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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赴台团组承诺书

    1.台湾高校签署"一中承诺书啥意思

    台湾世新大学等几所高校,与大陆学生签署不涉及政治的承诺书,引来岛内绿营大肆围剿,说此举无异于“引兵入关”、“钳制学术自由”,台教育主管部门也表示要究责处罚。

    绿营的政治操作,引起岛内舆论谴责。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隔海警告,某些人对此进行政治炒作,横加干涉,只会伤害两岸教育交流。

    针对绿营、绿媒的不实指控,被民进党“立委”点名的世新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中华大学、中原大学、朝阳科大、静宜大学等陆所高校三日纷纷澄清,强调校方并未签署所谓的“一中承诺书”,而是不涉及政治承诺书。他们表示,目前台湾与大陆交流的学校,八成以上都有签署这种承诺书。

    朝阳科大主任秘书潘吉龄表示,这是让学生家长安心的承诺书,保证校方不强迫学生参与相关政治活动,学校没任何政治立场,承诺书内容与学校教学及课程均无关。 台湾清华大学副校长陈信文说,如果台“教育部”下令撤销承诺书,陆生就可能无法来台。

    中原大学表示,如果台“教育部”下令撤销承诺书,恐影响对岸学术交流意愿。 岛内绿营、绿媒政治操作“承诺书”,阻挡两岸教育交流的做法,引起岛内舆论的反感和谴责。

    世新大学教授王晓波受访时表示,世新大学与大陆高校之间的交流都是在遵循“九二共识”的前提下进行的,蔡英文当局不坚持“九二共识”、不承认一个中国是她的事,但世新大学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何必这样大惊小怪。那些批评世新大学做法的人不过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罢了。

    有台湾民众受访时表示,陆生付钱来台念书,是念自己想要念的,本就不应与政治牵扯一起。现今台湾少子化,部分学校招生都有困难,转而积极向对岸学生招手。

    签署承诺书,除了替学校留住陆生,也希望陆生可顺利在台修业。 台湾《中国时报》四日刊发题为“阻挠陆生来台才是钳制学术自由”的社论,社论指出,陆生来台或台生赴大陆交流研修,有利两岸民间相互理解与情感深化,本应是好事一桩。

    台“教育部”却无限上纲解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滥用公权力限制陆生与大学的自由,这才是真正钳制学术自由。 三日,大陆历来鼓励两岸青年加强交流,大陆学生赴台就读,理应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两岸高校在安排大陆学生赴台学习时,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透过自愿协商,以适当方式保障他们的学习不受政治因素干扰,应予充分尊重。他表示,台湾方面某些人对此进行政治炒作,横加干涉,只会伤害两岸教育交流。

    上海台研所常务副所长倪永杰三日接受台媒访问时表示,大陆当前想方设法替在陆台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就业、创业及生活环境,但台湾却用政治操作强化两岸冷对抗,可能会影响陆生赴台意愿。 倪永杰说,大陆仅是希望陆生赴台交流,不要涉及争议敏感问题,并没有要求课堂上要提“一中”或“九二共识”,大陆“已经退让一步”。

    他说,陆生到台湾念书,工作已经不好找,如果政治还出问题,在台陆生返乡后恐怕里外不是人,也可能让大陆家长更不放心子女到台湾求学交流。倪永杰表示,大陆游客赴台意愿已经降低,这回可能连带也把陆生“吓回去”。

    在辅仁大学就读的大陆学生林楠接受岛内《联合报》访问时表示,此事启人疑窦的是,爆料是经岛内特定媒体在“二·二八”后“无缝接轨”,看来是要把“省籍矛盾”推到牵扯更多人神经的“统独”问题上,进一步转移蔡英文当局执政无能的注意力。林楠表示,蔡英文就任后因不接受“九二共识”,两岸官方互动停摆,原本热络的学术交流、学生交流也大受影响。

    如今台“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不少学校曾有类似行为,会如何追究相关责任、是否会影响两岸大学交流?这些都有待观察。 就在“承诺书”风波延烧之际,台湾今年招收大陆学生赴台攻读硕博士和专升本的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今年到底能招来中国大陆学生?不少学校表示“很难说”。 根据岛内媒体报道,原本春节后就要开始招收硕博陆生的陆生联招会,直到三月一日才贴出招生简章,比去年足足晚了一个多月。

    根据招生简章,今年博士生预计招收三吧三人,硕士生一一一漆人,总计一500人,比去年一5陆四人微降。另外,台湾招收大陆专科学生来台读二技(简称专升本)也是同日开跑,今年跟去年一样,维持一500个名额。

    就在招生简章贴出的隔天早上,岛内绿媒就大肆炒作世新大学的所谓“一中承诺书”事件,相关学校心里不由得暗暗叫苦。台湾《旺报》报道说,岛内某所招专升本大陆学生业绩不错的技职校院表示,台“教育部”扩大解释这件事,把气氛弄得很尴尬。

    该校招生主管表示,去年“5·二0”之后,民进党当局对招收大陆学生可以说是完全不作为,“现在学校自己找活路,却要严办,根本没道理!”校方无奈表示,招生还是会尽力,但很担心“教育部”炒过头,导致今年陆生数量锐减。 据台“教育部”测算,因为少子化的问题,未来一二年内,台湾高校新生将从目前的每年二5万多人,逐步减为一5万多人,减少近四成。

    与此同时,大陆学生将成为岛内高等教育的最大助力。根据统计,二0一陆年全台一一万多境外生(含研修及学位生)中,大陆学生就占了三陆%,约四.二万人。

    如今。

    2.赴台交流计划书怎么写

    赴台经贸交流,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经贸考察、科学技术合作、赴台培训、参加会议、举办展览以及为履行经济合同而赴台进行设备验收、工程营造等经济贸易活动,公职人员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非公职人员可直接报批。

    一、立项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赴台人员名单,一式一份。

    赴台项目经省台办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台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二、报批程序

    上报审批材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赴台项目立项批准书、相关人员政审资料、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赴台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对年事已高(70岁以上)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4份。

    赴台项目批准后,赴台人员持国台办批件复印件和省台办批件证明,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批件复印件、省台办批件证明、赴台人员所在单位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入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免冠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四、行前教育及交流总结

    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在台期间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日程活动,行程结束,按时返回,并认真做好赴台交流的总结(返回后15天内报省台办)。

    五、有关文书范本(附后)

    1、公职人员立项范文

    2、赴台公职人员报批范文

    3、非公职人员报批范文

    4、公职人员赴台名单表

    5、非公职人员赴台名单表

    3.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探亲需要什么手续

    1、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人民之配偶,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主管机关经审查后得核给1个月内停留期间入台证;通过面谈后准予延期,期间为5个月;

    2、前款通过面谈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再次入境,经主管机关认为无婚姻异常之虞,且无依法不予许可之情形者,依规定核准停留期间为6个月;

    3、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4、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复印件;第2次来台者,请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复印件或大陆护照复印件;

    5、初次申请检附结婚公证书或结婚证件复印件并经海基会验证及台湾配偶之户口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复印件(正本验毕退还)。再次申请来台者,检附已办理结婚登记之户口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复印件(正本验毕退还);

    6、保证书: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及保证人国民身证正、复印件,并由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查核(保证人资格请参阅保证书背面之说明);

    7、第1次申请来台团聚者,台湾地区配偶应填写「台湾地区人民申请大陆地区配偶来台团聚数据表;

    办理探亲入台证注意事项:

    ◆、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情形者,不予许可。(逾期未满6个月者,其不予许可期间为1年;逾期6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其不予许可期间为2年;逾期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其不予许可期间为3年至5年;逾期3年以上,其不予许可期间为5年至10年。大陆配偶,其在台湾地区未育有已设有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者,不予许可期间得减为2分之1;其在台湾地区育有已设有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或离婚仍行使、负担对于该子女之权利义务者,其不予许可期间,得不予管制);

    ◆、大陆配偶来台团聚6个月以上者,须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未依规定缴交保险费,其延期或再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得不予许可。

    ◆、大陆地区配偶已在台办理结婚登记,经申请许可再次来台者,得申请发给一年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在有效期间办理加签后,即可入出境;其加签效期,自加签之翌日起六个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之有效期间。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

    4.大陆居民因公赴台交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因公赴台交流,指团组或个人应台湾机构邀请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开展经济贸易等活动。

    目前因公赴台分自行组团、商务活动和跨地区组团等三种形式,赴台人员必须持《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方可赴台。 办理程序需经过立项、报批、办理出境证等。

    一、自行组团:指本市有关单位组团赴台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1、申请立项:组团单位需提供立项请示、台方邀请函、拟赴台人员名单、在台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报市台办,由市政府和省台办审批同意。

    2、台方办理入台手续: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3、上报审批:组团单位需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赴台人员名单、在台日程安排、拟赴台交流论文题目、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按组织隶属关系出具的赴台人员审查表报市台办,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政府、市政府、国台办、省台办审批同意。

    4、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簿(备复印件)及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二、商务活动:指本市企业人员(非公职)应邀赴台培训,从事采购、销售、洽谈、参展、产品售后服务等各类商务活动。 1、申请立项和上报审批一次完成。

    受邀单位需提供立项请示、台方邀请函、拟赴台人员名单、在台日程安排、受邀单位及邀请单位情况简介、赴台人员身份证及户籍资料影印件经隶属区台办核准报市台办,由市政府、省台办、国台办审批同意。 2、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

    (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三、跨地区组团:指本市人员随中央、省有关部门团组赴台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1、上报审批: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随团赴台交流的函,国台办及中央、省有关部门出具的立项函,中央、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赴台通知书,台方邀请函,赴台人员名单,在台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按组织隶属关系出具的《赴台人员审查表》报市台办,由市政府、省台办、国台办审批同意。 2、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

    (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四、相关注意事项: 1、赴台人员名单需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

    2、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3、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4、赴台交流项目须在赴台前60天(商务活动30天)报送我办。报批材料除厅级干部需提供《赴台人员审查表》八份外,其余资料一式四份。

    5.去台湾多次往返, 该如何在出入境申请

    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所以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手续所需资料: 1)亲自如实填写新版“大陆地区来台观光旅行申请书”一份,不得空白,简体版无效。 2)有效大陆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清晰)。

    3)有效护照影印本,证件有效期为七个月或以上(清晰)。 4)在职人员需提供任职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在职证明一份。

    在职证明必须以公司抬头纸(有抬头,公司电话及地址),内容应有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单位、职务、直属主管详细联络电话并加盖公司或机构印章。必须写明自某年某月工作至今,工作年限至少半年以上,还须写明月薪或年薪。

    5)近三个月两寸半身正面脱帽相片6张(相片背面写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注:如果客人不能提供在职证明须提供在学证明或财力证明,则需备齐以下证件: 1)退休人员则需提供人民币五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存款期为三个月之前存入)和退休证;此证明开出后,银行会冻结存款三个月。 2)学生须与父母同行,提供学生证影印、各级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要有校长或班主任的名称和电话,同时要提供学校的地址)和全家的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赴台,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应邀赴台,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

    代办的,提交代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一)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 1、交身份、户口证明; 2、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3、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 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

    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4、通关换证事项 赴台人员可通过我任何一个开放口岸赴台。

    6.大陆人员去台湾工作要办些什么手续

    去台湾旅游要办什么手续? 须要先办理以下事项: 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所以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手续所需资料: 1)亲自如实填写新版“大陆地区来台观光旅行申请书”一份,不得空白,简体版无效。 2)有效大陆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清晰)。

    3)有效护照影印本,证件有效期为七个月或以上(清晰)。 4)在职人员需提供任职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在职证明一份。

    在职证明必须以公司抬头纸(有抬头,公司电话及地址),内容应有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单位、职务、直属主管详细联络电话并加盖公司或机构印章。必须写明自某年某月工作至今,工作年限至少半年以上,还须写明月薪或年薪。

    5)近三个月两寸半身正面脱帽相片6张(相片背面写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注:如果客人不能提供在职证明须提供在学证明或财力证明,则需备齐以下证件: 1)退休人员则需提供人民币五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存款期为三个月之前存入)和退休证;此证明开出后,银行会冻结存款三个月。 2)学生须与父母同行,提供学生证影印、各级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要有校长或班主任的名称和电话,同时要提供学校的地址)和全家的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赴台,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应邀赴台,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

    代办的,提交代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一)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 1、交身份、户口证明; 2、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3、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 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

    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4、通关换证事项 赴台人员可通过我任何一个开放口岸赴台。

    7.办理国台办批件需要多久啊

    国台办赴台批件审批时限:

    对一般的应邀赴台团组,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省(区、市)台办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需补充、调整申请材料等情况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报文单位,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特殊情况审批时限适当顺延。

    赴台批件是国台办针对两岸交流项目的核准文件,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赴台团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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