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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局纪律审查总体情况说明

    1.纪律审查工作汇报材料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基本程序、调查取证、定性量纪、权利保障”,这四个方面是决定纪律审查质量的关键。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深化“三转”要求,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裁量意识和权利意识”为抓手,不断提升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

    强化程序意识 规范审查过程

    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对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审查权限,按照规定步骤、方式、时限行使职权,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时限、权利保障情况等环节的程序审核。严格执行调查处理程序,以程序正义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证据意识 规范事实认定

    强化证据意识和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借鉴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审查的案件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充分遵循证据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证明力标准判断等,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证据效力的判断,强化对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强化裁量意识 规范量纪处分

    要对党纪政纪案件调查报告中的量纪建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避免“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纪律审查实践中易发生的情况,确保执纪公正。明确提出量纪均衡原则,要求量纪应当客观全面把握政策形势,同时遵循已有案件先例,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强化权利意识 规范办案手段

    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切实践行依纪依规安全办案的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合法权利保障情况负责,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人全程监督。对谈话取证阶段、隔离审查、错误事实材料见面阶段如何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严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要有效提高纪律审查质量,预防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监察行政复议等情况发生。

    2.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怎么样

    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3.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5.1万件,谈话函询28.4万件次,立案52.7万件,处分52.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44.3万人)。

    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8人,厅局级干部3300余人,县处级干部2.1万人,乡科级干部7.8万人,一般干部9.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32.7万人。 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1.6万人次。

    其中,第一种形态78.6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9.7%;第二种形态41.2万人次,占31.3%;第三种形态7万人次,占5.3%;第四种形态4.8万人次,占3.7%。 纪律审查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也是反对腐败的有效途径。

    在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把握好证据关、程序关和审理关,有力地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优质高效。

    3.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如何

    中纪委今日在官网通报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

    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2.3万件次,立案10.2万件,处分8.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7.1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4人,厅局级干部400余人。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2.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4万件,谈话函询3.8万件次,立案10.2万件,处分8.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7.1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4人,厅局级干部400余人,县处级干部3500余人,乡科级干部1.3万人,一般干部1.6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2万人。

    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9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1.7%;第二种形态6.5万人次,占36.3%;第三种形态1.2万人次,占6.4%;第四种形态1万人次,占5.6%。

    4.如何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一是制定四项制度。

    县纪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暂行法》,《乡镇纪律审查协作工作暂行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纪律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明确具体举措。

    规范了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处置类别、信访件核查方法;明确了纪律审查安全、协作、考核等具体规定和要求。将《**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禁十不准”》具体内容统一设置为纪检监察干部公电脑桌面背景,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促进纪律审查安全。

    三是强化基本保障。按规范化要求,对谈话室进行全封闭软包,安装了监控设施。

    为纪律审查人员配备了电脑等专用设备,为纪律审查科室配备了照相机、打印机、录音笔、碎纸机等,交通工具24小时保障。从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抽选40名特警组成陪护队伍。

    二、实行月报告通报制度。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县直部门、星期五乡镇到县纪委报送有关线索处置及立案材料。

    县纪委制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月报表》,设置有单位、线索处置情况、本年新立案件、结案、处分人数、积分等“六要素”。每月上旬,县纪委对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纪律审查月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县纪委加强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的督导,对问题线索“四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三、集中排查线索。

    定期组织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学习文件规定,通报有关情况,加大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力度,建立信息沟通、重大案件协和移送案件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和责任追究。

    县纪委会同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10多个部门和检察机关以及乡镇,开展线索排查,每月5日前集中排查一次。围绕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及“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3个乡镇和1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

    调整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有关项目,进一步界定相关具体内容。1-8月,县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共移送违纪案件30件。

    四、建立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落实“三转”要求。

    健全研判机制。每月根据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报送的案件统计数据和全县阶段性纪律审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对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纪律审查工作作出初步判断,向纪律审查工作督查小组汇报。

    督查小组及时召开例会进行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扎实推进全县纪律审查考核。建立调度机制。

    县督查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纪律审查考核工作调度会,听取纪律审查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纪律审查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行考核激励。

    制定全县纪检系统《绩效考核法》,连续2年将纪律审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从今年起,将纪律审查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全县通报。

    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表彰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自案件。突出基础建设。

    一是选准配强人员。今年以来,选配2名纪委常委主管信访、纪律审查工作,将3名年轻干部选调充实到纪律审查一线,选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7名。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学思践悟。

    开“清风讲堂”10期;选送25人次参加省市县纪律审查业务培训、跟班学习;为纪律审查人员选购《纪检监察案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案必备法规手册》等业务用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1-8月,县纪委自案件13件,同比(除问责外)增加117%。

    六、推行协作区建设。加强乡镇纪律审查协作,成立三级工作组织,按“三原则、三明确”要求,将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4个纪律审查协作区,确定适用范围,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建立联系制度。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建立纪律审查考核工作联系制度,负责纪律审查考核工作的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

    根据督查小组研判的情况,帮助联系单位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推进全县纪律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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