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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员工调岗情况说明

    1.员工岗位调动,公司要跟员工调岗,请问调岗理由怎么写

    一、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充分的条件。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即用人单位要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举证。这里的不胜任工作既包括因工作能力欠缺而不胜任,也包括因工作态度不认真而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当然也包括因体能问题而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用人单位若不能提供有力的考核制度以及员工个人的考核评价或其他证明员工工作情况的证据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定,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单位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单位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说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是处于强势地位的。

    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更加理性和善意地对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员。一、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充分的条件。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即用人单位要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举证。这里的不胜任工作既包括因工作能力欠缺而不胜任,也包括因工作态度不认真而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当然也包括因体能问题而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用人单位若不能提供有力的考核制度以及员工个人的考核评价或其他证明员工工作情况的证据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定,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单位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单位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说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是处于强势地位的。

    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更加理性和善意地对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或调动岗位。若经历这两者之一后,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调动何种岗位用人单位有任意决定权吗? 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

    本案中的焦点不是老姜是否胜任岗位,而是单位的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在仲裁的庭审中老姜指出公司提供的两个岗位前一个辅助工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就是他现在所从事的岗位,而后一个洗瓶工的劳动强度很大,洗瓶工人的岗位工资远高于他的岗位工资。

    公司辩称:公司提供了岗位书面说明,已经足以证明了这两个岗位都是比原岗位工作量低的,并且不存在岗位工资与劳动量挂钩的事情。而且,用人单位对调换何种岗位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受管理的一方,不具有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

    仲裁庭审核法庭审理中,双方一直围绕单位调动岗位是否具有恶意而争辩。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

    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此种调岗应属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

    在法官的主持下老姜放弃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接受了公司的赔偿。 另外,在这里我们顺便提醒单位一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绝不能随意,一定得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事,否则,将不得不面临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或者按照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甚至更高标准支付赔偿金的选择。

    2.员工岗位调整有哪些情形,员工岗位调整注意什么

    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第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在劳动e68a84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3373665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主调岗的条款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的调整,该情况只要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即可依法调整;最后一种是企业单方调整,这种变更最容易发生争议,所以执行时必须注意,如果执行不慎,可能面临恢复原工作岗位及薪资或产生合同解除而引起赔偿的问题。

    为避免产生上述风险,执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看看地方法规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岗位及薪资的变更条款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地方规定支持的话,沈斌倜律师认为该条款涉嫌剥夺劳动者权益将导致该条款无效。应当注意,双方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

    劳动合同文本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其次:规章制度方面的要求,规章制度中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企业可以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当企业依据经员工确认(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时,企业风险就将降到最低点。同时,企业要注意留心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将每一岗位的具体要求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公司应当要求员工在工作失误时必须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单位调岗的依据。

    第三,充分合理性方面的要求,企业对员工调岗调薪要有充分合理性。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不同的薪酬制度,如果企业有针对岗位制定的薪酬制度,每个岗位预先制定大致的薪酬区间,企业将在随岗后的调薪具有比较充分的合理性。

    第四,企业调岗调薪程序的要求,应书面通知员工。

    第五,要保存相关做出调岗调薪的证据。对于调岗中牵涉的各类资料均应认真分析,妥善保存,尤其是因业绩不好,被认为不胜任原岗位的员工,因为这是以后可能发生的解除合同所需之重要依据。(沈律师在对顾问单位的培训建议中也有关于在员工工作过程中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见和建议,这对用人单位在调岗或辞退员工的工作中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律师提醒:针对不愿意调岗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慎用调岗权。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调整,就要综合进行分析,如果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当然前提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实的确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用人单位有相关依据。即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单方调整必须是合法合理的,否则极有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调岗调薪是当前劳动争议的焦点之一,关键是在于调岗和由此产生的调薪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最根本的经济利益。预防纠纷应从日常工作做起,主要可做以下两个方面:

    (1) 严格按照文中的要求操作,对各个步骤都留下清晰的证据;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对于调岗调薪的问题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中做出明确约定,关键时刻要求助于外部专家。

    3.调岗申请说明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从200X年X月至今在XX公司工作已近一年,在此期间先后被公司安排在行政、质保及财务部工作学习,现已熟悉公司内部管理模式,对公司产品的认知日渐加深,对此本人深为感激公司领导给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发展空间,感谢领导对本人工作学习的关怀与指导,唯有以更为出色的岗位业绩来回报。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工作锻炼,结合各方因素,慎重考虑之下,今向公司领导提出岗位调换申请。现从事的XX工作,因该岗位重要性关乎公司重大利益得失,而本人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不能有效解决当前公司急需处理的各项事议,导致公司缉丹光柑叱纺癸尸含建利益严重受损,深感有负领导厚望,尚需积累更多工作业务经验,来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相信本人能在公司领导班子带领之下,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像赛道上的“赛车”风驰电掣,为公司摘金夺银,尽献全力。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冒昧的打扰,给公司领导增添的麻烦,本人诚挚向公司领导表示谦意!

    4.用人单位调岗有哪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调动劳动者的岗位的。因为,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资双方处于一种谈判状态,地位平等,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即对劳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所以,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岗位时,必须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还需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资双方如果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

    5.公司员工调岗申请书,如何完善公司制度

    问题:★一、调岗调薪1、调薪、调岗属于企业的自主决定权吗?2、在什么情况下调薪、调岗才算合法?3、强制无薪休假、停薪留职、待岗合法吗?4、薪酬必然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吗?5、违法降薪、调岗的风险及补救方式有哪些?6、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规避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7、员工同意调整岗位后,企业应该与员工办理什么手续,才避免法律风险?8、调整岗位能否载明:收到本通知后5天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9、合同约定的岗位已经发生变化,且双方已履行一段时间,劳动者能否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执行?10、强制调岗调薪,劳动者能否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二、裁员解雇与经济补偿(穿插3个以上的案例)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2、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责任?3、如何避免用人部门经理擅自辞退员工所产生的风险?4、到底由人力资源部还是由用人部门,向员工发出解雇通知?5、劳动合同的无效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利弊,该如何灵活运用?6、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报告,有什么风险?7、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组织兼职,用人单位能否作出解雇处理?8、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给劳动者“放假”,合法吗?9、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三期”女职工?10、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但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到底谁会胜诉?11、对于“三期妇女、工伤员工”能否协商解除,其操作技巧有哪些?12、如何妥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员工?用人部门经理应注意的日常问题有哪些?13、如何书写《辞退通知书》/《处分通知书》,以保证合法处分、辞退员工。

    14、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15、离职程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三、劳动合同法真空地带1.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2. 在校学生到公司实习,双方是否建立、存在劳动关系?3.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4. 公司、企业高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跟董事会还是上级主管部门?5. 劳动者离职2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6.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7. “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8. 如何约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以保证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没有任何风险?9. 如何约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围,以保证辞退问题员工没有任何风险?10. 如何约定重大损失的范围,以保证辞退过失员工没有任何风险?11. 以“严重违纪”辞退劳动者,在新法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为什么?14. 婚假究竟在什么时候安排,企业能否自行说了算?可不可以分开休?15. 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公司员工调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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