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承诺书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签
发布者:丁楠东2020-04-20
1.一审认可了还款保证书
你好,就您提的几个问题,现在从法律上帮您回答一下:
就交通事故而言,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除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有瑕疵的以外),因您一审中未提交证人证言,若有正当理由可以作为二审的新证据。原告追加的诉讼请求法院若有记录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发回重审。因为具体涉及的法律事实您提供的并不清楚,所以只能做如下解答;
至于您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让原被告来拿传票、判决书上、庭审笔录原被告信息的错误只能是其工作失误,并不能作为推翻一审判决的依据。
最后建议您还是找个律师吧,你的案子可以上诉,但是真心觉得你自己把握不好事实和法律上的度。..所以案子不是你自己问几个问题就能赢的 采纳把
2.还款承诺书中,还款方多写了一个承诺书中未提起的一个人
这样看那个还款承诺书到底是怎么写的,你在提问中反映的情况不是很清楚。
如果两个人都在承诺人处签名,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是认定为共同欠款人的,共同欠款人应该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可以向其中一人主张归还全部债务或者主张全部共同欠款人一起归还债务。法院的意思是如果你只单独起诉其中一个债务人归还全款,则会妨碍这个债务人向另一个人的追偿权利,因此要视为你不起诉另一个人就是放弃对他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个人认为,法院的要求必须追加否则只支持一半的做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