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使党费使用情况说明
1.党费使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 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 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 培训党员。
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使用技术等 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 备。
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或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包 括购买或制作奖杯、奖状、奖牌、奖章、奖品、荣誉证书的费用,表 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 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四)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 定期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品的费用。 (五)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 教育设施。
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 基层党组织因受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2.求交党费情况说明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3.如何正确理解党费使用原则
关于党费使用的“十六字”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注意统筹安排。
各级党组织在使用党费时,要对《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五项使用范围”进行统筹考虑,既不要顾此失彼,也不搞绝对平均。要增强使用党费的计划性,使有限的党费发挥最大的效能。
(2)力求收支平衡。一个地区、单位的党员队伍的规模和职业构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决定了党费收入具有的稳定性。
因此,对每年能收缴多少党费要做到胸中有数,安排全年的党费使用计划应该以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收缴和留存的党费为依据,做到量入为出,大体平衡。(3)应当有适当结余。
由于有的党费开支往往是无法预知的,所以使用党费应当留有余地,不能全部花光。比如,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有一定的党费结余,以备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这是党费使用和管理的一条基本要求。另外,使用党费还应做到公开透明。
4.对党费的用途,《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
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5.怎样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培训党员。
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 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 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 员敎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包括购买或制作奖 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 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 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 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包括用 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绪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 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的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一律不得开支。
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 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 赖于党费开支。
6.党员上交的党费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
7.党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党费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拓展资料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党员要知道党费的使用是党员应有的知情权。
党员上交的党费,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参考资料:党费_百度百科 网页链接。
8.党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党费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拓展资料
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党员要知道党费的使用是党员应有的知情权。党员上交的党费,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参考资料:党费_搜狗百科 网页链接
9.作为一名党员,真不明白每年的党费怎么用的
党费是有固定的开支项目的,今年组电明字[2017]5号文对于党费的使用项目又进一步地细化了。明确了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 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 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 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 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 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材料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性、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 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知道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支支部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