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记者证情况说明
1.在什么情况下记者证会被吊销
根据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将被收回记者证。
第三十四条 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责令改正;
(四)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
(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三十五条 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第十七条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第十九条 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拓展资料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2.个体户注销国税,要写情况说明书,该怎么写
就直接说明你注销的原因,比如说是经营不善、说清楚你注销的原因,其实注销的重点不在写说明,重点在于你们注销要交的税。
应该有这个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照着表上的项目填写。
说明范本:
关于**********有限公司注销
说明书
我司于于****年**月**日成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成立至今未开始营业、未设立账簿、无场地、无购入固定资产。现因股东不合,决定申请注销。
望给予批准!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书注意事项:
1、是否办国税 按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只要有商品销售的,应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如实际无商品销售,应办理工商变更,持《新的工商执照》前往主管国税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如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无商品销售,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交国税给开的定税,是错的,说明自己的经营范围,填《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办理注销登记。
3、注销步骤:带上国税税务登记证,填《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办理注销登记。
4、带上工商执照到主管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5、从税率角度说:你办理国税好,国税收3%增值税,加其它约不到1%的地税,地税是5%营业税加其它约不到1%的地税噢 ,我认识的都是这样做的(办国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