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跨年报销情况说明
1.跨年发票怎么报销
单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
1、单纯从企业利益来考虑: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要在当月或一定的期限内认证,如果超过时间,对于本来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会因为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其而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这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或费用。
2、从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报帐制度来考虑:会计上要求每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不得跨期记帐。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及采购人员报帐要及时,会计管理上有自己严格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处理对于帐务要及时处理,合理地记入每一会计期间。
3、上面为什么说从“单从帐务处理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呢,这是因为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比如,上面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将其进项税额全部增加成本费用记帐就可以了;收入发票跨期报帐了,那我就记入该会计期,如涉及企业所得税事项调整或者由此造成税务罚款等,那就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好了……
这是一个企业管理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常见的现象。因此,只有有了严格的企业管理及财务报帐制度,才有上面提问的朋友所说的发票不能跨期报销等等制度制约人的良好的现象出现。
2.跨年才发现收到的发票开具错误,并税局发现要写说明,说明应该如何
1、标题写:关于相关发票开具错误情况的说明。
2、公文抬头:xx税务局
3、内容:写明某年月日,由什么地方、什么商家购买什么物品(办公用品),数量多少,单价人民币多少元,总计人民币多少元。商家的发票应反映上述真实信息,但是由于商家人员不慎,开具发票时在某方面(应具体说明)出现了错误。收到发票的当时,由于没有细致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此项错误。现经我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核实,购买物品的情况确实无误,发票的错误责任在对方。谨此说明,申请给予妥善处理,允许此发票按实际情况入账。我们保证吸取教训,今后增强工作责任心,防止再出现类似的疏漏。
致以
敬礼!
4 、署名(下款):
xx单位财务科(章)
x年x月x日
3.跨年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报销跨年了怎么处理
取得跨年成本费用发票,如果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也就是上一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取得跨年成本费用发票,如果是在汇算清缴后,那么成本费用既不能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也不能在以后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
在年终会计事务结束前,企业应提醒通知公司各员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办理报销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比如对方已经开票但没有寄出,或发票丢失等。
要求客户开具发票后通知你公司,关注途中发票,以便及时取得发票;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岗位年终结账前合理安排业务,特别是大额业务,尽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扩展资料:
一、报销费用的填制要求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单据的审核
1、费用报销单据经手人签名后,由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2、财务部经理应在收到报销单据的一个工作日内,对各项报销费用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凡符合报销标准的,审核人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审核日期后,由报销人交总经理审批。
3、经审核报销单据不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或在有其他疑问,而报销人又无法提供总经理批准的报告时,审核人应退回报销单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报销
5.关于跨年发票的问题
你单位应该给你报销的,各种原因,12月份的费用很可能就会跨年,如果不给报销的话,以后公司的开支谁还敢垫付呢。你这还是房租费,如果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那人还在外地呢,怎么赶在年底前回来报销啊。财务再不给报销的话,直接去找老板理论,哪有干活还贴钱的。。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应该在13年底计提了13年12月份的房租费用,如果没有计提,也可以在发现时补记,跨年的作为会计前期差错,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4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税法跨年度费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目前,企业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