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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说明范本

    1.化学品说明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eneral rules for preparation of 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CSD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不适用于民用受控消费品、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少量样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T15098-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简称UN RTDG)《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颁布)1995年3.内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包括以下十六部分内容。3.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3.2 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

    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3.3 危险性概述(haxards summarizing)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3.4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3.5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3.6 泄露应急处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指化学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3.7 操作处置与储存(handling and storage)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3.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

    包括: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3.9 理化特性(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外观与性状、ph值、沸点、熔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辛醇/水分配系数、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

    3.10 稳定性和反应性(stability and reactivity)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3.11 毒理学资料(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提供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包括: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D50)、刺激性、致敏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3.12 生态学资料(ecological information)主要陈述化学品的环境生态效应、行为和转归,包括:生物效应(如LD50、LD50)、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环境迁移及其他有害的环境影响等。3.13 废弃处置(disposal)是指对被化学品污染的包装和无使用价值的化学品的安全处理方法,包括废弃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3.14 运输信息(transport information)主要是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包括:危险货物编号、包装类别、包装标志、包装方法、UN编号及运输注意事项等。3.15 法规信息(regulatory information)主要是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款和标准。

    3.16 其他信息(other information)主要提供其他对安全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包括: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等。4 编写和使用要求4.1 编写要求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十六大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便变更。

    各项目填写的要求、边界和层次,按“填写指南”进行。其中十六大项为必须填,而每个小项可有三种选择,标明[A]项者,为必须填;标明[B]项者,此项若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如无资料、无意义);标明[C]项者,若无数据,此项可略。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

    2.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使用)申报 范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非中央企业和依法新设立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单位负责。

    六、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要提交《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一式3份和由经办人签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2)3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后,再按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七、对于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建设单位向与《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存在的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 九、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

    否则,不予受理这类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十、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3.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使用)申报 范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非中央企业和依法新设立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单位负责。

    六、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要提交《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一式3份和由经办人签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2)3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后,再按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七、对于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建设单位向与《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存在的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 九、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

    否则,不予受理这类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十、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对建设项目。

    4.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使用是怎样的

    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使用:(1) 危险品经营单位在经营中,应当向供货方索取并且向用户 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

    保证经营的危险品应当有危险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品安全标签。危险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危 险品时,应当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 并且根据使用的情形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 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 应当建立经营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在危险品生 产企业,当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新的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 料时,应当将新的公告和新修订的技术说明及时调整和传递给用 户。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 销管理规定与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危险品的危险性,安排合 适的储存库房和储存方式;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安排合适的运 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制定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护和急救措施。

    (4) 危险品经营单位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应当始终把危险 品安全管理认真抓好。 经营活动中危险品的购进、销售、储存、运 输、废弃物处置等,均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 求认真执行。

    5.如何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种类。

    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 “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 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所填 数据应是可靠和有依据的:一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害性 时,要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2)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 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给用户的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资料的可靠性。安全技术说 明书的数值和资料要准确可靠,选用的参考资料要有权威性, 必要时可咨询省级以上职业安全卫生专业机构。

    当化学品的性 质特点及安全措施有新的发现时,安全技术说明书应进行相应 的变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有义务将变更的安全技术说明 书通知其用户。

    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内容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规定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16大项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2)危险性概述 主要包括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骷髅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

    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 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3)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 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

    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

    如果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被识别为危险组分的那些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4)急救措施 该部分应简要描述接触化学品后的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主要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 如有必要,本项应包括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和对医生的特别提示,还要给出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5)消防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不合适的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 应标明化学品的特别危险性(如产品是危险的易燃品),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

    (6)泄漏应急处理 指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环境保护措施、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及提供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7)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应描述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人员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风、防止形成气溶胶和粉尘的技术措施等。

    还应包括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储存——应描述安全储存的条件(适合的储存条件和不适合的储存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同禁配物隔离储存的措施、包装材料信息(建议的包装材料和不建议的包装材料)。

    (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减少接触的工程控制方法;推荐使用的个体防护设备,如:呼吸系统防护、手防护、眼睛防护;皮肤和身体防护。应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

    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危险性,如量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殊防护措施。 (9)理化特性 该部分应提供以下信息: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例如,物态、形状和颜色;气味;pH值,并指明浓度;熔点/凝固点;沸点、初沸点和沸程;闪点;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蒸气压;蒸气密度;密度/相对密度;溶解性;n-辛醇/水分配系数;自燃温度;分解温度;必要时,应提供数据的测定方法。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该部分应描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比如:应避免的条件(例如:静电、撞击或振动);不相容的物质;危险的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11)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描述使用者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各种毒性作用(健康影响)。应包括:急性毒性;皮肤刺激或腐蚀;眼睛刺激或腐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害。

    潜在的有害效应,应包括与毒性值(例如急性毒性估计值)测试观察到的有关症状、理化和毒理学特性。 (12)生态学信息 该部分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如:化学品在环境中的预期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潜在的生物累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

    (13)废弃处置 该部分包括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信息。这些处置方法适用于化学品(残余废弃物),也适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14)运输信。

    7.怎样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

    初次办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所需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单位介绍信。其中需注明拟购买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

    2、填写《申请表》

    3、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组织的登记证书及成立批准文件)

    4、使用流程

    5、购销合同

    6、化学品管理制度

    7、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详细地址、电话、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包括固话和手机

    9、如果是经营单位,需提供安监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备案后公安机关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购买单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

    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4、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购用单位声明及签章

    8.如何编写和使用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 (1)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表1-15中的内容,在编写时不可以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以随便变更。

    各项目填写的要求、边界和层次,按照“填写指南”进行。其中16大项为必须填,而每个小项可有三种选择,标明[A]项者,为必填项;标明[B]项者,此项如果无数据,应当写明无数据原因(如无资料、无意义);标明[C]项者,如果无数据,此项可略。

    (2)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当采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应当准确可靠,系统全面。

    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危险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5年更新1次,如果发现有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3)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当采用“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

    所填数据应当是可靠和有依据的。一种危险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害性时,应当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

    (4)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数值和资料,应当准确可靠;选用的参考资料要有权威性,必要时可以咨询省级以上职业安全卫生专门机构。 (5)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危险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用户的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2.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使用 (1)危险品经营单位在经营中,应当向供货方索取并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保证经营的危险品应当有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品安全标签。

    危险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危险品时,应当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且根据使用的情形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相关的知识。 (2)应当建立经营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

    在危险品生产企业,当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新的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时,应当将新的公告和新修订的技术说明及时调整和传递给用户。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与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3)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危险品的危险性,安排合适的储存库房和储存方式;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安排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制定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护和急救措施。 (4)危险品经营单位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应当始终把危险品安全管理认真抓好。

    经营活动中危险品的购进、销售、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等,均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认真执行。

    9.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有哪些内容和通用形式

    依 据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应按照下面16部分提供化学品的信息,每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

    ( 1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 ) 危险性概述;( 3 ) 成分/组成信息;( 4 ) 急救措施;( 5 ) 消防措施;( 6 ) 泄漏应急处理;( 7 ) 操作处置与储存;( 8 )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9 ) 理化特性;(10) 稳定性和反应性;(11) 毒理学信息;(12) 生态学信息;(13) 废弃处置;(14) 运输信息;(15) 法规信息;(16) 其他信息。为方便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编制者识别不同化学品的SDS, SDS应该设定SDS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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