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改组改制承诺书
1.什么是改组改制
改组改制是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
根据《股份制试点办法》和《公司法》,我国企业实行股份制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条是新组建股份制企业;另一条是将现有企业有选择地改造为股份制公司。据此,按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方式不同,分为新建设立和改建设立。
新设设立方式中按其设立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改组改制的税收筹划策略企业改组改制主要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问题。
弄清楚我国税法对改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对于企业确定改组改制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改组改制不涉及增值税问题,对改组业务中涉及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2000]165号文件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企业改组改制实质上只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对改组业务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首先必须搞清改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这个问题是企业所得税政策操作中的难点。企业改组业务所得税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等四方面的内容。
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2000]119号《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投资改组业务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执行上述两个文件,必须正确区分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分立和吸收合并。
主要应注意下列问题。1.如果将企业所得税的一个独立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和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而且转让企业不解散,作为继续存在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没有发生任何变更。
转让企业在转让后只不过是由从事营业活动(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转变为投资活动(投资公司或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118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2.如果企业将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分支,比如一条或几条生产线,多项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转让出去,换得接受企业的股权,则不属于整体资产转让,而属于118号文件规定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需视同销售处理,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3.如果企业将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厂的经营活动全部资产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或几个有法人资格接受企业,并且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及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解散(清算或不清算),则属于11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分立。4.如果作为独立法人的转让企业将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或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后,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其原股东,转让企业只解散不清算,则属于119号文件规定的吸收合并或兼并。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中对企业改组业务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带来了巨大的空间。充分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达到减轻税负或递延纳税的目的。
编辑: 陈金康。
2.公司更名,变更法人代表,原地不停产改制,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重新签订,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也不能变更,劳动者原工作年限合并计算;2、如果劳动者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更不得因劳动者不签订而视为自动离职;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