社保所服务承诺书
1.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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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认证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
承 诺 书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六、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
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一、保证按政府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十二、本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什么是社保服务协议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协议书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5-30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协议书 甲方: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乙方: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淄博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并通过在丙方开设的缴费结算账户进行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处理,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确保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及时入库: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该网上系统服务,负责培训及技术支持。
2、对乙方申报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3、审核乙方申报资料并为乙方提供申报编码、初始密码(或CA电子证书)。
4、负责网上服务系统的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网上申报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申报业务数据存在虚假恶意申报的事实,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网上申报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申请网上服务相关资料,在获得甲方批准后,在丙方开设缴费结算账户。 2、乙方承诺通过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的业务符合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认可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妥善保管本单位的申报编码和密码(或CA证书),确保正确申报。
3、乙方同意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从本单位缴费结算账户中划转应缴社会保险费。 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实行网上申报,如超出规定的申报期限须到甲方服务大厅直接申报。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申报期限前在丙方开立的缴费结算账户中存储足额费款,如因存款不足造成无法按期划款的,须到甲方服务大厅缴费。 6、乙方因故要求停止通过网上申报缴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开设缴费结算账户,并按有关的政策法规进行计息。 2、对乙方结算账户使用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3、按照同甲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缴费结算账户资金划转情况,并按日与甲方对帐。 4、丙方负有对甲方、乙方正确划转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完整传递相关凭据的义务。
5、丙方必须将乙方扣划资金于当日划转甲方账户,不得挪作它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6、票据管理遵守甲、丙双方协议规定。 四、违约责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承诺共同遵守履行以上权利及义务。
因单方原因对其它任意一方或两方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可解除协议。 五、未尽事宜,须三方共同协商再做修订补充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希望能帮到你。
3.什么是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局社会承诺的内容,时限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行业作风及优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整顿核优质服务年八项承诺》的有关规定。
3.管理职责
本标准由局纪检监察室、政工部负责督促落实,由各窗口部门具体实施,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有权提出检查考核意见并向党委及分管局长汇报。
4.管理及考核内容
4.1树立“用户是上帝”的服务宗旨,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服务态度必须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委用户的查询,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文明用语、规范用语。
4.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的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以及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手续,在完成咨询、查勘等必备手续后,十日内必须提出供电方案。
4.3对具备装表条件的居民用户,在现场查勘定位、用户完清缴费手续后,5天内装表通电。
4.4对事故烧表,在用户缴清费用后24小时内装表通电。
4.5用户代管设备发生故障,从接到通知之时起(自然灾害同时造成多个代管用户事故除外)30分钟赶赴现场。
4.610kV及低压架空线、照明接户线事故,从接到报告之时起除自然灾害、系统事故和阻拦施工等不可抗拒障碍外,每天20点30分之前接到故障报告在当日内处理完毕,2O点3O分之后接到故障报告在24小时内完成抢修处理。
4.7对用户发生吃、拿、卡、要行为者,经核实,一律处以物件或现金原值10倍的罚金;对报复用户者,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4.8八项承诺
4.8.1公开电价标准和服务程序。
4.8.2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360天营业制度。
4.8.3不断提高城市地区安全可靠优质供电水平: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9,城市地区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4.8.4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安全可靠优质供电水平: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电压合格率达到市电力公司承诺指标。
4.8.5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市45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2小时。
4.8.6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4.8.7供电企业在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理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4.8.8公布电力故障报修、供电服务投诉与举报电话。国家电力公司的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为010-63416315、我局投诉电话为023-67630600、023-67630457。
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人强调,承诺,就一定要全面兑现,做到“诚实可信,一诺千金,有诺必践”,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4.9线路事故报修电话:67630656
用电报装电话:67630654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市电力公司行风办及我局纪检监察室、政工部检查考核。
5.2本标准依据行风建设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什么是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1、服务时间承诺。
建立遇事即办制,凡符合规定手续、可以做到当日受理办结的业务,必须当日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解释清楚,并出具需补办手续的补办单,补办手续后,保证第二次办成,决不让外商或群众跑第三趟,不能办的事要向群众解释清楚。2、服务质量承诺。
窗口单位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办事窗口和有关场所要张贴有关业务的办理须知、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标准等,设置便民标牌,印制办事指南,提供填写表格所需座椅、笔墨,设立咨询台,开展咨询服务。
3、服务态度承诺。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面带微笑,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做的热心、诚心、耐心。
对所有服务对象的意见,对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4、服务环境承诺。
自觉维护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物件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桌椅、柜面、地面、栏杆、门窗、设备干净,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5.文山州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事项有哪些呢
(1)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户政窗口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a、出生登记; b、死亡登记; c、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d、分户和并户; e、县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 f、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g、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h、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i、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j、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 k、《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l、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批项目: a、更正民族; b、更正出生日期; c、16周岁以上更改姓名; d、外县、市、区迁入落户; e、单位申请设立公共户口; f、其他疑难户口。 (3)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项目:除上述六项需报上级审批外,其余项目均由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
对于需报所领导审批,一时找不到领导,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窗口民警可先行办理,事后报所领导补批: a、本县内常住户口的迁移落户; b、本县内常住户口中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c、军队复转人员异地落户; d、刑释解教人员异地落户; e、16周岁以下更改姓名。 办理时限: a、对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各户籍窗口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b、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做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派出所户籍窗口上报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户政窗口。 c、户籍窗口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送达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约定办理时间。
d、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办证窗口民警应当场受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临时居民身份证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放。 e、对于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项目,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户政窗口民警应当场办结;确需所长审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各种户籍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证明文件 (1)分户、并户和立户。 a、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原则,将以往的“单位人”管理方式向实有人口管理方式转变,凭本人申请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办理分户和并户。
如果公共户内有二人以上有家庭关系的,必须分户作为家庭户管理,办理《居民户口薄》。一般住家户应以家庭为单位立户。
如果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按实际居住地分别立户。未成年子女和已满18周岁仍在就读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得单独立户或迁入落户,必须随其法定监护人。
b、机关、团体、学校、事业、集体和国有企业等单位,根据便于登记管理和各单位宿舍的分布情况,可以设立一个或几个集体户。 所需证明文件:(a)书面申请;(b)单位成立批文;(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d)私营企业还需完税证明和劳动部门的用工证明。
(2)新生婴儿落户 凭出生医学证明书,无医学证明书的,凭村(居)委会开具的出生证明和母亲或父亲的《户口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落户。 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01〕141号文件规定:(a)因超计划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未成年人,凭县以上计生部门的生育登记证明或处罚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书,即可随父或随母落户。
(b)公民收养的弃婴、孤儿,可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申报落户。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申请办理落户。
(3)迁移落户。按照《文山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4)军队转业、复员人员落户:凭军队复转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落户证明,及本人的转业(复员)证书落户。 已投靠军人共同生活的随迁家属子女凭军转办开具的随迁落户证明、有工作的要凭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办理落户。
(5)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落户:回原籍落户的,凭监狱管理机关的释放证书、劳教人员凭劳教机关的解除劳教证书办理落户。因原籍已没有亲属,需到异地投亲靠友的,还需持有原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亲属”证明和接受单位证明。
(6)回国人员落户:凭派出机关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的证明办理落户。 (7)干部、工人工作调动落户: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和调入单位的调动函件及身份证办理落户。
随迁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随迁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落户。 (8)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落户:确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接受的,可凭:(a)书面申请;(b)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证明;(c)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等;(d)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文件;。
6.作为养老服务中心法人(中心主任)应向社会承诺什么
为了进一步解决好我中心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本单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政策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好转,全面加强本中心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努力提高本单位服务意识、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现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办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道,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二、坚持勤政廉政。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我中心良好形象;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使群众充分享受到更多实惠。 三、坚持服务群众。
一是要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服务、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二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为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高效服务。 四、打造“创新型”社保。
紧紧围绕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清欠、扩面和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中心工作,突出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基金征缴、清欠颗粒归仓,保险扩面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五、实行工作业务限时办结制。
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来信来访等涉及劳动保障的业务事项,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限办结,能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 六、务实为民,关注民生。
以“人才优先,服务民生”为主线,把人事人才管理、就业、保障、维权四大重点作为做好社会保障、关注民生的工作准则,以落实“四项制度”为切入点,加强本中心作风建设,勤政廉政,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严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坚持从严整治。
凡本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中心承诺的上述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欢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