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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干部职工基本情况摸底说明

    1.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干部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可以具体参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 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更改为同级工会 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 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第十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 期一样。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 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 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2.办理退休如何界定女职工是工人还是干部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女干部符合什么条件

    干部身份靠什么来证明。

    靠三方协议,靠派遣证。派遣证即大中专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证明,提干需有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是我国现行的人事管理的制度。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体系中,正常从来业人员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

    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源属于国家干部身份。

    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zd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我国不同部门具备不同的行政职能,其中干部管理等方面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工人管理及社会劳动保障等方面由劳动部门负责。

    目前身份仍是影响我国人才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具备明确身份的人员还不能随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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