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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开具收据情况说明

    1.发票和收据有什么不同

    1、收据只在收到款时开出,作为一种款项收讫的凭证。可以自己印制、市面购买、税务局购买,不受太大限制。发票作为一种业务、收入实现的确认凭据,必须到税务局购买,或大型企业自己印制时必须到税务局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2、收到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只有对方通过银行支付(可查询)或收到对方收据时才能证明款项已经支付。所以一般收款时不论是否开具发票最好都要开具收据。

    4、开收据的业务不一定开发票。有的个体单位,在发生业务时只要收据不要发票,但只要是业务或销售收入开收据一样要正常交纳各项税费。

    5、开发票的业务有的可以不开收据。如:有的款项通过银行支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查询,或能通过其它方式证明款项已经支付。但最好还是要对方开具收据,避免时间长了不好查询。

    6、收据的使用范围比发票广:除收入业务外,发票可用于个人或单位借款、收款凭据,报销冲账凭据等。

    2.企业不给开具发票填写报销情况说明时,原因一栏应如何填写

    1、该证明违法,写与不写没多大意义。

    单位未能依法取得发票,会受到税务局处罚。 2、企业不给开具发票,直接拨打12366,即时就可以解决。

    3、相关法律规定 纳税人成本费用支出未取得发票后果很严重: (一)、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所得税前列支。从某种意义上说,本规定等同于处罚,而且是很严厉的处罚。

    (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老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有二: 1、36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39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新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有三: 1、原36条改为35条,取消了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表述,但增加了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表述,实质性内容没有改变。

    2、原39条改为了41条,内容没变。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新39条(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老发票管理办法相比,新发票管理办法在未取得发票的处罚上,首先,从处罚条款数量上增加了一条,由2条增加到3条;其次,在处罚额度上,由原办法最高处以10000元罚款到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公司给客户开收据不开发票,我可以告他吗

    公司给客户开收据不开发票,是违法的,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

    而且,公司在收取款项后不依法开具发票的,还涉嫌逃避纳税,也应该由税务机关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7396261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4.收据为什么不能报销

    非盈利企业开具的收据既可作为报销凭证入账;而盈利企业开具的收据是不可以入账报销的。

    非盈利企业是指国家的行政事业单位,比如税务局、财政局、社保等机构,他们收款后开具的并不是发票,而是注有收据字样的票据,这样的票据是可以入账的;而企业单位开具的普通收据是不可以入账报销的,即使入账,税务部门也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要求将该部分不合格的费用。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扩展资料:

    收据有以下种类四点: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收据

    5.只开发票不开收据算违法吗

    不违法。

    发票和收据一样,都是收款人(单位)收取相应费用后给付款人(单位)的付款凭证。发票和收据相比,发票更为正规。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与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扩展资料:

    收据的开具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3、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收据

    6.收据与发票有不同吗

    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

    7.一个困扰全中国的会计问题

    1,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我的作答并不很期待你的采纳,纯属业务探讨而表述个人看法而已。

    2,收据,是作为收到款项或其他资产而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一般来说,如你已开具收据,那么,在对该项目依法开具发票时,应收回该已开具的收据,否则,你方有权在依法开具发票后不将发票提交对方,正如你所忧虑的对方有可能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对于同一业务事项不予既开收据又开发票。

    3,因而,既然没有明确的明文界定依据,你完全没有必要为此事而纠结,完全可以与对方达成共识,即只能开具其一票据,或者,如已开具收据,那么,可依如上所述以收据换开发票。

    4,如对方仍执意要求两者均必须取得的话,那么,你可就应该对是否有必要与该客户继续合作了,试想,就算对方非为作假账等违规行为而为之,那么,因此等小事而相持不下,双方继续合作下去还能愉快吗?

    5,可见,你已无需过于纠结此事,只要确定好处理原则,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你的烦恼自然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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