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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道玉演讲稿

    1.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洪泽县人民法院就危及金融安全的金融借款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出下列特点:一、多人以自己名义借款,实被一人所用。

    这类案件的借款人多为农民或企业工人,法律意识淡薄,碍于亲朋好友或企业领导面子,过于相信他们的实力,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实际款项被他人使用,而信用社在借款到期后只能起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逃避了法律责任,而借款人往往是家庭困难,生活难以为继。如厉友宝由于经营缺少资金,由其亲属和企业工人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在信用社借款,借款到期后,厉友宝无力偿还借款,信用社起诉到法院后,由于这些借款均由厉友宝一手办理,借款人只是签名而已,在借款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借款人的同意,资金就到了厉友宝手中,故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并且借款人手中往往没有该借款由实际使用人使用的证据,隐含着大量的社会矛盾。

    此类情况还有实际用款人是徐正建、徐守国、丁守军等人的借款案件;二、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不相识情况屡有发生。许多案件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居住地址分散在不同地区,并且互不相识,往往由他人拿空白的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签字担保,有一部分担保人则是将个人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不知其为他人担保,自己也并未到场签字。

    如信用社起诉的刘兰华、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借款合同案,刘兰华向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借用身份证进行复印,到信用社办理借款手续,上述担保人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均未到场签字,该诉讼增添了诉讼成本,且要承担部分败诉的后果,导致信用社的诚信度下降。三、多次借款、互为担保、多次担保情况普遍。

    由于一些借款人存在不良心理,管理部门又存在漏洞,导致多次借款、互为担保、多次担保情况普遍。如信用社起诉的曹来借款合同案件就有15件之多,总金额达150万元之巨,担保人却相对固定。

    同类案件还有植维波、植万年等人借款案件。四、违规放贷现象严重。

    一些信贷员未按规定审查贷款人的家庭情况及还贷能力,盲目放贷;据当事人反映,还有一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人利益,收取申请贷款人小恩小惠,对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进行大额放贷或者多次放贷,导致金融风险增加,无法收回贷款。如张伏平借款案,张伏平系盱眙县人,从信用社一次就借款60万元,现张伏平下落不明,其祖籍只有5间破旧平房,该借款成了死债。

    五、乡镇工作人员及教师担保行为不容忽视。乡镇工作人员受政府部门领导要求,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而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现倒闭或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教师由于收入比较稳定,成为担保人的也不在少数,此类案件涉及人员较多,严重的影响了政府工作人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六、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少部分工作人员对存款客户相关信息进行复印,并伪造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字或印章,把贷款挪作它用。

    此类案件现大多借款人下落不明,担保人没有担保。如凌瑞江、陈道玉等借款担保案,担保人均没有签订担保合同,其在借款担保合同上指印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均不是担保人的指印。

    由于大量的信用社借贷案件涌入法院,对法院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对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负担。由于法院本身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信用社起诉的每起借贷案件,往往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并且居住分散,首先体现在送达难,当一个当事人没有送达,又导致开庭时间的难以确定,整个诉讼过程期间延长;如果对不能送达的部分当事人撤诉,在担保人偿还借款后,影响到担保人追偿权的行使,既造成当事人的讼累,又浪费了司法资源。

    在执行环节,各种社会矛盾再次显现,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不会自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需对当事人的存款、房屋、汽车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再对这些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期间耗去大量时间与财力,却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对信用社而言,在上述列举情形的案件中,很多案件存在着败诉或部分败诉的可能,也对信用社整体形象造成极大冲击,导致很多群众产生一种信用社贷款可以不还的错误意识,严重影响到金融安全,也对社会诚信意识的创建工程产生不良影响。

    对此,洪泽县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1、司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加强普法宣传,司法部门利用乡镇的司法服务中心,将普法的触手延伸到村、组,法院继续开展好巡回审判进农村的活动,对涉及到的相关案例进行现场答疑,使群众在了解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真实案例加以说明,进而不盲目贷款、不盲目为他人担保。

    2、信用社自身应加强监管力度。信用社应积极发挥部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加大惩处力度,对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通报所辖的各分社,起到警示作用。

    3、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及学习。通过对业务学习、法制教育等手段,增加他们的责任心,做到依法放贷,防止违规放贷现象的发生。

    4、加大对逾期债权的追讨力度,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清收债权。对到期没有归还的债务人,及时发出催。

    2.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洪泽县人民法院就危及金融安全的金融借款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出下列特点:一、多人以自己名义借款,实被一人所用。

    这类案件的借款人多为农民或企业工人,法律意识淡薄,碍于亲朋好友或企业领导面子,过于相信他们的实力,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实际款项被他人使用,而信用社在借款到期后只能起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逃避了法律责任,而借款人往往是家庭困难,生活难以为继。如厉友宝由于经营缺少资金,由其亲属和企业工人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在信用社借款,借款到期后,厉友宝无力偿还借款,信用社起诉到法院后,由于这些借款均由厉友宝一手办理,借款人只是签名而已,在借款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借款人的同意,资金就到了厉友宝手中,故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并且借款人手中往往没有该借款由实际使用人使用的证据,隐含着大量的社会矛盾。

    此类情况还有实际用款人是徐正建、徐守国、丁守军等人的借款案件;二、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不相识情况屡有发生。许多案件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居住地址分散在不同地区,并且互不相识,往往由他人拿空白的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签字担保,有一部分担保人则是将个人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不知其为他人担保,自己也并未到场签字。

    如信用社起诉的刘兰华、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借款合同案,刘兰华向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借用身份证进行复印,到信用社办理借款手续,上述担保人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均未到场签字,该诉讼增添了诉讼成本,且要承担部分败诉的后果,导致信用社的诚信度下降。三、多次借款、互为担保、多次担保情况普遍。

    由于一些借款人存在不良心理,管理部门又存在漏洞,导致多次借款、互为担保、多次担保情况普遍。如信用社起诉的曹来借款合同案件就有15件之多,总金额达150万元之巨,担保人却相对固定。

    同类案件还有植维波、植万年等人借款案件。四、违规放贷现象严重。

    一些信贷员未按规定审查贷款人的家庭情况及还贷能力,盲目放贷;据当事人反映,还有一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人利益,收取申请贷款人小恩小惠,对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进行大额放贷或者多次放贷,导致金融风险增加,无法收回贷款。如张伏平借款案,张伏平系盱眙县人,从信用社一次就借款60万元,现张伏平下落不明,其祖籍只有5间破旧平房,该借款成了死债。

    五、乡镇工作人员及教师担保行为不容忽视。乡镇工作人员受政府部门领导要求,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而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现倒闭或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教师由于收入比较稳定,成为担保人的也不在少数,此类案件涉及人员较多,严重的影响了政府工作人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六、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少部分工作人员对存款客户相关信息进行复印,并伪造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字或印章,把贷款挪作它用。

    此类案件现大多借款人下落不明,担保人没有担保。如凌瑞江、陈道玉等借款担保案,担保人均没有签订担保合同,其在借款担保合同上指印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均不是担保人的指印。

    由于大量的信用社借贷案件涌入法院,对法院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对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负担。由于法院本身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信用社起诉的每起借贷案件,往往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并且居住分散,首先体现在送达难,当一个当事人没有送达,又导致开庭时间的难以确定,整个诉讼过程期间延长;如果对不能送达的部分当事人撤诉,在担保人偿还借款后,影响到担保人追偿权的行使,既造成当事人的讼累,又浪费了司法资源。

    在执行环节,各种社会矛盾再次显现,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不会自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需对当事人的存款、房屋、汽车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再对这些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期间耗去大量时间与财力,却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对信用社而言,在上述列举情形的案件中,很多案件存在着败诉或部分败诉的可能,也对信用社整体形象造成极大冲击,导致很多群众产生一种信用社贷款可以不还的错误意识,严重影响到金融安全,也对社会诚信意识的创建工程产生不良影响。

    对此,洪泽县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1、司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加强普法宣传,司法部门利用乡镇的司法服务中心,将普法的触手延伸到村、组,法院继续开展好巡回审判进农村的活动,对涉及到的相关案例进行现场答疑,使群众在了解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真实案例加以说明,进而不盲目贷款、不盲目为他人担保。

    2、信用社自身应加强监管力度。信用社应积极发挥部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加大惩处力度,对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通报所辖的各分社,起到警示作用。

    3、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及学习。通过对业务学习、法制教育等手段,增加他们的责任心,做到依法放贷,防止违规放贷现象的发生。

    4、加大对逾期债权的追讨力度,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清收债权。对到期没有归还的债务人,及时发出催。

    3.请高人帮忙取名

    陈冬隽 陈培杰 陈文诚 陈宇雨 陈毅田 陈少平 陈文韶 陈跃彬 陈彦鑫 陈健中 陈岳兴 陈锦坚 陈桐华 陈聂涛 陈唯元 陈渺平 陈雨宸 陈嘉宇 陈滢林 陈祝诺 陈峻恒 陈佩田 陈楚言 陈无迪 陈炫文 陈林楠 陈竟炯 陈明正 陈中青 陈训容 陈还桐 陈雨展 陈艳东 陈鹏尧 陈春波 陈紫明 陈宝浩 陈骅宇 陈雨林 陈萧宇 陈景剑 陈利昊 陈语侥 陈鹏西 陈令逸 陈倡宇 陈伟杰 陈初钰 陈正珠 陈一臣 陈欣然 陈炎杰 陈显春 陈新隆 陈明航 陈佳琨 陈圣军 陈斐忻 陈海发 陈富平 陈清成 陈万利 陈润震 陈鸿冉 陈元军 陈善鑫 陈九轩 陈冰安 陈文鲲 陈恒青 陈皓杰 陈思曦 陈吉涛 陈建霖 陈圣科 陈景伊 陈珏峰 陈亚亮 陈立铭 陈霖忠 陈韵雨 陈泽磊 陈炎玉 陈旭林 陈浩弈 陈亥海 陈家雨 陈嘉晋 陈宇国 陈宝选 陈浩森 陈立瀛 陈子含 陈轼祈 陈雪发 陈朝东 陈立壕 陈啸富 陈明铭 陈尚阳 陈全侨 陈菲诚 陈健昌 陈冰彤 陈洋文 陈熙林 陈晓珏 陈建杰 陈钊耿 陈恩其 陈子栋 陈海年 陈焕坚 陈继乐 陈海文 陈义利 陈长群 陈海平 陈宝宸 陈政琨 陈维元 陈文成 陈家怡 陈煜善 陈玉炫 陈一薰 陈一全 陈卓干 陈毅翰 陈轩俊 陈雪平 陈舟涛 陈振华 陈烁辉 陈腾峰 陈骏丁 陈诗炜 陈喜涛 陈汉杰 陈朝东 陈青逸 陈屹常 陈文禅 陈宇宇 陈斯波 陈丰霖 陈逸武 陈柏册 陈记森 陈国茂 陈轩洋 陈文恒 陈雨宽 陈宇宇 陈逸涛 陈卫善 陈岩彬 陈森飞 陈玉滔 陈红诚 陈尚钟 陈欣月 陈佳宏 陈燨瑛 陈讯萩 陈逸鸿 陈道玉 陈景宣 陈东明 陈旭彦 陈薏然 陈奕林 陈席验 陈良轩 陈泽生 陈咏雁 陈子述 陈向云 陈予涵 陈雨兴 陈子泉 陈新心 陈政杰 陈德龙 陈枫涛 陈喜禄 陈晓源 陈延森 陈允宇 陈金非 陈辉宝 陈悦涵 陈东哲 陈玉豪 陈家勇 陈天祖 陈翔伟 陈佳凯 陈明伟 陈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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