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招投标情况的说明

1.不进行招投标的情况说明,主要是资金少,项目小,设计简单等原因
看到这样的标题,很多都会吹虚拟了,现在做虚拟的太多了,铺天盖地的广告,您肯定也发现了,都是长篇大论的广告
但很多都是不真实的
那些口口声声说着什么月入八千,上万的是有,但是需要一步一步慢慢来的。
做任何事都要踏踏实实,欲速则不达。
你想创业,说明你不想平庸的过日子,想有自己的事业
咱们的思想很像。想靠自己去努力拥有自己的一份事业。咱们可以多交流
现在开网店的人是越来越多,你赶潮流我也赶潮流,都想在网上淘得一桶金。
但大部分人都没能坚持下去,丧失了自己的信心
淘宝创业永远不要认为太迟,不要认为自己不行,相信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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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合法招标情况
您好,根据我们博晓经纬汇总关于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规定的情况:
招标无效(30号令、27号令)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评标无效(30号令、27号令)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
(1)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上述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等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上述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博晓经纬乐意为您解惑。望采纳!
3.公司规定材料采购需要招标但没有进行招采购情况说明如何写
可以当单一来源采购流程或办法来处理。
1、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2、紧急采购时效之需要。
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非归因于签约机构。
3、重复原有合同。
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
43、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4.你好
首先肯定是介绍信或者法人委托书 。其次带上证明公司的证件,比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再就是招标公告,或者是招标文件(说明你为什么要开这个证明,开征额证明是用来做什么)。最好最好自己带一份填好样本,直接让他盖章,节省办公人员的时间。
证明的内容主要是看,招标文件的要求。这里有一个模板: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十四)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