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承诺书

1.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档案员怎样报送档案馆
1、工程竣工档案属国家永久保存的档案,图纸和文字材料要求齐全整洁,报送竣工档案时必须是原始材料,复印件无效。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包括:①工程前期文件材料;②工程施工技术文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④工程竣工图;⑤工程照片;⑥电子版资料。
2、档案验收申报条件(以武汉为例):
一、建设工程全部完工。
二、各专项验收获得通过。
三、工程竣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审合格。
四、建设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能反映建设的全过程和结果;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建设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
验收程序:
一、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二、组织。验收组织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参加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验收主持: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地点:建设工程现场。
三、评议。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
四、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 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或《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
一、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齐全、准确,竣工图符合国家规定,签证手续完备,案卷整理符合国家质量要求,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
二、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基本齐全、准确,竣工图编制、分类整理和案卷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但尚存在一些问题的项目,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建设、施工单位已落实并在限期内整改完善的也应予以通过验收;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尚有一些主要文件材料收集不齐,签证手续不完备,不按规定编制竣工图的或案卷质量差的,要通过整改,进行复查补验至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不完整、不准确,没有编制竣工图的不能通过验收。
工作时限:城建档案馆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
3、档案报送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报送完毕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办理《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4、具体操作方式可以参见《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
2.竣工验收完成以后,为了完善档案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那些资料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确保竣工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归档,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杭政(85)266号《杭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竣工档案移交事宜签订承诺书如下。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范围包括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或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做到齐全、完整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除竣工决算外)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移交。
竣工决算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移交。 第四条 甲方责任:1、工程项目在市城建档案馆登记时,甲方应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规文件,工程在建过程中根据乙方要求对工程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2、甲方在收到乙方档案竣工验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并提出档案验收意见。竣工档案由甲方接收进馆。
同时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3、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整改。
第五条 乙方责任:1、项目登记后,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根据工程规模配备——名专兼职城建档案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工程竣工档案。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
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甲方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 3、工程项目因故延期或停建缓建,乙方应及时(最迟不超过计划竣工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