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劳务分包情况说明
1.如何加强劳务分包管理
但是,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型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
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国际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采取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2、我国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
但是,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型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
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国际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
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采取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2、我国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2.1 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分工更趋专业化,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
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2 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
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基本值已相近,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2.3 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
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充分说明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企业发展,低层次的向各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 3、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3.1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
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
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2 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
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3 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
为了适应变化,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
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其抗风险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这些变成利润储存起来。
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4、现阶段我国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4.1 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
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1、彻底处理软弱路基,确保路基整体稳定。
2.什么是扩大劳务分包
在现行建筑行业里,一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甲施工队投标拿下这个建筑,进行了施工,当进行到门窗安装、防水安装等需要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而本施工队没有能力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甲施工队就自己花钱去找该方面的队伍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只与甲施工队结帐,受甲施工队管理。
还有种情况就是,甲方请人来进行专业施工,但和上面一样,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但该专业施工队和建设单位直接结帐。
这就叫专业分包。。。。
如果单纯的劳务分包,是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可以直接分包。但是如果是施工工程分包,除非是业主同意,否则分包是无效的。法律也不会认可的。
3.工程什么情况下进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通常简称为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主体资质要求不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1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劳务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工程分包要求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
3.标的不同 标的不同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劳务分包的标的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程分包的标的指向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即所有与建筑相关的材料都由施工企业准备提供。
工程分包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标的不同时常成为司法实践中判断两者的重要根据。
4.计价方式不同 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人工费;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部分工程,计取工程款。 5.分包限制不同 《建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对劳务分包现行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是认可劳务分包行为的。
由此可见,工程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方有效,而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6.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关于工程分包,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责任,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综合法律法规与案例裁判,分包合同标的内容成为实践中区分认定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的最主要标准,计价方式也常成为重要区分标准。
主体资质、分包限制则是判断合同效力的重要标准。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发布,同年10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对总承包单位的发包或转保有明确的界定,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
4.现场操作用户人可以增加分包单位吗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第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导。各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闻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区域公司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同时网络审核(点击)项目部的填报信息;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项目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公司进行备案。
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项目向区县建委、区域公司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上月《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区域公司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并做出统计分析;7.作好分包企业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8.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
9.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3)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5)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6)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区域公司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7)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8)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10)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11)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12)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13)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14)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等资料的存档工作。第七条 分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法招用。
5.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建筑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需要建筑劳务承包资质;可到当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先填写下表: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陕西省建设厅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申请劳务资质。
2. 本表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3. 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申请企业如实填写。
4. 企业申请资质时,应报送本表一式三份。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按营业执照填写)
企业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企业人员总数 人。持证上岗 人,其中中级 人,高级 人,技师 人
企 业 简 介
二、企业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职务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出生地
施工或工程管理资历 年 电话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职称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出生地
施工或工程管理资历 年 电话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企业上岗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工种 级别 证书编号
注: 1.本表按级别高低顺序填写; 2.同专业人员应填写在一起; 3.本表可复制加页。
五、企业申请资质
本企业申请主项资质为 类别 级,并申请以下增项资质。
1. 类别 级 7. 类别 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2. 类别 级 8. 类别 级
3. 类别 级 9. 类别 级
4. 类别 级 10 类别 级
5. 类别 级 11 类别 级
6. 类别 级 12 类别 级
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下列资质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同意上报。
主项资质 类别 级,增项资质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1. 类别 级 7. 类别 级
2. 类别 级 8. 类别 级
3. 类别 级 9. 类别 级
4. 类别 级 10 类别 级
5. 类别 级 11 类别 级
6. 类别 级 12 类别 级
七、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下列资质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予以批准。
主项资质 类别 级,增项资质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1. 类别 级 7. 类别 级
2. 类别 级 8. 类别 级
3. 类别 级 9. 类别 级
4. 类别 级 10 类别 级
5. 类别 级 11 类别 级
6. 类别 级 12 类别 级
6.如何加强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
【摘 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目前施工企业对与劳务分包合同重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
本文针对在劳务分包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减少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的纠纷。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引言 劳务分包在建筑市场中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少施工企业因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加之劳务队伍不诚实守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纠纷等多种问题,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施工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目前建筑市场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
在现场实际施工的作业队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
很多“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 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施工企业在接触这些劳务队伍时,既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去控制和选择劳务队伍,又没有按规定去审查其资质情况。
由于劳务队伍数量众多,施工企业利用买方的强势,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劳务分包方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另一方面因为建设部、各地方政府颁步了相关性法律法规保护民农工的权益,劳务分包方同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
比如:劳务队伍入场选择控制不够,致使录用了一批低素质、无技术、无法人的皮包劳务施工队,这样的施工队伍太多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根本谈不上承揽工程的能力,也就更无法谈其履约能力了,他们承揽到部分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后,违反合同或协议,或耽误工期,或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造成不良影响,最终由施工企业承担各项损失。 1.2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全,双方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工程量计量规则不清、不细,尤其是对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影响合同的执行力。
大多数分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例如:在桥梁工程悬浇连续箱梁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劳务分包方工 作包括:托架的安折,挂篮的移位,钢筋的制安,砼施工、脚手架及扶梯制安拆,波纹管、铁皮管安装、钢绞线的制安拆除。
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以砼方量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综合单价,而没有详细的诸如托架的安折、挂篮移位、模板安拆、钢筋制安等怎么计价。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
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管理者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施工企业讨要工资,而施工企业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个问题在目前的施工企业项目劳务分包管理中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发展。 2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现象;及时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要做到“全、细、实”,实 施合同动态化管理;强化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劳务分包方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 在选择劳务分包方时,严把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核关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量、结构状况、质量标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因素,选择数家劳务分包企业参加投标,重点把好资质审核关,坚持劳务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用,资质未经年检的不用,资质借用、挂靠的不用,保证劳务资质符合要求,防止低素质队伍进入,施工中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与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