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承诺书
1.停车位协议条例
一下仅供参考:
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居_座_室业主(住户)姓名: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 停车场,停车位号码:,用于停放车型:,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年_月_日至_年月_日止共_个月,月租金: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停车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泊车辆承担任 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8、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二零零叁年十月十五日
2.本人在小区物业工作,现求已售车位管理协议样本一份
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 车位号: 客户名称: 甲方: 大连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业主)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于乙方有偿使用位于大连市xxxx小区 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鉴于乙方为已经购买(或承租) 号房屋的业主(或租户),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 二、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本停车位位于大连市xxxx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号停车位。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停车位的使用费 1、车位使用费 (1)金额 本停车位的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RMB ),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共计人民币 元(RMB )。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交付期限:签署本协议同时预交3个月车位使用费,以后按季度收取,甲方按已收取停车位使用费的时限为乙方的门禁卡授权。
(3)发票开具 收取停车费的同时,甲方为乙方开具停车服务费发票,标明缴费的车位(库)号和缴费的年月份。 五、停车位的移交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使用费后,甲方同意于当日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六、本停车位的使用 1、本停车位用途,仅为乙方用于其自有车辆的停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停车位或停车场内进行车辆清洗,亦不得改作他用。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高度2.1米、宽度2.4米、长度5米,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
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包括停放未经甲方同意的非乙方车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管理企业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乙方并应当立即离开停车场。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的,责任自负。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制定的关于本停车场及本停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但因甲方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保管 双方明确双方之间仅为有偿使用场地的关系,并非保管关系。
若乙方需甲方提供保管服务,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提交保管服务申请,双方另行协商保管费及保管事宜。甲方在乙方交纳保管费、车辆钥匙、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明等甲方要求的物品、材料、证件,并双方验收、封存车辆后,甲方方提供保管服务。
具体保管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九、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并在使用本停车位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保险单,交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十、续用 本协议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车位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 (1)本协议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场的,乙方不主张本停车场或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 (3)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15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
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4)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使用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使用费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
3.“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人之间某小区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某小区 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某小区 幢与 幢之间的地下停车库,编号为 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2.5米*5米。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 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 小区” 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 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 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该车库原建设方向甲方转让车库的协议书复印件。
4.已和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协议,并交了首期款
虽然“那个人先付的定金”,但是是你先完成的购买交易,所以车位现在是你的了,你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原因取消你的购买交易。
预付定金只是表示“那个人”有购买的想法,但是购买交易没有完成,车位就不是他的,觉得不合适不要定金的事情多了去了,况且定金一般还有期限要求,比如交了定金3天不购买就作废定金不退。 另外,定金是开发商与“那个人”之间的协定,并不影响你与开发商的交易,定金永远不是购买款,造成现在局面完全是开发商的问题,那是他的事情,他现在应该是求着你给退车位,可能“那个人”非要这个车位不然要求开发商赔偿,所以,你可以不理会开发商的请求,要求他履行你们间的购买行为,你也可以同意他的请求,同时你也有权要求开发商做出赔偿。
5.我在小区买了两个地下车位,他们给我叫我签一份转让协议:1
首先要搞清楚你要买的小区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这点很重要。
开发商如果未向你当地的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缴纳地下室车位这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地下室车位产权是不能办理的。在开发商没有交齐这一部分钱的情况下,该车位一定不要买。因为在法律上讲,这种情况下,这个车位是不能界定物权的。
如果开发商已经缴纳这部分出让金和配套费,那么你应该在车位买卖合同里写明开发商办理该车位产权证的最后期限。
其实和买房子的道理是一样的。
6.停车场服务协议(急)
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 _ 停车场,停车位号码:_______ ,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停车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泊车辆承担任 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8、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二零零叁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