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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成立支部的情况说明

    1.党组织概况怎么写

    以某学校图书馆直属党支部为例,党组织概况如下: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49人,预备党员1人,入党积极分子17人,党员人数占全馆工作人员的近50%。

    XX年图书馆直属党支部顺利完成了公推直选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图书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XXX、XXX、XXX等同志组成,任期四年。XX年因人事变动,免去XX同志支委的职务,增补XX同志为新的支委成员。

    多年来,在校党委的关心指导下,图书馆直属党支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和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图书馆党支部一直保持着优良的传统和旺盛的发展势头。

    经常组织政治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创造了交流、学习的机会,带动图书馆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全体党员通过大力加强支部建设,在图书馆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党组织所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2.新成立党支部的工作程序

    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成立新的党支部不需要筹备委员会。请示即可。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二、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成立支委会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 1、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前党员教育工作。

    上级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批复意见,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同时,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

    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2、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报告。

    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四、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五、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六、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 扩展资料: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的基本类型: 党的基层支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企业党支部、农村党支部、机关党支部、高校党支部、科研院所党支部、街道社区党支部、军队党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等。 参考资料:规程与方法:党支部的设置-人民网。

    3.党支部中成立党小组

    对于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写成立党支部(小组)的申请,党员情况说明表,交给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审核讨论,对于同意的,发放准予成立党支部(小组)的通知,不同意的,说明理由,退回原申请单位。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

    (2)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建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不足50人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3)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4)党员100人以上的,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5)党员30人以上不足50人或8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如确实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但要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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