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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承诺书是承诺什么

    1.不作为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是什么意思啊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双方洽谈征收补偿事宜,有时一方对另一方的口头承诺不放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但这种承诺往往又是带前提条件,假设被征收人讲只要能安排二层的安置房我就签协议,征收人讲只要你今天把协议签下来我们保证有二层的安置房,因为选择二层的较多,超过今天有没有二层安置房难保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写下承诺大家履行,但这种承诺是以签订协议为前提,往往是一方向另一方承诺,不是双方达成的协议,这种情况下防止扯皮往往写上不作为补偿依据,还是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作为依据。

    这说明办事人员对征收过程中的书面材料比较严谨。

    2.无偿拆迁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无偿拆迁承诺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的,无偿拆迁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

    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 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受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变成了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了受要约人。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要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反复多次才能成功。

    4.无偿拆迁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无偿拆迁承诺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的,无偿拆迁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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