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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难以兼职的情况说明

    1.公务员经商情况说明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会让您满意:公务员不可以经商

    1、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行为的处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3、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取得的收益如何处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2.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没复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兼职,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企业有规定,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兼职,员工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知,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道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 简单介绍下

    时下大学生是否应该做兼职,已经成为了一个继大学生该不该谈恋爱之后的又一热门话题。孤陋寡闻的我以前从没听过大学生兼职一说。刚进大学时,听说有大一学

    生做兼职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立刻对他肃然起敬。可到了大一下学期,身边做兼职的同学越来越多,看着他们忙忙碌碌的身影,听他们说着兼职中的“传奇”经

    历,不禁也有点想做兼职的冲动。前几天参加了学院举办的一场辩论赛,辩题就是“大学生做兼职的利与弊”——不免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可舌战之后,激烈之

    余,静下心来斟酌一番,权衡利弊,颇感棘手,大学生该不该做兼职,委实是个值得慎重思考的问题…

    我们宿舍有一哥们为了排遣周末多余的时光,不虚度光阴,前几天找了一份兼职——做家教。兼职的第一天,他背着包踌躇满志的出了门,晚上回来问其做家教的感

    受时,却向我们大倒苦水,如浪费了一个晚上的宝贵时光,来回坐车太累,挣不了多少钱。当问他有何经验收获时,却又眉飞色舞,滔滔不绝的向我们讲述兼职中的

    种种“传奇”经历,并说通过兼职,他意识到了现代社会竞争是如何残酷,钞票难挣。可见,大学生做兼职有利也有弊,让人难以取舍。在喧嚣浮躁中保持一份冷

    静,在人云亦云中保持清醒的大脑和缜密的思路,根据自己的情况权衡利弊,做出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选择,已成为一个很难解决而又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

    兼职一般分两类,一类是部分家境不好的,出于无奈必须做些兼职来补贴家用的。这类学生一般都会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暂且不表。还有一类是为了增加

    社会经验,为了兼职而兼职的学生。我的身边就有类似的同学。谈起推销电话卡、代售纯净水、做营销代理他们头头是道、口若悬河。当谈到起他们的学习是却是一

    问三不知,一副呆若木鸡的样子。“实践经验”倒是增加了不少,到头来却是考试多门挂科,空耗了四年大学时光。结果发现自己除了一身“工作能力”之外一无所

    长,课程也给荒废了。等到踏上工作岗位时发现对其最迫切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却没有丝毫。这空有一身工作热情与能力的同学们却没有了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与机

    会!因为他连基本的工作能力都没有,悲哀吗?流水东逝而技无所长。这样的学生到最后必定仰天长叹,悔恨当初。

    而且在大学生兼职当中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混乱中介缺乏有效的监督法律规范,有的“黑中介”甚至仅仅收取中介费,根本不介绍工作或介绍已经介绍过或

    根本不存在的信息。而且,有的用人单位仅仅把兼职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而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再有,兼职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差,合法权益屡遭侵犯。兼职

    是大学生与社会接轨的桥梁,如果大学生在这过程中连最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话,那何谈实践、何谈锻炼、何谈成才、何谈祖国的兴旺发达?

    当然兼职的好处也有很多。对个人而言,大学生兼职在生活上可以维持生活所用,减轻家庭负担。学习上,更可以学以致用,的确,有些东西不是从书本上可

    以得到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纸上得来终觉浅,决知此事要躬行”。其次,通过兼职,可以让大学生较早的接触社会,不至于在大学毕业要找工

    作时措手不及,拿着简历四顾心茫然。还有,让大学生提前有一个金钱意识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只有自己挣得的钱才会懂得珍惜,也只有自己去挣钱才能体会到父母

    的艰辛。对企业而言,雇佣兼职大学生既可以减少成本又有一批高水平的服务者,一举两得,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

    任何事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兼职同样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好坏相依存,利弊总共生。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清醒头脑,权衡利弊,在众多道路中选择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希望你能做出自己的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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