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军人员维稳工作情况说明
1.如何作好新形势下优抚涉军维稳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武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维稳工作,把优抚对象信访维稳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成立了复退战士问题工作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信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领导有力,经费到位。二是建立了维稳工作责任机制。
我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到人”,24小时零报告等信访联动工作机制。把责任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实行层层包干制,把对象包干到单位、到人。
为强化责任,市政府将涉军维稳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了定期约访制度。
对涉军群体中重点上访优抚对象,由市团领导带队,协同有关职能部门,邀请信访代表定期约谈,面对面宣传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有力的领导,为做好我市优抚对象维稳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关键是优抚工作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我市优抚群体人员复杂,诉求不一,要求工作人员素质高,能力强。
我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们每年要对各乡镇的优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局机关优抚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并针对优抚对象所提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多年来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经验探讨,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对优抚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做到定性准确,答复有据,处理恰当。
业务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做好优抚维稳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三、宣传到位,教育到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优抚政策的宣传,采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栏、印制优抚政策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
近年来我市共印制优抚政策宣传册3万余份,由各乡镇、街道发至优抚对象手中,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布了优抚相关政策法规,在市政府网站和民政网站对所有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类别、金额进行了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让全市广大优抚对象懂政策、守规矩。宣传教育工作为优抚对象的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信访工作非小事,我市各级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我市各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满怀拳拳爱心,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一是做到每件信访事项都有回音,都有结果,着力解决信访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保证优抚对象抚恤待遇及时落实到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挑起了优抚对象维稳工作重任,在信访工作中,建立了信访责任制,责任到人,包案到人。建立了信访接待日制度,由领导集中接待和处理信访事项,做到解决问题不撒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优抚对象不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
五、加强联系,掌握动态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解决问题,必须获得信访信息,民政信访现象同其他事物一样,都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我们做到及时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掌握信访先兆,牢牢把握信访维稳工作主动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市从实际出发,建立了民政信息网络,一是乡镇民政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二是注重加强与邻县民政横向信息联系;三是在高危信访涉军群体中确定信息员,获取信息,及时掌握涉军群体信访动向;四是利用“八一”、春节座谈会召集优抚各个群体代表座谈,倾听优抚对象心声,了解对象需求,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达到确保稳定的目的。
六、建立制度,严把政策优抚对象不比其他社会成员,整体素质高,政策水平高,信息灵通,组织严密,诉求特殊,一旦出现办事不公,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整个群体就会集结上访。因此,我局在解决优抚对象待遇问题上,严把政策关,并制订了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
一是严把政策关,绝不乱开口子。优抚对象连续不断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地方执行政策不一,乱开口子,导致互相攀比,比如:临战入伍人员,我市有208人,他们与其他省份、地区攀比,强烈要求解决参战待遇,但我市严把政策关,因其无政策依据不予办理;二是制订了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由专人管理,明确职责,设立查档审批程序,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控制了退伍军人落实优抚待遇不弄虚做假;三是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优抚对象待遇审批制度。设立了民政局内部审批程序,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上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层层把关,增强了审批透明度与准确性;四是建立了岗位绩效考核制,年初局里与优抚股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绩效考核责任状,确保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确保优抚对象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在这种严格的管理模式下,我市在优抚对象评残、带病回乡、参战涉核等人员待遇的落实上都非常公正、透明,未发生一例因解决待遇不公而上访的情况。七、精神抚慰。
2.如何贯彻落实涉军维稳工作会议精神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体制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分配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持续上升趋势。
其中,涉军群体性事件由于政治敏感性强、成因复杂,积极面对涉军群体的各种诉求,妥善化解涉军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自治区党校2014年春季主体班教学计划安排,笔者就如何做好当前我区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作了如下调研和思考。
一、广西涉军群体信访维稳的现状由于在单位分工负责联系政法、信访工作,联系对象主要是涉军人员,因此笔者非常留意收集有关涉军群体的相关资料,笔者还曾经采取现场调研、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桂林市民政局、信访局和桂林市的灵川县、龙胜县、阳朔县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当前我区涉军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是“一次入伍”退役人员。
此类人员主要由两部分人群组成,第一部分是实行义务兵役制之后入伍只当过一次兵的所有退役人员;第二部分是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入伍的退伍战士,亦称对越自卫还击战一次入伍人员。二是“二次入伍”退役人员。
主要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三是支前民兵。
指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动员执行参战支前任务的民兵。长期以来,我区广大涉军人员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满腔热情地投身富民强桂新跨越的伟大实践,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不愧于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区涉军群体也出现了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近年来,涉军信访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涉军群体人数多、分布广、网络密、联动强,其信访表现出四大特点:一是规模较大。
涉军群体包含上述三大类人员,他们上访反映诉求动辄以县、市为单位,人数成百上千,如全区统一采取行动则人数、规模更大。二是组织严密。
目前,我区涉军群体以联谊会的形式成立有区、市、县、乡的四级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各级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他们分工明确,联系紧密,一遇到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便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组织各地人员打着横幅、标语到党委、政府所在地和敏感地带上访。
三是期望较高。涉军群体的各类人员虽然诉求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相同之处都是期望通过群体性上访给各级党委、政府施加压力,进而突破政策规定增加自己的经济、福利待遇。
四是社会关注。涉军群体在反映诉求时,往往身穿旧军装,打着博取市民同情的横幅,甚至在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区拍卖军功章,容易引起民众和媒体的关注。
加上涉军群体战友遍布全国各地,其上访容易引起效仿甚至更大规模的串联,因而社会影响较大。二、广西涉军群体反映的主要诉求我区各类涉军人员的诉求各有侧重,按照三类人员来划分,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一次入伍”退役人员的主要诉求:1、要求确定入伍性质为战时入伍,享受战时入伍待遇。
对于这个问题,2008年4月22日,解放军总政治部信访局接访桂林市32名对越反击战期间一次入伍的退伍战士时,已经明确答复:1979年2月之前入伍的战士从入伍当天起,就已经确定了入伍性质为正常入伍,不属于战时入伍。2、要求享受战时工分待遇,并补发战时工分。
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在197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战时临时动员入伍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中已经明确,享受战时工分待遇主要是针对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和其他从地方借调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一次入伍人员并不属于上述人员之列,不能按照文件享受战时工分报酬待遇。3、要求享受与二次入伍人员相同的待遇,由政府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目前信访部门的答复是:因二次入伍人员已经尽了第一次服兵役的义务,并退伍回乡,但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再次入伍,到部队担任班长等骨干职务,与正常入伍的战士是有所区别的,所以一次入伍人员与二次入伍人员在所享受的待遇上不具备攀比基础。4、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员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对义务兵退伍以后的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对于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城镇的退伍军人回城后由政府尽量安排工作,农村的退伍军人回乡后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无论是临战入伍,还是正常入伍,在对一次入伍义务兵的安置上没有特殊政策,“一次入伍”退役人员要求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员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的诉求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
5、要求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适当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的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适当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的诉。
3.是么是涉军稳控
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
对于涉军人员群体而言,就是要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针对涉军人员的政策待遇要落实到位,发放待岗期间生活费,并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于改制企业的志愿兵,要一视同仁给予改制待遇,确保程序公平;对于伤残军人要及时足额发放伤残抚恤金,经常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
失常的心理情绪要疏导。是从思想观念上用发展的观点来疏导。
对重点人员采取稳控措施,在敏感时段,利用妥善办法,将其稳控在固定地方。
谢谢采纳。
4.什么是涉军群体
信访的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伍军人等。
涉军群体的特点(举例青田县):
1、人员众多。青田县有11000余人,其中85%为农村户口退伍军人,绝大部分未安置,生活在农村。
2、相互关联性强。我县每年一般情况下有200多名退伍军人,相互之间联系较紧密、且与外县、外省都有联系,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部队和外省、外市、县之间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
3、群体性明显。小的以同一年度入伍的为一个群体,大的以同一个区域是一个群体,工作难度远大于个体。
4、身份比较特殊。涉军群体都是部队出来,纪律性、组织性强,有的立过功,有的打过仗,是一个软不得、硬不得的群体。
以上四点决定了涉军群体的稳定工作是一项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同时涉军维稳也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可以说从今以后涉军群体是否平稳是衡量一个地方是否稳定的一个重要标志。
扩展资料:
涉军群体的主要诉求。
1、生活补助金太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是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应比例发放的。由于不同地区间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存在较大差距,所以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的优抚补助金高。同经济好的地方相比,他们认为补助金太低。
还有些重点优抚对象同低保户比较。他们认为自己当年为保家卫国,在战场上拼死杀敌,流血流汗,功劳那么大,而他们享受到的生活补助费却同城镇居民的低保金差不多,有功劳的不如没功劳,心里不平衡,特别是“两参”人员反映最激烈。
2、部分生活困难和60周岁以上的退役军人要求定补。全县有近万人的退伍军人,除了重点优抚对象外,其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员生活较困难,一些60周岁以上的人员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渴望有定补。虽然我们通过特困定补、临时救助、低保等方式解决,但仍然有一些人员不满足。
3、要求政府解决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资金。这一块,反映最强烈的是“两参”人员,他们认为他们想当年上战场,流血流汗,最辛苦,功劳也最大,不能和一般的退役士兵相比,国家应该对他们给于特殊照顾,交纳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4、医疗保险问题。所有的重点优抚对象都强烈地认为现行的医疗门诊费采取包干使用的方式,对他们来说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济于事。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到医院门诊的次数增多,而门诊费按工资总额10%包干的药费数最多也就几百元钱,根本不够用。
5、要求同时享受多重补贴。有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他们强烈要求同时享受多种待遇,认为民政系统发放的钱是对他们当过兵的特殊照顾,而不能影响其参加其他养老保险所带来收益。
6、其他原因。个别涉军对象为达到自身的无理要求而鼓动其他人上访,谎称外省、外市、外县都有补助,还有部分涉军对象受到外来人员的蛊惑,道听途说,经常找些子虚乌有的理由来上访;还有的是因为部分部门政策执行不太到位,如公交车免费,要求有线电视视听费免收等理由前来上访。
参考资料:青田人大网-青田县涉军群体信访现状及维稳工作思路
5.保密资格单位和涉军企业的鉴别及要求有哪些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承 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承 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第六条规定,经审查 认证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以 下简称《名录》)。
又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 项目,应当在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如果 企业取得了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中介服务机构在为涉军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需 要注意保密。
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 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
所以,我 们这里对涉军企业的定义为“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
6.如何发挥信访工作的优势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民政信访问题就是解决上访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新时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剧,民政信访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应引起关注。因此,积极研究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规律性通过对这些信访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正步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政信访工作的对象、内容、环境等也显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信访对象随社会阶层结构深刻变化日趋增多。
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由过去的贫困户、老弱病残为主,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军队退役人员、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流浪困难人口、婚姻服务对象、危房改造户、社会组织法人以及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不满意的村(居)民等。二是信访诉求随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日趋复杂。
除了要求救济等传统诉求外,信访内容基本涵盖了基本民生的方方面面,如困难群众大病求助、优抚对象医疗难、退役士兵安置困难、村(居)民自治矛盾等,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又强,处理起来感到难度比较大。有的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不达目的不罢休,行为激烈的闹访、缠访、突发信访时有发生。
还有少数来访对象无理取闹、纠缠不休,更有甚者辱骂、威胁信访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三是信访压力随重要时点逼近日趋增大。
在党和国家或省、市召开重大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的敏感时期,在春节、“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临近之际,部分上访对象想借此时机引起政府、领导对上访问题的重视并以此施加压力,信访量较平时相对增加和集中。同时,春耕前或秋收后的农闲季节,信访量也相对增多。
四是信访影响随网络传播日趋扩大。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普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信访人实施上访和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少数信访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访信息,借以扩大它的影响面和范围,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二、切实增强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对于存在的各类民政信访问题,必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一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普遍需求,增强民生保障覆盖面。
群众来信来访主要原因还是少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做好民政信访工作,必须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逐步建立基本公平和适度普惠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条件,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如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诸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覆盖范围。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制度,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突出性、暂时性困难。二是针对特殊群体的特定诉求,提高政策落实执行力。
涉军人员的信访问题一直是民政信访工作的重点,必须坚持把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作为化解涉军信访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经济增长而同步提高。
要认真落实残疾军人医疗待遇,全面建立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不断提高患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住院补助等补助标准。要认真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重点安置、自谋职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要根据本地经济增长水平,适时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市场就业,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率。三是针对个别人员的无理要求,把握依法照规的原则性。
缠访和闹访虽然占信访总量不多,但一直是民政信访工作较为棘手的难题。解决好此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安抚和处罚机制。
对一般缠访对象,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因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信访活动。对少数无理上访群众和个别人员无理要求,要坚持原则,做到不迁就、不违背政策、不乱开口子,适当采取公开咨询、陪访、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当事人近亲属参与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息访。
对个别上访人员的违纪违法和极端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置,不能因为迁就少数人,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四是针对重要时点的有意告求,保持防患未然的预警度。
做好民政信访要立足预防信访,坚持把信访排查放在重要位置。要认真分析信访重点、特点和特殊时段,积极探索信访工作规律,提高工作的预见性。
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方、重点人群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提前开展专项集中排查,及早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力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