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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需要

    1.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是哪个单位提交

    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须本人用碳素墨水笔、黑色水笔或毛笔等不易退色的水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写或代签。

    一般的讲主要是四方,分别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果要提到五方的话,可以算上分包单位或者是政府监督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属于设计单位的范畴)

    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进行项目建设的,通过招投标将设计任务、施工任务和监理业务委托给各方。

    建设单位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而其他几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全部为建设单位(业主)服务。

    政府监督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对象是监督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分包方只跟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通过招投标将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拿到手,进行施工。

    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具体指哪些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具体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3.五方责任主体重要分部验收是否需要备案人到场

    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工程质百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须本人用碳素墨水笔、黑色水笔或毛笔等不易退色的水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写或代签。

    一般的讲主要是四方,分别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度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果要提到五方的话,可以算上分包单位或者是政府监督单位。

    (勘知查设计单位属于设计单位的范畴)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进行项目建设的,通过招投标将设计任务、施工任务和监理业务委托给各方。建设单位道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而其他几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全部为建设单位(业主)服务。

    政府监督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回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对象是监督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方。

    不存在合答同关系。分包方只跟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通过招投标将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拿到手,进行施工。

    4.建设工程中的五方责任主体是什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拓展资料: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24号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2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5.建设工程中的五方责任主体是什么

    一般的讲主要是四方,分别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如果要提到五方的话,可以算上分包单位或者是政府监督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属于设计单位的范畴)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进行项目建设的,通过招投标将设计任务、施工任务和监理业务委托给各方。

    建设单位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而其他几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全部为建设单位(业主)服务。政府监督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督对象是监督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分包方只跟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通过招投标将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拿到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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