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信息稿件
1.加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是什么
第一,制定长期有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有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是增设机构,充实人员。为保证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应增设信息化专门机构,有专门的技术队伍。
这就需要各级法院协调和解决机构和编制问题。二是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
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应增设信息化应用和网管人员的培训。要结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三是制定运行信息化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议上级法院制定统一运行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运行程序、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运行程序,应该形成一整套运行的规定和制度,有章可循。 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部分法院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
建议上级法院应争取政法专项资金,每年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投入和改造。这样基层法院也就容易与地方财政进行协调。
第三,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加大网络安全监管。 法院的信息化不同于电子商务,它涉及到很多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系统安全方面,面临着多种威胁与挑战。因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在安全性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
由于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水平不高,所以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漏洞。 虽然上级法院信息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内网与外网之间采用物理方式隔离,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采用逻辑方式隔离。
并不惜成本对内、外网采用物理方式隔离,主要还是考虑要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但是仍有不少人员对网络安全问题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基层法院应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针对法院系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院网络安全标准,把安全放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2.浅谈如何提高基层法院信息工作质量
信息工作是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全面把握工作形势、发现剖析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科学决策等具有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要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就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一、基层法院信息工作的特点信息工作是基层法院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重要方式;是为各级领导实施科学决策,发挥参谋部、智囊团、信息库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社情民意、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
法院信息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快、准、特、新、精等五个特点。 (一)求“快”,就是要在加强时效性上下功夫。
时效性是信息的活力所在。如不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酿成巨大后果,从而影响全县(区)创新、发展、稳定的大局。
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发现问题快。增强政治敏感性,善于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编撰写快。
养成发现问题不过夜的习惯,发现线索,及时采编;向上报送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级机关,绝不能迟报、瞒报、漏报。
(二)求“准”,就是要在加强真实性上下功夫。只有真实的信息才对领导有参考作用;而带有水分的、虚假的信息对领导不仅没有参考价值,反而会干扰视线,混淆视听,甚至还会导致判断错误。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领导决策不仅需要成功的经验,更需要全面了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更好的完善决策。
(三)求“特”,就是要在挖掘特色上下功夫。挖掘特色,首先要体现时代特征。
要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时代要求。其次要体现地域特色与自身特色。
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异,部门与部门之间有不同,在上报信息中就要把这种差异和不同反映出来。 (四)求“新”,就是要在内容创新上下功夫。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信息工作必须注意总结审判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和能够促进共性问题、难点问题解决的经验和做法,展示亮点,推介典型。
(五)求“精”,就是要在加强综合性上下功夫。信息一定要进行加工综合。
有些零散的信息,反映了一种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经过综合提炼,份量大大增加,就能出精品。因此,只有在综合分析上下功夫,才能把零散的信息变成系统的,把个别的信息变成普遍的,把没用的信息变成有用的。
这就是信息的升华和增值。二、法院信息工作现状近年来,我院坚持把信息工作作为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按照“领导重视、队伍努力、网络支持、制度保障”的工作思路,认真扎实开展信息工作,有效发挥了为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的职能作用。
(一)考核机制健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方面,把信息工作纳入全院干警绩效考核体系,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并且把信息工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实效的指标之一,形成信息工作是日常基本工作的氛围。
另一方面,注重信息实效。信息是服务于全院中心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的。
为此,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围绕中心工作找题目,抓住公正司法做文章,突出时效性,注重实用性,在推动各项工作上下功夫。如在省院对“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作出部署后,我院立即设立“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专刊,对各部门在日常审判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难点和亮点进行及时上报,为上级领导决策服务。
(二)组建信息员队伍,尽职尽责抓好信息工作。由于信息工作对信息的时效性、客观性、深刻性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我们在全院各部门中吸收一名政治思想坚定、工作作风扎实、能吃苦、肯钻研的人员加入信息员队伍,并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培训。
由于信息员分布在全院不同部门,有机会参加全院各类会议、各项业务工作、各种活动,为建立健全快速的信息反馈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保证了信息源的多样性。(三)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着力建立加强信息工作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通过信息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我们逐步形成了加强信息工作的相关制度。一是报送制度。
各部门信息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报送,重要信息随编随报,一般信息分期编报。二是审核制度。
信息必须经过收集、筛选、核实、编辑、签发五个环节。三是信息要点发布制度。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发信息要点,有针对性指导各部门围绕全院中心、重点和阶段工作,发掘、报送信息。四是考核制度。
每季度对全院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按质量、数量以及采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通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与总结,并纳入绩效考核结果之中。五是培训制度。
把培训信息员的工作列入全院干警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相关知识,聘请专家对信息员进行专题指导与培训。三、法院信息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细数我院信息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我院信息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采编不全面。
法院信息的质量高不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信息采编是否围绕法院工。
3.阳光司法,透明法院,整理新闻稿怎么写
阳光,在人们印象中总是纯洁,富有活力的。
所以,要我成为大自然中的一员,我要成为一缕阳光。 我是一缕阳光。
春天,在这温暖的季节,我发出柔和的光,和春天似乎很搭调;夏天,这个热情的季节里,我也那么热情,尽情的发光;秋天,带着几分凄凉的季节,我发出了温暖的光,给人们带来温暖;冬,冷酷而孤独的季节,我使出全身解数,尽量给人们送去温暖。这就是我的四季。
我是一缕阳光。清晨,我把光带给树爷爷,树爷爷变得苍翠有力,我把光带给叶子叶子变得翠绿,绿得耀眼 ,我把光带给大家,大家变得生机勃勃,充满活力。
晌午,我又把光带给树爷爷,树爷爷成了古铜色,显得饱经风霜,我把光洒在叶子上,叶子嫩嫩的绿色上带着银色的光,好像嵌着钻石,我把光送给大家,大家活力四射。黄昏,我把最后的余晖给树爷爷送来,树爷爷变成深深的棕色,我把光带给叶子,叶子变成湖水般的绿色,我把光带给大家,大家似乎不那么疲倦了。
这就是我的一天。 我把光带给养育我的大自然,我来到森林里来到草地上,给大自然中的万物带来光芒,让他们快乐的成长。
走着走着,我看见一家人在晒棉花,便把阳光洒在了棉花上,等棉花快晒好了,我又来到一个贫困的孩子家,那孩子是个残疾,富人家都有人抬着出去晒太阳,可他家很穷。他已经好长时间没有见过阳光了。
我又将金色的阳光洒在他的身上,他惬意地笑了。 这就是我---阳光。
如果人类朋友们有一颗善良之心,我希望朋友们可以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因为大自然哺育了万物,大自然美好我们才会美好。大自然草更绿,天更蓝,阳光更耀眼,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多姿多彩。
4.法院如何做好宣传工作
一、把宣传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
由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还不是很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阐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众对审结的案件存在质疑、不服,对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视心理,再加之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就严重的损坏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进而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而负面舆论堆积的越多,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就越低,这也就是我们法院目前得不到群众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院宣传工作成效与我们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还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宣传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普通信息,没有特色、深度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影响不大;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引导舆论的能力。
由于舆论导向直接关乎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因此,我们再不能把司法宣传工作当做法院发展的一项普通辅助性工作来看待,而是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宣传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达到减少社会矛盾、服务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从关注群众、关注社会大局的角度立足,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通过把法制宣传贯穿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全过程,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审判机关,在日常庭审工作中,以案析法开展法制教育,邀请群众、机关干部旁听,让其从自身、从身边实实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在给群众普法的同时,也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洁奉公的意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很多地方的群众在遇到纠纷问题时不便到法院咨询。
人民法院应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农忙时期开进田间地头,节假日期间开进村居社区,发挥其流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巡回办案中,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报刊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媒体,努力为其采访报道提供必要条件。
与媒体报刊携手,开办专题栏目,有针对性的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将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既要重视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也要重视网站、论坛、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并充分运用法院网,发挥法院网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网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断完善反馈渠道、注重反馈信息质量。具体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完善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后续报道。
在报道案件的同时,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电话,向媒体预留反馈版面,满足群众需求,使群众能够主动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选取新闻内容时,采写角度立足于群众眼光,增加对于案件释法性的报道。
三、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使司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一)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内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均应季通报或月通报,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信息宣传任务分配到个人,并实行稿酬奖励。
(二)建立信息员的培训学习机制。要在法院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
上级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调下级法院的信息员上来培训学习,基层法院可以请有关专家、领导来授课,组织专职信息员参加有关的专项学习班,或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三)建立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
每个法院必须配备1-3名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则是在法院内部的其他庭、科、室内,分别配备1人担任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四)完善信息采编和报送机制。
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规定一般信息应在3天内上报;重要信息应在2天内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3∼5小时内上报。对漏报、迟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之责。
四、经验交流2009年以来,榆林中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唱响司法主旋律,全面开展宣传工作。随着“深入基层办案、创新一线审判模式”、“榆林中院:温馨调解谱写和谐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审判管理要效益”等先进经验在各级媒体上频频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该院紧扣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准确及时的对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
5.基层人民法院的介绍
概述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6.区别分别是什么法院信息与宣传的联系
一、党政信息与新闻宣传的相同点 从广义上讲,党政信息和新闻都属于信息,都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都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都能影响人们的认识和行动,在一定意义上讲都具有指导性。
党政信息追求信息价值,新闻追求新闻价值,有的时候两者是相通的。比如国家最新作出的一些需要全社会周知的重大决定,党政信息和新闻就是两条重要的传播渠道。
通过新闻渠道可以让更广泛的群众知情,而这些指导性的意见通过党政信息渠道传达贯彻到基层,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基层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组织实施。在党政信息中占据绝大多数的是反映工作情况、工作成果的信息,它们也可能同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例如,吉林省珲春市地税局曾经上报《珲春市旅游业税收成倍增长》的信息,以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旅游业收入等数据说明该市旅游业的发展状况,进而介绍该局借鉴其他口岸城市经验,实现这一新兴产业税收收入增长8倍的成效。 作为信息稿件,它在系统内被评为年度优秀信息;作为新闻宣传稿件,它同时被《中国税务报》、《吉林财税》、《延边日报》等多家媒体刊载。
从这条信息来看,党政信息采编部门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都是珲春市旅游业税收成倍增长的事实,两者的价值取向达到了和谐统一,因此从选材到行文相互之间都比较一致。 此外,一些参考价值比较大的复合性信息如调研性信息,就和新闻中的深度报道有些相似。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曾编报一则调研性信息《对我州房产税欠税问题的透视与建议》,该文深入分析了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房产税欠税的原因,并提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由于它对延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企业改组改制以及调整经济结构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延边日报》(朝文)全文刊载了这篇文章。
二、党政信息与新闻宣传的不同点 1.服务对象不同。新闻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大众,而党政信息主要是为各级领导机关服务,其服务对象范围要窄得多,层次也比较高。
新闻服务的对象追求越广泛越好,而党政信息的服务对象一般都有严格的确定性,有些机密性很强的信息其服务对象甚至要局限在极少数主要领导之中。新闻具有公开性,所有的新闻都是公开发表的,知道的人越多越好;而党政信息则具有专属性,不能完全公开,甚至有些信息还要严格保密。
例如,公安、安全等部门上报的信息中有很多就是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内容的,这类信息就不能公开。 2.功用不同。
新闻偏重于宣传效应,而党政信息则偏重于参谋效应。新闻是人们了解社会的窗口,而党政信息则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新闻为决策服务具有间接性,而党政信息则主要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决策服务具有直接性。 3.选材不同。
正是由于服务对象与功用不同,决定了党政信息与新闻的选材不同。相对而言,新闻选材更为广泛,只要是新近发生的新奇的事实,都可能作为新闻的题材。
党政信息则主要关注影响施政活动的那些事实,特别是蕴含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事实。比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纯粹属于个人行为的一般性好人好事,以及单位集体和个人在自身职能和本职工作之外热心公益事业所进行的捐助活动等,都是新闻宣传的题材。
但一般来说,这些都不能作为党政信息的题材。 4.干预能力不同。
新闻只是让读者了解情况,并不具有约束力,它产生的是舆论影响作用。党政信息直接传递给各级领导,无论是收集情况、反映问题,还是提出建议,都是为领导科学决策作参考的。
如果领导依据党政信息作出决策,那么信息的作用就得到了充分体现。 此外,尽管新闻的传播途径、传播手段众多,同时也非常方便、快捷,但在权威性上,它同党政信息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5.专业程度不同。新闻属于“明白学”,要求写得比较浅白,即使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也能够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这样才能传播得更加广泛。
党政信息则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使用专业术语在内的体现专业性的特征比较明显。 由于接收信息的各级领导对于分管或者直接负责的该领域的工作性质比较熟悉,所以党政信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但不影响其传播,反而会使其更加严谨、科学。
6.表现形式不同。新闻表现形式灵活多样,而党政信息的表现形式则相对比较固定。
新闻语言要求生动活泼,而党政信息语言要求准确、平实。 新闻经常使用一些修辞手法,包括比喻、拟人、反问、借代、双关等,这些都属于积极修辞。
党政信息则使用消极修辞,要求规范,避免任何歧义,在这方面它更近似公文。新闻的篇幅长短不一,比如通讯注重细节,所以不能太短。
而党政信息则是越短越好,只要能把问题说清楚就行。 新闻消息稿件多数采用倒金字塔结构,其标题非常讲求文学性。
党政信息则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单体信息一般情况下没有导语,直接在标题中揭示文章主旨,同时尽可能标出信息发生的地点、行业或领域,以便让领导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条信息写的是哪里发生的什么事。新闻的标题有时有主题、有副题,有时甚至还有肩题,而党政信息一般只有一个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