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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承包个人承诺书

    1.建筑施工承诺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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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惠兴数据

    工程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你方招标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全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郑重提交我们的投标文件,并作出以下承诺:1、我方愿以所报的投标总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实行综合单价风险包干,且我们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有关规定,并且无意询求此外的任何解释。2、我方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将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3、在中标后,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将常驻现场,并不随意更换所拟派的项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报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批认可。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10、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人发出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求:建筑方面“施工人员承诺书”,要完整地

    为确保本次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XXXX,施工负责人:XXX,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公司或市场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市场《施工许可证》及公司《装修许可证》的内容,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或市场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市场和公司监管。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市场备案,按规定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并接受公司或市场监督检查,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四、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市场和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市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市场或公司无关。

    五、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市场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市场及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六、公司或市场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七、承诺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市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并接公司或市场视情节作出1000元-10000元一次的违约金扣款处理,违约保证金经协商,施工方承认为该项工程款的30%,不足以抵扣和赔偿时,由施工方另行支付或从该项工程款的30%以外工程款项中抵扣支付。

    八、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市场经营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遵守公司或市场《商铺及外来施工管理规定》做好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预防工作。

    九、承诺施工期间对市场或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接受整改。自觉签收《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并接受公司或市场对此做出扣留违约金50-500元一次的处理意见,对拒签整改通知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按承诺书条款加倍扣留施工单位的违约金。

    十、本承诺书是市场及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九条意见处理。

    十一、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市场存档一份,公司工程部一份,施工单位现场张贴一份,施工完成由施工单位将此表交给市场管理办公室做为结算凭证。)

    承诺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电话:

    3.施工合同 范本

    土建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 %)。

    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 %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

    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

    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管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重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

    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

    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履约金中扣除)。

    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指派 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1. 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 2.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4.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5. 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 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 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 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的范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

    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但承包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方同意。若需要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佳的方式就是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确保能找到最新的信息。

    2013年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商定与确定、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的制度,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与合同价格类型,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了合同的适用性。

    5.施工单位给建设单位的承诺书怎么写

    保修期届满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作者:周吉高 李文华 点击数:1832 【案情简介】 某施工单位承接某厂房建设单位厂房工程该工程于2005 竣工并通竣工验收验收前双共同签署《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两2009 4 月厂房消防排水管道面积渗水导致厂房部机器设备损坏经检测事故原室外消防排水工程未按图施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该工程通竣工验收并且保修期已由拒绝施工单位主张能否立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观点争鸣】 本律师认针述情况施工单位应依承担赔偿责任理由: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由施工单位交付工程针房屋质量向建设单位作承诺保证书面文件其规定保修期指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现保修范围内质量问题条件实施修复期限并非工程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期限保修期届满并影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第三条规定:本办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限内现质量缺陷予修复本办所称质量缺陷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第十三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承担第十七条规定:列情况属于本办规定保修范围:()使用或者第三造质量缺陷;(二)抗力造质量缺陷由知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现非使用、第三或抗力造质量缺陷承担条件按交付原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承担) 《合同》第九章第百五十三条:卖应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物卖提供关标物质量说明交付标物应符合该说明质量要求该条关于卖标物瑕疵担保责任《合同》第百五十五条规定:卖交付标物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依照本第百十条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第百十条规定:质量符合约定应按照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约定或者约定明确依照本第六十条规定仍能确定受损害根据标性质及损失合理选择要求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由知承担标物瑕疵担保责任形式主要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合同第百七十四条:律其偿合同规定依照其规定;没规定参照买卖合同关规定) 通比析我发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两同律概念二者主要两点区别:第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针质量问题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现瑕疵担保责任针质量问题工程交付前即已存;第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式条件按交付原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承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式包括修理(偿)、赔偿损失等 般货物买卖合同卖均负标物瑕疵担保责任并负交付保修责任除非事另约定于房屋建筑工程其质量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等律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作更高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依约交付仍定期限(保修期)内承担条件按交付原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责任即保修责任保修期保修责任期限非瑕疵担保责任期限保修期满施工单位保修责任消灭施工单位瑕疵担保责任受影响 本案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该质量缺陷工程交付前即已存施工单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该瑕疵担保责任并受保修期影响 二、验收合格仅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接收工程、支付价款前提条件验收合格并免除施工单位瑕疵担保责任 理认构物瑕疵担保责任必须具备要件:第标物存瑕疵所谓瑕疵指交付标物具备其通性质或客观应特征或者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产品适应性、安全性其特征要求其产品缺陷属于较严重瑕疵第二瑕疵须于标物风险移转于买受已存第三买受善意且重失即买受标物存瑕疵情形确实知并种知情没失买受明知标物存瑕疵接受则免除卖瑕疵担保责任第四买受须适履行通知义务即买受知道或应知道标物存瑕疵定期间内负该情况通知卖义务超除斥期间卖负瑕疵担保责任 见现两种情形卖瑕疵担保责任免除:(1)买受明知标物存瑕疵接受;(2)买受知道或应知道标物存瑕疵定期限内没履行通知义务 外由于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律、行政规施工单位瑕疵担保责任提更高要求《建筑》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擅自修改工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363363432程设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者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其行责令改处工程合同价款百二百四罚款;造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造损失;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提条件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第道防线验收合格并免除施工单位瑕疵担保责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按照图纸施工造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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