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大操大办承诺书

1.什么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两报告""一承诺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含副科,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下同)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拟制血亲)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以下简称“两报告一承诺”)。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四)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10天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实际情况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本规定适用对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第九条 领导干部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组织处理。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二条 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全县副科级以下干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方、单位和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黎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如何杜绝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个实施办法”、市委“二十五条”、市纪委“八个严禁”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借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正之风,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倡导文明和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现将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有关要求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批程序
(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必须将操办婚丧喜庆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向局纪检组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均向县纪委进行申报;个人申报时,要写一份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承诺书,承诺上必须有本人、“红白理事会”现场监督员、单位一把手的签字。除婚丧之外的一切喜庆事宜均不在申报审批范围之内。
(二)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干部职工有办理婚丧事宜的,“红白理事会”要及时向局纪检组报告,局纪检组指派1—2名理事会成员对所属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婚丧事宜办理结束后,“红白理事会”要在办理后3天内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向申报审批单位报告,存档备查。
(三)在操办婚事时必须在10日前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办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邀请人员的范围等。操办丧事时要即时报告申报情况。同时所在单位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告诫,并对操办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二、严守规章制度
(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干部职工要严守《隰县住建局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操办本人及其亲属的婚嫁、丧葬事宜,宴请人员限制在亲属和至交好友范围内,宴请人数不超过150人,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有不在宴请范围内的人员主动参与,要坚决劝止。
(二)操办婚嫁事宜时,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宴请桌数不超过15桌,不准分批多处宴请;院内搭棚不得超过两天;迎亲送嫁车辆不得超过8辆。操办丧葬事宜时,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倡导一律吃便餐;不准借机敛财;不搞封建迷信;不准以单位名义赠送鲜花花篮、鲜花花圈等奢华物品。婚丧事宜均不准使用公务车辆。
三、严禁操办参与
办理本人及其亲属的生日、乔迁、订婚、满月、升学、参军、参加工作等非婚丧事宜,严禁邀请非直系亲属人员参加,严禁在饭店门前等公共场所搭彩门、挂气球,严禁有铺张浪费行为,违者按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处理。要自觉抵制他人违规操办的非婚丧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参与,违者按违规违纪处理。
四、严处违规人员
红白理事会、纪检组均可受理群众举报,要公布举报电话,并根据举报情况,认真调查,一经查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一)对不按规定申报、报告的,本人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二)凡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职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没收全部违规违纪所得,年底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
(三)参与他人操办非婚丧事宜的党员、干部、职工,根据情节责令撰写书面检查、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城管中心负责对操办婚丧等事宜违规占道搭彩门、鼓楼周围鸣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如监管不力,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操办婚丧事宜过程中动用公车的,将公车予以暂扣封存,并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
五、严肃责任追究
“红白理事会”正副会长是直接责任人,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抓好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生违规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的单位,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红白事理会”正副会长和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明整改措施
发生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的股室、单位,要开展为期至少3天的专题教育和集中整改活动,所有人员写出不发生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问题的承诺书,承诺书按干部管理权限交局监察股存档,整改结果报县纪委备案。
3.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七个不准”内容是什么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七个不准”内容是:
1、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3、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6、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7、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4.村官为什么就不能大操大办婚礼
村官作为基层干部,虽然算不上正式“官员”,但其行使着政府和村级自治体授予的各种权力,在广大老百姓心目中,他们就是“官”,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且村官们和群众接触最深,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若村干部恣意妄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会损伤政府公信力。因此,无论是出于引导民风的目的,还是出于从根源上遏制送礼腐败之之风的目的,我们都不容小觑村干部大操大办“红白事”,必须从“治大国如烹小鲜”的认知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不能让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演变成敛财的社会陋习,更不能让它来败坏党风党纪。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严治党应该从最小的肌体抓起,加强对村官的廉政教育,筑牢廉政“防线”,使其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等精神,以好的作风面对群众;同时,要加大对村官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好的作风要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要严查严打,建立起制度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能让村干部就减少权力“出轨”的机会,也有助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5.村官为什么就不能大操大办婚礼
村官作为基层干部,虽然算不上正式“官员”,但其行使着政府和村级自治体授予的各种权力,在广大老百姓心目中,他们就是“官”,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且村官们和群众接触最深,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若村干部恣意妄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会损伤政府公信力。因此,无论是出于引导民风的目的,还是出于从根源上遏制送礼腐败之之风的目的,我们都不容小觑村干部大操大办“红白事”,必须从“治大国如烹小鲜”的认知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不能让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演变成敛财的社会陋习,更不能让它来败坏党风党纪。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严治党应该从最小的肌体抓起,加强对村官的廉政教育,筑牢廉政“防线”,使其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等精神,以好的作风面对群众;同时,要加大对村官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好的作风要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要严查严打,建立起制度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能让村干部就减少权力“出轨”的机会,也有助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