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工作总结
1.民族宗教 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 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
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一是设计制作了调查表样。按照少数民族的类别、人数、分布、文化程度、生活状况等进行分项统计。
二是组建了调查工作临时机构。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居民社区共同参与。
三是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民宗局拟订调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阶段由统战部召集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工作(6月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全面铺开(7—8月);第四阶段统计情况汇总。
目前,整个调查摸底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 2、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今年伊始,我局按照民族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资金。3月完成了河舒镇桃花村建设村道公路的项目资金20万元的方案申报工作。
目前,整个项目审批已在进行中。 二、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大力加强宗教事务的公共管理 1、狠抓宗教场所领导班子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个别场所主要负责人闹不团结的现象,实施了大力度整顿领导班子行动。在更换负责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队伍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更换人员的思想工作,整个工作交替井然有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在3—5月专门举办了3期共10天的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与的政策培训班,从政策理论、八荣八耻、法律法规、爱国爱教、社会责任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半年来,各场所管理组织呈现出了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指导场所按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运行。
近年来,全县5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但由于宗教场所是较为松散的民间组织,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尤其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为突出,随意性大,信教群众意见强烈。而往往出现宗教场所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大多源于财务上的不清楚或是财务不透明。
今年来,我局在去年对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场所的注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帐目。同时,我局对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务制度、安全制度等的执行方面,要求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从管理成员,每一位教职人员做起,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场所秩序。
3、建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机构。今年4月7日,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对设立场所建立管理组织的具体要求,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法成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
同时,指导该场所制订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清理整治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老大难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上级指示,汇同县国安大队、各片区派出所及相关乡镇,对全县城区、新河、福德、罗家、三坝、兴旺、河舒、马回、利溪、徐家、柳滩、中华等地重点清理了私设聚会点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制止了6个不合法的聚会点,规范了2个家庭聚会,取缔了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非法聚会传教活动点3个,较为彻底解决了我县基督教信众无序活动的重难点问题。 5、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日常化、经常化管理。
今年来,我局既突出了重点工作,也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把好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具体管理。
一是从严规范场所的各项事务,对不合法的行为或事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教职人员实施挂牌管理,重点对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教职人员特别是游走教职人员严格进行宗教场所、县级主管部门二级审验管理,经教育不改的,我局从严执行驱逐或解聘或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惩戒;三是实施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或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同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涉及安全问题如消防、食品卫生、活动秩序等,我局都要亲临现场专事监督指导进行重点防范,坚决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调宗教界内外部关系,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
2.如何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一、树立创新观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
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
通过交朋友、办事实,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发生矛盾和纠纷之后出现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摒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善于运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的优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担”。
要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镇、村、协会四个层面的纵向网络和由统战、民宗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前移。 二、坚持办实事,是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点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能局限于“不出事”而消极地去当“灭火队”,必须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正确导向,找准工作抓手,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抓经济促发展上来,切实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办实事、办好事,凝聚民心民力,取得支持理解。
一是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十二五”规划,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农户,做到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
同时,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二是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镇情、村情经济发展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认真落实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企业和信教群众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族宗教干部的学习,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和党员进行民族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的“四不管”问题,努力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参加,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达到沟通思想、增强信任、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习。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把信教群众的注意力和力量转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上来,使他们爱党、爱国、爱教。
四是认真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自2010年8月启动实施了创 “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作为民族宗教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完善场所内部规章,强化教职人员素质提高,形成一个爱国爱教好、遵纪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团结互助好、环境美化好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气候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证。
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硬、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和谐的内部环境。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多向领导汇报,多向领导建议、多请领导支持、多请领导参与,加强交流,增进共识,争取位置,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不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中、省、市要求和规定,落实编制、人员。
3.如何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一、树立创新观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
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
通过交朋友、办事实,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发生矛盾和纠纷之后出现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摒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善于运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的优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担”。
要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镇、村、协会四个层面的纵向网络和由统战、民宗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前移。 二、坚持办实事,是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点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能局限于“不出事”而消极地去当“灭火队”,必须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正确导向,找准工作抓手,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抓经济促发展上来,切实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办实事、办好事,凝聚民心民力,取得支持理解。
一是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十二五”规划,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农户,做到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
同时,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二是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镇情、村情经济发展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认真落实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企业和信教群众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族宗教干部的学习,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和党员进行民族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的“四不管”问题,努力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参加,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达到沟通思想、增强信任、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习。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把信教群众的注意力和力量转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上来,使他们爱党、爱国、爱教。
四是认真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自2010年8月启动实施了创 “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作为民族宗教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完善场所内部规章,强化教职人员素质提高,形成一个爱国爱教好、遵纪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团结互助好、环境美化好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气候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证。
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硬、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和谐的内部环境。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多向领导汇报,多向领导建议、多请领导支持、多请领导参与,加强交流,增进共识,争取位置,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不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中、省、市要求和规定,落实编制、人员。
4.怎么样写民族宗教工作总结汇报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5.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一、树立创新理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
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节日组织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
通过交朋友、办实事,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纠纷产生后,才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不稳定事件发生后,才重视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强联系的被动局面,努力 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二是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一直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的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
因此,要扬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帮助他们用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成份去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多的好事、善事。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
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挑”。建立统一、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职能;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部门互联的纵向网络和由统 战、宗教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各个乡镇均明确分管领导和兼职宗教工作干部,各村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做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时,各级党政组织和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同步到位、协调行动。
6.红河州民族和宗教工作总结
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7.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怎样分析
一、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建设问题研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力量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研究报告》,全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全面总结评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年来的实施情况。
部署各地、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委托第三方对条例进行立法评估。
广泛征求局机关、各地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条例公布10周年座谈会。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推进常态化管理。
部署并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继续开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清理方案,公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指导有关地方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宗教工作专家库,为提高我局重要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基本完成我国宗教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大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力度。
在我局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各类人员1934人次,其中宗教工作干部(含有关党政干部)培训班10期1171人次,宗教界人士培训班6期763人次。二、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治理寺庙宫观“被经营”、“被承包”和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搞宗教活动等现象。
召开由中央有关部门和17省(市)宗教工作部门以及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进行联合督查。
开展佛教、道教场所信息公告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分两批公布了14个省佛教、道教场所的基本信息,提供在线查询服务。部署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
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认真开展治理“两乱”(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乱建寺庙宫观)工作。部署开展佛教、道教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
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举办“倡导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新闻发布会,支持《中国宗教》、《法音》、《中国道教》等杂志和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召开“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倡导依法、依教、尊重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展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移风易俗。重视做好藏传佛教工作。
推动西藏等五省(区)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聘试点工作。对四川、甘肃、青海等地转世活佛予以备案。
贯彻落实第三次朝觐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朝觐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伊斯兰教朝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2014年度朝觐工作会议。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圆满完成2014年朝觐活动,有效阻止了中东呼吸综合征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对我朝觐群众感染及输入性传播,实现了平安朝觐、有序朝觐、文明朝觐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主动做好涉疆宗教工作。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新疆召开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号召广大穆斯林坚守中道、远离极端。
会同新疆加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培训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赴新疆开展调研和督查工作,开展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方面相关工作。
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和各地天主教“两会”贯彻落实《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推动选圣工作规范化。加强对中青年神职人员的培训。
继续指导和推动各地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一些地方创新管理办法,探索破解难题的途径。做好抵御渗透工作。
三、加强重点问题的研究 围绕宗教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一批研究成果。研究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问题。
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咨询专家学者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宗教团体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宗教团体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形成研究报告。研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
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摸底,部署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开展调研,形成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研究报告。研究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与管理问题。
综合各教研究成果,总结近年来的成功做法,形成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管理工作的研究报告。研究民间信仰问题。
梳理总结多年来调研成果和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意见。研究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问题。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流动穆斯林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8.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宗教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交流交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教义教理新阐释、礼仪制度新规范和社会服务新探索,自觉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二、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的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对这个基本的现实,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宗教具有心理调适等作用,对维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劝人为善等积极内容。但是,宗教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也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能否起推动作用、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否有利的角度,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作用作过大量深入的分析,认为历史上宗教被剥削阶级用来为其剥削制度辩护,起过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宗教既可以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宗教教理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具有积极作用;宗教团体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有利于服务社会;宗教团体与世界各国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同时,也要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费钱财,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要为宗教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如何对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的内容进行分析
一、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建设问题研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力量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研究报告》,全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全面总结评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年来的实施情况。
部署各地、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委托第三方对条例进行立法评估。
广泛征求局机关、各地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条例公布10周年座谈会。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推进常态化管理。
部署并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继续开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清理方案,公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指导有关地方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宗教工作专家库,为提高我局重要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基本完成我国宗教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大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力度。
在我局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各类人员1934人次,其中宗教工作干部(含有关党政干部)培训班10期1171人次,宗教界人士培训班6期763人次。二、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治理寺庙宫观“被经营”、“被承包”和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搞宗教活动等现象。
召开由中央有关部门和17省(市)宗教工作部门以及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进行联合督查。
开展佛教、道教场所信息公告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分两批公布了14个省佛教、道教场所的基本信息,提供在线查询服务。部署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
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认真开展治理“两乱”(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乱建寺庙宫观)工作。部署开展佛教、道教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
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举办“倡导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新闻发布会,支持《中国宗教》、《法音》、《中国道教》等杂志和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召开“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倡导依法、依教、尊重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展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移风易俗。重视做好藏传佛教工作。
推动西藏等五省(区)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聘试点工作。对四川、甘肃、青海等地转世活佛予以备案。
贯彻落实第三次朝觐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朝觐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伊斯兰教朝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2014年度朝觐工作会议。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圆满完成2014年朝觐活动,有效阻止了中东呼吸综合征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对我朝觐群众感染及输入性传播,实现了平安朝觐、有序朝觐、文明朝觐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主动做好涉疆宗教工作。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新疆召开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号召广大穆斯林坚守中道、远离极端。
会同新疆加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培训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赴新疆开展调研和督查工作,开展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方面相关工作。
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和各地天主教“两会”贯彻落实《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推动选圣工作规范化。加强对中青年神职人员的培训。
继续指导和推动各地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一些地方创新管理办法,探索破解难题的途径。做好抵御渗透工作。
三、加强重点问题的研究 围绕宗教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一批研究成果。研究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问题。
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咨询专家学者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宗教团体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宗教团体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形成研究报告。研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
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摸底,部署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开展调研,形成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研究报告。研究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与管理问题。
综合各教研究成果,总结近年来的成功做法,形成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管理工作的研究报告。研究民间信仰问题。
梳理总结多年来调研成果和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意见。研究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问题。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流动穆斯林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