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多处申报情况说明
1.情况说明(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
主管税务局要求贵公司写情况说明,其目的是将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杜绝将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在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又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发生。
因此,贵公司应当在下列几方面给予说明:
1、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2、是否存在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4、有无隐匿或少报个人收入情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
2.多处领工资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
3.个人多处取得所得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回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二)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二)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十条(一)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从境内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4.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自行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第一种情形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