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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范文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的书写格式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 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

    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怎样病人进行全院死亡病例讨论

    医院十二项核心制度明确规定了医院应重视死亡病例,并组织讨论。

    而事实上,各家医院对死亡病例讨论大多重视不够,或流于形式、或忙于记录,真实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死亡病例是一本医疗的教科书,里面饱含着医疗活动的经验、教训。

    在重危病人的救治中,究竟哪些医疗措施是正确、有效的,哪些医疗措施是失败、无效的,一定应当通过实践总结,一定应当通过观察比较,才能发现、才能掌握、才能应用更好。 死亡病例一般比其他病例医疗活动的记载更完整、更系统、更全面。

    一般比其他病例更加危重、更多抢救、更多教训。因而,临床意义、教学意义、科研意义更大。

    更为重要的是死亡病例的认真讨论与总结,可以对医院与科室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对于类似病例的抢救治疗带来积极的参考与互补作用,可以提升抢救成功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实行了五个不放过的内部严管制度。

    每个季度组织全院高级职称医生对医院的典型死亡病例进行学术讨论。称之为:季读课。

    有主诊医师汇报病情与救治情况、有医务处通报家属意见与投诉、有院内外专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分管院长通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分析意见并组织讨论。 最后,要求所在科室一周内拿出整改意见,交院长批办、处理。

    通过重视死亡病例,加强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收效是非常明显的。当事科室与医务人员的认识大为提升、防范类似并发症与问题的能力大为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稳步提高。

    死亡病历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

    死亡病历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十二小时内进行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人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给一个心肌梗塞死亡病例讨论,不要表格,着重要讨论内容

    年龄:76岁性别:男性主诉:突发胸痛6小时 现病史:患者6小时前出现无明显诱因胸痛,为胸骨后闷痛,呈持续性,伴后背部放射,无腹胀,无腹痛,无恶心呕吐,无畏寒发热,无咳嗽咳痰。

    讨论:该患者为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虽然入院前有胸痛发作,但发作时均未捕捉到心电图,虽然有cTnT的升高,但由于患者胸痛部位位于右侧,因此是否为急性冠脉综合征还需要进行鉴别,经过检查基本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胸痛,因此冠心病所致胸痛诊断明确,入院后患者属于中危患者,这种情况下需要强化抗血小板、抗凝治疗,使患者病情稳定,如果患者病变得到稳定,择期行介入治疗就可以,但患者入院后再次胸痛发作,心电图出现ST段抬高,显示为高危患者,随时有发生心肌梗死的可能,此时需要当机立断,立即行介入治疗,以防患者心肌梗死的发生。介入治疗之后,由于患者属于高危ACS患者,又在关键血管部位植入DES,一旦术后发生支架内血栓,对患者的影响肯定是致命性的,所以术后给予强化抗血小板治疗,术后即刻替罗非班静脉滴注,以防急性期支架内血栓的发生,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在双联强化抗血小板治疗基础上加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需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中低危的PCI患者,ISAR-REACT2等研究已证实600mg氯吡格雷已提供了足够的血小板抑制作用,加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并不能增加获益,而高危患者加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可使PCI患者得到显著获益。

    PCI手术的成功,更重要的是在于术后长期规范的抗血小板治疗。目前对于DES后血栓形成的可能机制从临床特点、病变特点、介入操作因素和支架本身及涂层影响等多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表明过早停用抗血小板药物是植入DES后发生支架内血栓的最强独立预测因子。

    为了有效预防支架内血栓形成,必须规范使用氯吡格雷,且长期使用可使患者获益更为显著,2007年ACC/AHA重点更新的PCI指南中,明确建议考虑延长波立维治疗超过1年。最新公布的TYCOON注册研究前瞻性地对药物洗脱支架(DES)患者PCI术后抗血小板治疗持续时间与支架内迟发血栓形成的相关性进行了4年随访研究,结果显示,与波立维治疗12个月相比,DES患者使用波立维24个月,更为显著地预防了支架内迟发血栓形成,显著提高患者累积生存率。

    此外,DES患者PCI术后长期抗血小板治疗并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支架血栓形成,其目的还在于预防全身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然而复杂病变患者这类高危人群,DES术后需要进行多长时间的抗血小板治疗,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结论, 因为现有临床证据相互矛盾,且无多中心、随机研究证据,现有研究人群差异较大,此外,病变部位、支架(数量、长度、直径、类型、是否重叠)、用药时间及剂量等存在差异。

    但植入DES后规范使用氯吡格雷至少1年以上可以显著改善患者的预后。对于急性冠脉综合征血栓负荷重的病人,不可忽视的另一重要环节就是规范的抗凝治疗,可预防心肌梗死范围扩大及新的梗死发生,可以预防动静脉血栓形成。

    本病例中患者年龄超过75岁,因此初始抗凝时无需要给予负荷剂量,由于患者属于高危患者,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抗凝治疗,也就是术后继续给予抗凝治疗,用至出院。由于患者行手术时距离最后一次依诺肝素应用超过8小时以上,所以术中还是给予依诺肝素0.3mg/kg,静脉注射,根据SYNERGY研究的一项事后分析提示SYNERGY研究中依诺肝素治疗组出血较多的原因是由于患者接受PCI时交叉使用了UFH。

    基于这一分析所提供的循证证据,ACC/AHA指南明确指出从PCI前到整个PCI治疗过程中应维持一致的抗凝治疗。由于术中决定术后强化抗血小板治疗,同时也进行了抗凝治疗,为了防止术后出血的发生,尤其是应激或给予抗血小板药物之后导致的胃粘膜损伤,于术前给予奥美拉唑可以预防急性胃粘膜损伤导致的出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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