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发票少给下次报销情况说明

1.发票少了XXX有限公司 的“有限”两个字还能报销吗
根据《中华人来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源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载明的购货方名称少“有限”两个字,客户名称和实际不符,属于客户名称未如实开具,付款方可以百拒收此发票。如果严格来说,名称不全的发票是不可以做为费用税前扣除的依据的,实际工作中如果金额不大,可以报销入账,所得税汇算清度缴时做纳税调整。
2.企业不给开具发票填写报销情况说明时,原因一栏应如何填写
1、该证明违法,写与不写没多大意义。
单位未能依法取得发票,会受到税务局处罚。 2、企业不给开具发票,直接拨打12366,即时就可以解决。
3、相关法律规定 纳税人成本费用支出未取得发票后果很严重: (一)、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所得税前列支。从某种意义上说,本规定等同于处罚,而且是很严厉的处罚。
(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老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有二: 1、36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39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新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有三: 1、原36条改为35条,取消了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表述,但增加了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表述,实质性内容没有改变。
2、原39条改为了41条,内容没变。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新39条(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老发票管理办法相比,新发票管理办法在未取得发票的处罚上,首先,从处罚条款数量上增加了一条,由2条增加到3条;其次,在处罚额度上,由原办法最高处以10000元罚款到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该怎么写情况说
费用报销单上的报销内容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没有硬性规定,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必填写说明,只要有主管签字就行了,但跨年度的就必须有说明还得有主管签字同意。
要写明跨年度报销的理由。报销内容不能与会计科目上的名称混淆,也就是说计入的会计科目与发票所属科目有出入。
费用报销流程:1、准备好费用报销单(一般公司内部有自制的,没有可自制电子版后打印)。2、先取费用报销单一份,用办公笔填写部门,日期,附单据张数,费用项目,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合计金额,经办人签字以及备注。
注:备注用铅笔填写。3、取A4纸,裁成与报销单同大等用。
4、把需要附加的单子按一定规则粘贴到裁好的A4纸上,发票的话先粘,一张压一张,留出装订线位置。最后粘凭证单,粘在最上面。
5、把填写好的报销单与粘贴好的附据单用曲别针别好,报销单放上,可以拿去部门经理和部门总经理签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