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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场所具体情况说明

    1.经营场所证明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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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帅柯0595

    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e5a48de588b67a6431333433623762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

    2.经营场所证明怎么填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帅柯0595 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e5a48de588b67a6431333433623762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

    3.经营场所的综合说明

    综合说明:在《公司法》《税法》各种的法律制度中,会使用不同。

    1、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经营场所”——可泛指公司、企业的一切经营所使用的场所。明显要比“企业法人住所”——“登记”只准一处固定场所,这个范围广泛。

    2、二者法律的内容不同。“经营场所”的其中一个中心场所“登记”为“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是可用于一般所有的经营日常的使用。而“企业法人住所”具有法定的民事、刑事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4.经营场所证明书怎么写

    以下是范本:

    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2.场地________米2。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2,仓库面积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米2。

    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计_______年

    出具证明单位: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资料:

    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限制。以西安市、县(区)作为名称中行政区划的网络市场主体,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

    允许网络市场主体将体现网络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西安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主体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网络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允许网络经营申请人将其住宅登记为网上经营的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商务秘书企业,由商务秘书企业提供托管服务;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做出承诺,不再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文件。

    参考资料:人民网——允许经营申请人 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5.办理营业执照中经营场所要怎么填写呢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7a64e59b9ee7ad9431333431376661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经营场地情况是指什么

    广州市经营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市场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经营者和场地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固定场所、设施,由若干场地承租者进场,实行消费品、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交易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价格行为,是指市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和服务,收取租金和服务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经营者和场地承租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对辖区内市场经营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场经营者和场地承租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市场经营者向场地承租者的收费项目包括租赁经营场地的租金和市场综合服务费。

    第七条 市场经营者开办市场的投资,应当通过向场地承租者收取经营场地租金逐步回收,不得向场地承租者收取集资费、建设费、装修费等。

    第八条 经营场地租赁需要担保的,担保的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经营场地租金数额。保证金的返还方式由双方约定。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预收租金。

    第九条 经营场地的租金标准,应当依据市场开办的成本和经营场地的供求情况,由市场经营者和场地承租者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文本签订合约确认。当租金显著上涨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制定干预措施。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向场地承租者提供清洁卫生、保安值班、信息咨询,环境绿化以及代收水费、电费等服务的,可向场地承租者收取市场综合服务费。

    市场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代收水费、电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市场安装总表,经营场地分别安装分表的,应当按照场地承租者的实际用量和政府定价计收,公用部分和管线损耗在扣除市场经营者自用部分后,由场地承租者合理分摊。

    (二)市场只安装总表,经营场地未安装分表的,按其实际用量由市场经营者和场地承租者共同分摊。

    (三)市场经营者代收水费、电费,其手续费已纳入市场综合服务费内,不得另行收取手续费。

    水费、电费的代收代支情况,应当定期向场地承租者公布。

    第十二条 场地承租者应当按照双方的合约及时支付租金和市场综合服务费。

    场地承租者不按时支付租金或者市场综合服务费的,市场经营者可以从场地承租者的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抵扣完后仍不交纳租金或者市场综合服务费的,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收回经营场地。

    第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接受行政事业单位的委托,向场地承租者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当遵守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规定。

    第十四条 市场配置的电信设施,由市场经营者投资并提供服务的,按收回成本的原则,向场地承租者收取市场电信服务费。

    场地承租者自行向电信部门报装并直接由电信部门负责安装的,市场经营者不得收取市场电信服务费。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者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传整个市场情况的,其费用由市场经营者负担,不得向场地承租,者分摊;场地承租者宣传其本身经营情况的费用,由场地承租者负担。

    第十六条 市场经营者和场地承租者的价格行为应当接受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自立项目收费或者扩大收费范围,或者超标准收取市场综合服务费、水费、电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将违法所得返还场地承租者,无法返还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巧立名目向市场经营者和场地承租者乱收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所得返还给交费者,无法返还的,没收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市场经营者、场地承租者违反本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市场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场地承租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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