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困难职工死亡情况说明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死亡,二次报销证明怎样写

    新农合报销流程:

    报销所需资料 :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报销流程:

    1.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

    2. 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2.职工因病死亡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医疗期满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员工去世后 家属怎么写困难补助申请书

    写困难补助申请书要注意格式,内容表达要尽量详细,语言得体恰当。表明申请意图,原因,方式等,尽量委婉。

    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格式:

    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基本问候)

    我是XXX,是XXX员工的亲属。该员工,在贵公司XX部门任XX岗位。(介绍自己与资助人或公司的关系)

    由于。。.(原因表达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然后家庭情况之类的,尽量详细。让领导动容最好)

    综上所述,望领导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困难申请书要写一个标题,可以写”申请书“”困难申请书“之类的。

    表达要得体,语言可以通俗易懂,最好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后续沟通等等。

    扩展资料:

    员工去世之后,家属写困难补助申请书,最好能够与相关领导有所沟通,在写困难补助申请书的时候,可以尽量表达详细一些,例如介绍基本的家庭情况,希望贵领导或者贵公司伸出援助之手,表达感激之意等等。

    例如:这使得原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的生活的勇气。我想到了单位的领导经常对我的关怀,使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一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

    补助申请书,可以面向很多政府部门之类的,重点是要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431343037情况属实。还可以附加一些困难资料证明之类的文件复印件。

    4.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怎么写

    城市低保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及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一、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 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应为: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原民政救济对象 1、“三无”对象。

    “三无”对象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统战对象。

    民政部门管理的统战对象包括: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和刑满释放转业人员等。 3、归国华侨。

    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解放初期归国的老华侨。 4、因公致残返程知青。

    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在文革期间上山下乡并因公致残返回城市的知青。 5、六十年代初精减退休老职工。

    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精减退休的老职工。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统战对象身份证明 (4)华侨身份证明 (5)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 (6)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职职工 1、在职职工。在职职工指领取工资后(月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含应扣除的劳动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指领取离退休金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待岗人员。待岗人员指足额领取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最低工资的70%)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存档”人员。“存档”人员指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经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

    5、“内退”人员。“内退”人员指在中央、市及区县所属国营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等内部退休(未达到法定的正式退休年龄)的人员。

    6、“协保”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的人员 7、特困企业职工。

    是指所在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由有关部门认定),且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不能足额领到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8、因病享受劳保待遇人员。

    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 (4)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5)待岗收入证明 (6)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职业介绍情况证明(包括低收入证明) (7)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求职证明及复印件 (8)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9)与企业签订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10)求职、就业状况及收入证明 (11)收入证明(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2)享受劳保待遇的收入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中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安排,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的,本人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失业(无业)人员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本 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2、其他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人员。

    3、无业人员。也属失业人员,是指未就业,也未进行失业登记以及未参加失业、养老 等社会保险人员。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1) 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4)求职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安排,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的,本人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四)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安置费人员 1、“买断工龄”人员。是指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企业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

    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在职职工失业后,未按期逐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是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3、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人员。是指所住房屋拆迁后,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了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

    4、一次。

    5.事业单位职工去世,遗属生活困难补费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事业单位职工去世,遗属生活困难补费办理资料手续如下:

    ①死亡证明复印件;

    ②同级人社局审批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

    ③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④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⑤未享受低保待遇、无经济收入的遗属所在社区证明;

    ⑥《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⑦供养直系亲属与退休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⑧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等。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6.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如何办理的问题

    需要以下材料:

    1、供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死亡退休职工离退休登记表及火化证明、

    2、户粮性质证明材料:即户口本复印件

    3、如果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需要这类审批表复印件

    4、供养关系是何种?是子女的,且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员,需在校就读证明

    是父母的,提供在其他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是夫妻的,提供街道出具的无工资收入的证明

    最后,办理部门是:市总工会的保障部

    困难职工死亡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