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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S汽车销售店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文本汇编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

    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

    四s店的客户休息区服务年终总结

    强调服务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汽车4S店有什么危险化学品?

    汽油、柴油、清洗剂、气瓶、油漆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20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7)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2009)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2009)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2009)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2009),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200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0)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3号,2005)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2006)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化工部令第10号,1994)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1)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201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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