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1.工程变更情况说明范文
致:xxxxxxx有限公司
内容:
由于XXXXXX原因,造成XXXXXXXXXX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变更XXXXXXXXXX,因此会增加XXXXXXXXXXXX材料,XXXXX人工以及XXXXXXX费用。
现申请材料如下:
1、
2、
3、
费用清单: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以上回答如有帮助请采纳
2.工程量清单调整相关问题(量、价)
一般都是价的调整,量除非调整的非常大才调整。
调整一般遵循:调价不调量(小量变动),如果调量(大变动)则不再调价,除非价格超过价格风险范围。如果施工期间价格没有明显变化,在合理风险范围内,则只需要调价。
针对你的情况:上述合同已明确规定,是超过10%的“部分”调整单价,即说明工程量不调整。因为量可以转化为价。
(1)如果是5%以下:工程量及工程单价不调整,需要你自己承担。(2)5%—10%单价不调整,调整工程量。
(3)超过10%的部分,调价不调量。 为什么这么设置,你可以简单化理解:假设你是甲方,你在装修自己的房子,对方说工程量超过20%,你怎么办,对方不可能完全把损失弄到你身上,你多少要转嫁一些出去,这叫风险共担;超过5%怎么处理当然就按实计算,增加量按原价算钱;如果超过10%,你想,你还能按原价计算这部分,精明一点的人都会对超过部分的单价打折扣,因为这部分存在水分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很多措施费管理费大部分已经分担在前期的量中了,根据经济学单位产品沉没成本随产量递增而递减的规律,综合单价计算中各项指标比率就发生了变化,如管理费,利润率等。
甲方对超过部分单价打点折扣是合理的。所以会具实算量,价格打折扣。
如果你是具实结算,那么他所说的不调整量是指不调整你超过的那部分量,对你是有利的,价格只不过少算点罢了;如果你是清单工程量报价,那他所说的不调整量是指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量,人家可能有时有自己的考虑,你可以把这部分量通过折算分担到综合单价上。如果这是一道考试题:就按前一种说法处理,如果你是结算用,最好问清楚,不调整的量到底是清单量还是增加超过的部分。
3.简述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
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
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4.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
以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特殊情况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以上这是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一般不会更改,合同双方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扩展资料:
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一、固定综合单价
1,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时的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基本都是这样签订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就是按施工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按实际计算。 固定综合单价也不是说是一成不变的。
2,与投标施工内容完全一致且价格也无变化的则执行原投标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内容不变但主材价格重新定价的则置换主材价格(调换材料价格中的材料的数量应该是定额含量),施工内容变化时清单项目中有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则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内容调增减。
3,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清单的本意是这无清单的项目要签证确认综合单价,而现阶段实际都是结算时按合同执行消耗量定额)套定额,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期造价管理,这就需要把这部分的施工内容按实际施工时期划分形象进度,
4,需要甲方、监理认可。形象进度按实结算的工程一般都会办理,而清单结算的工程对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大部分工程没有这方面的依据。 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标时的造价计入结算。
5,而措施费一次性包死虽然按新的清单计价办法允许调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约定是包投标清单、还是施工图纸、还是整个工程,现在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通长意义上不论变更增减均不调整。但是如变更太大,原4层楼现变更为2层或2层变4层,措施费变化太大,就肯定需要双方协商看怎样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