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需不需要用红头文件
1.红头文件需不需要盖章
红头文件需要盖章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九 )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扩展资料: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红头文件
2.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红头文件
以下情况公司需要采用红头文件: 1、政府机关部门向下属各部门社团发通知,采用红头文件。
2、企业内部由总经理签名的向内部发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采用红头文件。 3、红头文件一般是上面向下面发正规的通知采用的格式。
企业、公司向政府部门的文件最好不用红头文件。 4、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政府部门(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证明文书可不用)的请示报告类文件,一般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5、对各部门下发的公司各类决策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通知等使用下发性红头文件;再就是公司老总说用红头文件下发(或上报)的其它重要文件。 扩展资料: 红头文件文号、标题、正文的格式要求: 1、文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文号由发文机关的简称+发+六角括号“〔〕”括入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中办发〔2015〕1号、国发〔1997〕5号、四委发〔2011〕12号等。
2、标题:公文标题分为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比如,《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先进总结工作的通知》,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3.下级公司发给上级公司的联系函要用红头文件么
红头文件代表着一种正式和尊重。如果下级公司发给上级公司的函是重要的zd文件,用红头的联系函就表示了下级公司对中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当然和一般的联系函有不同的意义。
再一个,用红头联系函发给上级公司,也说明下级公司是经过了正式的版讨论和充分的论证以后,因为权限的原因,只能提请上级公司予以审核和批复,这个与一般的商讨是完全不同的意义。权
所以说,如果是重要问题,下级公司用红头联系函给上级公司汇报是正常和正式的。一般的问题,下级不需要用红头联系函向上级公司报告。
4.一般座谈会梳理出来的报告需要红头文件吗
单位问正式下发的红头文件字体的具体要求如下:
题目:黑体;小三号;加粗。
正文:仿宋;四号;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固定值”25磅。
落款日期要用汉字书写 零写成“〇” 如“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补充如下:
公文种类
1.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2. 指示
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3. 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4. 通报
适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 报告
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就较具体的问题相互商洽、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8.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精神,要求与会单位或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姓名、主送机关名称、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发文机关名称、报(抄报、抄送)机关名称等部分组成。
1. 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
2. 发文字号应当在首页发文机关名称正下方标明;
3. 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公文标题右下方、发文字号下方注明签发人姓名。普发性公文一般不标注签发人;
4.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 公文中使用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
6. 公文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 公文中的层次结构序数,按“一”、“1”、“(1)”划分;
8.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统计数字要准确;
9.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具体年、月、日;
10. 公文除会议纪要、会议通知外,应当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应当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11. 成文日期,必须以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确性;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2. 当公文机关属名页无正文时,应当在发文机关属名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13.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必须使用规范简化字。主送机关名称的字型应当与正文一致,一般用小四字。
5.单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开一份证明,主管部门要求我们递交一份红头
必须用红头文件。公文中的“请示”文种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也是上行文的一种。
相关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知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道个上级机关。
6.政府机关下达文件什么情况用红头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