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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固定资产交增值税情况说明

    1.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自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小贴士】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三)开票规则: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来源:松江税务,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

    3.出售固定资产 缴纳增值税

    二手车统一发票是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的,其价款合计按规定是不代征增值税的,这块增值税由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所以这个29000是不含增值税的。具体分录如下:

    出售车子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75.5

    累计折旧 45134.5

    贷:固定资产-小车 47510.

    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9000

    计提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0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0元

    贷:银行存款 580元。

    希望能帮到你

    4.出售固定资产交的增值税

    肯定影响损益的。所谓不影响损益,是一种理论,理论上增值税是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属于纳税人的处置收入;但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情况:有合并收取款项、有17%、4%减半的不同,等等。实际对收益还是影响的。

    取得变价收入10万元不知是否含税?固定资产是何时购入的?

    如果不含税2009.1.1前购入,则10*4%/2=0.2万元;收入10万元;

    如果不含税2009.1.1后购入,则10*17%=1.7万元;收入10万元;

    如果含税2009.1.1前购入,则10/(1+4%)*4%/2=0.1923万元;收入(10-0.1923)万元;

    如果含税2009.1.1前购入,则10/(1+17%)*17%=1.453万元;收入(10-1.453)万元。

    因此,是否影响是个理解问题,如果是价外收取,税额收取购买方的,不影响;如果是加税合并收取是有影响的。

    5.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注:用于生产经营的动产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你需要交纳增值税!售价比原值低不免税!不交营业税!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其中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 个人(自然人)。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 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 如下: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 的物品。在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税收政策明确后,下面就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作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做一介绍。

    7.出售固定资产交的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交的增值税为什么不影响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价外税,单独核算,不参与企业利润的计算,所以说不影响净损益。

    这个道理与采购材料、销售商品是一样的。那应该影响到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啊,多交了税就是损失啊,是吗?从2009年1月1日以后,固定资产采购也纳入增值税范围(可计入进项),清理时交的销项税(从一一对应的角度说),可以扣除当初入账时的进项税,所以不能说多交了。

    例如,采购时10000元(不含税价),进项税1700,售出时5000元(不含税价),销项税850元应交增值税=850-1700,还少交了呢。例题:某公司的一项设备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

    这个问题同上,如果是2009年以后购买的设备,允许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就不存在你说的由于增值税而造成净损失。如果是2009年以前购买的设备,虽然当初不允许固定资产做进项税,但销售时也是按4%减半(2%)征收增值税,也没有2万这么多(10万*4%/2=0.2万)。

    出售固定资产交增值税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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