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承诺书和补偿金问题
1.公司协议离职给出的补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金最多是N+1,N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1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以离职前一个月工资做补偿标准。后面的6应该属于单位主动补偿,具体标准咨询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离职承诺书 相关问题
离职承诺书的格式:
本人 ,原在*************从事 工作,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离职。在此离职之际,本人同意做出如下保证:
1、本人已同意与*****解除合同,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在***期间的相关一切费用已结算清楚。
2、本人在职期间,若有任何损害**权益的行为,即使已离职,**任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离职前本人将**配发的任何物品、负责的所有工作及相关资料等已移交给相关负责人,不存在任何隐瞒、错漏、遗失等。
4、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及今后,不再以**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本人承诺在离职后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在职所经办未了的事务需要提供协助,本人愿意尽力协助。
6、承诺离职后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绝不泄露。
7、自离职之日起任何时候不侵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的声誉,不做有损于**利益的行为。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签字日期:
3.离职时签的责任书问题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到行业竞争问题,法律术语叫同业竞止,是指特定地位的人或掌握原从业的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在解除雇佣、劳动关系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实施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和公司所签订的责任书从效力上来讲相当于合同法里规定的竞业协议,是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的从合同,公司拖欠提成奖金或违法解聘并不必然导致你们签订的竞业协议无效。但是协议中没有约定离职后的补偿金,而由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在离开该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等,这样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就业机会,所以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且进行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条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且进行经济补偿要符合一定的补偿标准。所以从这点来看,你这份责任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你所说的不平等条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责任书里面有提到保密条款,那么即使你所在行业不存在商业秘密,你也需要承担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因为保密义务是法律规定,保密范围应由被保密的主体依照保密法的授权来确定。需要搞明白的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为这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要求进行经济补偿。但保密义务是从消极意义上禁止相对人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不禁止相对人设立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或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如果相对人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的途径,权利人就无权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而竞业限制则全面禁止劳动者利用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一切信息和技能(包括商业秘密和未作为商业秘密但对竞争对手有利的信息)的机会,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所以在此种竞业限制无效的情况下,你自己创业并利用以前的经验客户积累都是合法的。
4.劳动法协议离职(辞退)赔偿问题
你4月1日入职,做到月底走人的,那么公司赔偿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关于拖欠离职补偿金的问题
您好,朋友。本人企业法律顾问,专门处理劳资纠纷。希望能给您帮助
1、您这个情况。建议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离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单单是计算基本工资的,是按照你全年所有收入然后计算每个月的平均收入,得出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3、您可以按我说的方法计算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即6个月的工资。
4、如果您是自己主动辞职,这个补偿可能拿不到,只能按照补偿协议来申请,如果单位没有给您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书。则可以按照这个要求申请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咨询我
6.关于协议离职赔偿问题
你好,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下列条款: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7.关于员工辞职补偿金的问题
辞职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资,以下是相关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