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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情况验收说明书

    1.消防验收流程具体说明,急需

    一.资料准备

    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图纸

    二.验收组织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三.验收配合

    1.按专业分工人员(水、电、通风、主控室、水泵房)

    2.工俱准备(对讲机、电工工俱、探照灯、梯、手报钥匙、卷帘门钥匙、消防电梯钥匙、排烟阀复位工俱、水枪、压力表等)

    3.应急广播通知录音.

    4.柴油发电机试机准备

    四.验收总结

    五.现场清理及消防系统复位

    2.消防验收报告怎么写

    消防支队:

    我单位申报的“****”工程,工程位于**市**

    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

    筑高度*米,使用性质为**。贵单位派员对我工程现场进

    行了验收,验收共发现我单位存在*条问题,分别是:

    1、******,

    2、******,

    3、******。

    根据验收反馈情况,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目前全部整

    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3.消防竣工验收全套资料

    系统验收1.1、系统的竣工验收1.1.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甲方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验收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参加。

    1.1.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1.1.2.1、验收申请表、竣工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核文件、电检报告、消检报告及落实情况回复;1.1.2.2、系统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1.1.2.3、系统联合试验记录;1.1.2.4、消防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使用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1.1.2.5、消防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及材质检测书。1.1.3、质量验收部门竣工验收所需资料: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2-32、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B2-4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B2-64、技术交底记录C2-15、图纸会审记录C2-26、设计变更通知单C2-37、工程洽商记录C2-48、材料、购配件进场检验记录C4-19、设备开箱检验记录C4-310、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C4-41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C5-112、预检记录C5-213、施工检查记录C5-314、交接检查记录C5-415、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6-316、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C6-1917、冲洗试验记录C6-2118、消火栓试射记录C6-2419、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C6-3120、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D-12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D-222、竣工图1.1.4、以上工作完成合格后将工程交付业主使用,并负责培训、提供各使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然后进入保修阶段。

    1.2、各系统验收依据:1.2.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2.1.1、报警控制器功能检测 (1)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并予以保持;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应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人时,应能再启动。 (2)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3)消音、复位功能。

    通过消音键消音,通过复位键整机复位。 (4)故障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lOO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①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的部件间连接线断线、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并指示其部位。

    ②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或连接的其他部件间连接线的接地,能显示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并指示其部位。、③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间连接线的断线、短路应进行故障报警并指示其部位。”

    ④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时应报警并指示其类型。+ ⑤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时应报警并指示其类型。

    ⑥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的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时应报警并指示其类型。 ⑦(联动型)输出、输入模块连线断线、短路时应报警。

    (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动作信号,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lOmin。(6)火灾优先功能。

    当火警与故障报警同时发生时,火警应优先于故障警报。模拟故障报警后再模拟火灾报警,观察控制器上火警与故障报警优先。

    (7)报警记忆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记时装置,其日记时误差不超过30s;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8)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上;主备电源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

    (9)主电源容量检测。主电源应能在最大负载下连续正常工作4h,按照下列最大负荷计算主电源容量是否满足最大负荷容量。

    报警控制器最大负载是指: ①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功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在报警状态。 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20%的回路(不少于10回路,但不超过30回路)处在报警状态。

    联动控制器最大负载是指: ①所连接的输入备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50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 ②所连接的输入备出模块的数量超过50个时,20%模块(但不少于50个)均处于动作状态。

    (10)备用电源容量检测。当采用蓄电池时,电池容量应可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工作30min。

    或采用蓄电池容量测试仪测量蓄电池容量,然后计算报警器与联动控制器容量之和是否小于或等于所测蓄电池容量,以便确定是否合理。 报警控制器: ①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回路时,处于最大负载条件下。

    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4回路时,十五分之一回路(不少于4回路,但不超过30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联动控制器: ①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50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

    ②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超过50个时,20%模块(但不少于50个)均处于动作状态。 (11)火灾。

    4.未进行消防验收,却需要提前使用,该怎样些情况说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这个是违法行为,已经违反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5.消防安全验收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接收所需资料及文件

    1、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均盖章注明意见);备案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2份(建设单位均盖章)

    2、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的四方验收报告);

    3、《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消防局盖章的《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

    设施检测申请表》原件1份;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

    件、出厂合格证;

    8、《施工单位统计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

    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1、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原件3份;

    12、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一套;建筑总平面图一份(A3或

    A4);

    13、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14、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15、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16、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17、消防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火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及扬程等)原件

    18、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 件资料等)原件

    19、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和闭水试验、检验记录复印件

    20、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

    21、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22、主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原设计部门编制,且应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3、提供工程各系统自检报告,其内容全面且符合设计要求,自检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签字盖章。

    24、提供各系统联动调试报告,调试报告内容全面,情况属实,符合设计要求,且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签字盖章。

    25、提供各系统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中间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供各系统打压和冲洗记录。

    6.标准的消防工程验收报告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X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包含附表1-5);

    2、消防监督机构所有的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内部装修工程,应提供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和《X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的附表1、附表4;

    3、规定格式的《xx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只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可不对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测。

    4、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5、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

    注:3-5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1、《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

    《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等内容应与原审核意见或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中相关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出具相应证明、说明材料;

    《xx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电源情况”、“市政输水管管径”、“资质等级”等内容必须准确填写。

    《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表4由施工总包和各专项施工单位分别填写,设计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公章确认。

    各专项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公章。

    注:防爆电器安装、防雷、防静电等特殊内容必须在施工单位承揽工程范围中予以明确。

    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应由施工人员填写,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确认。其内容应载明施工范围、时间、人员、使用涂料的型号及品牌、执行的耐火等级及施工标准、涂层厚度等内容。

    3、填写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应包括工程中所用消防产品和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构件、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由建设单位加盖法人公章确认。

    4、申报材料中相关日期必须准确填写,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送材料的原件由复印件代替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

    四、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

    2、申报材料每页均编页码,并设总目录,记载页码范围。

    五、其它

    1、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单位。

    2、建设单位在工程检查验收现场应提供下列资料,以备查验:

    经过审核的施工图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按国家规范需要提供的工程竣工图;

    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的相关要求应执行我局(沪消发〔2003〕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

    3、验收意见书的制作要求:

    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

    (1)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3)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样式可在上海消防网()下载。

    5、申报消防验收材料与本告知单不一致时,按本告知单的要求执行。

    六、办理时间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批期限为1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7.消防验收资料怎么做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三、审批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四、申办应提交材料(一)建审材料:1、申请报告。

    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

    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

    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

    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5、消防设计专篇。

    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评估报告。

    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交工程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报告。(二)验收材料:1、申请报告。

    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验收的书面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验收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2、申报表单。

    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或持有该单位正式委托书的相关人员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3、相关法律文书及资证。

    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由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核发的设计、施工资质原件(验)、复印件(存档);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构件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红章);能如实反映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的有效文件(如消防产品购销合同等)。4、竣工图纸。

    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建筑给排水竣工图、建筑电气竣工图、建筑供暖通风竣工图等。5、质量评估报告。

    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综合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消防系统进行施工、检验、调试、开通的记录等,主要有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管道严密性试验、吹洗记录;电气绝缘测试记录;消防电气控制柜质量验收记录等。6、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所有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本人签名)。五、办理流程(一)建审流程:1、申领表单。

    工程建设单位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大厅(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五路四号)或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窗口,按报建工程类别领取《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窗口申报。

    工程建设单位将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相应表单,与应提交的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服务窗口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单。3、现场踏勘。

    若建筑工程项目需现场踏勘核实,建设单位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在项目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4、内部审批。

    分局消防大队承办。

    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根据新发布的消防法,这种说法没问题。

    现在沈阳就是在网上进行申报,申报后如果没有抽到,系统自动给你个备案号,凭备案号就可以打印备案凭证了,打印完备案凭证到消防局办公大厅盖个章,就可以了。

    没有被抽到不是说验收合格,而是工程施工合格与否,责任全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担,而消防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没被抽到有的时候是幸运的,但有些时候不能真正知道工程是否真的合格,现在的监理、设计都不负责任,有必要的话,可以找消防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消防检测,消防检测一定要你们自己找,不要让施工单位找,或找个明白人问问,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格一目了然。

    如果工程真的不合格,消防监督部门在例行正常监督检查时,如检查出不合格,仍然会给你下限期整改通知,这时候你找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他就不来了。吃亏的还是你们。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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