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的情况说明
1.完善村规民约有哪些意义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完善村规民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
(1) 村规民约是农村社会各阶层表达自身诉求的良好渠道。村规民约是在村民广泛参与下作出的社区公共决策,反映了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因此,体现的是农村基层政治的发展和村治运作的民主化。
村规民约作为共居一村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是村民对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村社会各阶层利益和阶层意愿充分表达的过程。
(2) 村规民约有效地兼容了村民自治的乡土性与现代性。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存在的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维护村落的日常生活秩序仍然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要目的,社会生活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传统村规民约中与当地生产、生活相应的内容和原则在今天依然具有现实影响。但村规民约同时作为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表现形式必然受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精神的引导。
因此,村规民约作为民主契约性规范,既符合农村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又为国家行政权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渗人基层社会提供了一个巧妙的渠道。 (3) 村规民约能有效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农村管理运行效率。
村规民约来源于民间,出于习惯,是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是一种知识传统,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其契约型规范可以认为是一种“民间法”。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里都不是唯一的和全部的法律,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们只是整个法律秩序中的一个部分,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
它们不但填补了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在现行的条件下,起到了填补政府管理力量不足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政府的职能,减轻了政府负担,是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的 “第一道防线”,当出现了这种民主契约性规范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才将其诉诸法律,或者转移至行政领域。
因此,村规民约能有效降低治理成本,提高农村管理运行效率。
2.怎样制定村规民约
1、结合农村实际。
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紧密围绕本村村情和贫困户实际,将群众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认识比较统一的事通过村规民约先规范起来。如果忽视了发展的需要、忽视了群众的呼声、忽视了贫困户的需求,那么制定出来的村规民约必定是“水土不服”,得不到群众很好的遵守,发挥不了约束和引导作用。
2、坚持群众路线。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群众最懂得主导产业怎么发展、农村环境怎么整治、主题活动怎么开展、贫困群众怎么扶持,要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贫困户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让群众全过程参与,确保制定的村规民约做到群众接受、切实可行。3、抓好引导规范。
使村规民约成为所有村民“无需提醒的自觉”和“共同拥有的基因”,是精准扶贫工作的精神要义。物质上的贫穷可以通过完善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来推动实施,而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则需要长期的引导和教育,需要从细节入手,从规范抓起,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要倡导友爱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组建互助组织,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坚持帮勤不帮懒。4、严格制度约束。
制定村规民约,既要明确“什么不可为”,又要规定“违反后怎么办”,违规处罚要轻重适度,操作性强,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要落实“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等制度,提高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树立“有约就要守,有法就要依”的社会风尚。
5、保持与时俱进。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出现新情况,产生新事物,村规民约的内容也必然会出现不合时宜的地方。
因此,村规民约必须不断修订完善,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不相适应的修正完善,遗漏不全的及时补充,确保村规民约时刻发挥着效力。制定村规民约的程序:第一,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规民约。第二,集中意见,拟定草案。
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委会。村委会根据村民意见, 拟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稿,再发给村民征求意见。
第三,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讨论过程中,要根据村民的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对一些分歧比较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 待成熟之后再补充完善。第四,公布。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可以印发各家各户,也可以张贴公布,甚至可以刻写在石碑上。第五,按规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扩展资料: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 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这里的“法”,首先是指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
所谓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自己的“小宪法”,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它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
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村规民约。
3.怎样制定村规民约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月来越开心 村规民约(基础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爱党爱国爱集体,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公民义务,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e5a48de588b67a6431333433623738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第二章规约内容第二条支持和配合上级和村民理事会制定的本村发展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第三条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工投劳、筹资筹款,积极参与“三清三拆三整治”等行动。
第四条不违法违规占地用地,不乱建乱搭。建房不得违反村庄规划,不损害四邻利益,遵守“一户一宅”管理规定,未经村(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动工建设。
第五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耕地使用要符合村的统一规划,不得非法改变其用途或转让。第六条自觉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不乱拉乱挂,不乱堆乱放,不乱张乱贴。
第七条按规定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落实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自觉缴交保洁费,不乱扔乱倒垃圾,不露天焚烧垃圾,自觉将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第八条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露天焚烧稻杆及其它农作物,保持空气质量。
第九条注意森林防火,生产生活中尤其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注重保护林地,不毁林开荒。
第十条不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禽畜圈养场所、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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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在实施村民自治、弘扬村风民俗等方面都曾经起到过特殊的作用。当今,在开展“美丽横县·清洁乡村”的活动中,村规民约更是“英雄大有用武之地”。
近段时间,马岭镇在横县美丽办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把村规民约用作提高群众思想意识的有力武器,引导群众清洁乡村。该镇围绕村规民约开展了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1)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向各村提出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的要求。(2)驻村工作队下村指导村委召集群众代表会议,商定本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3)大力宣传,逐家逐户张贴村规民约。(4)镇级检查督促。
据统计,马岭镇各村委委(社区)印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共计6040份。这些村规民约内容具体明确,通俗易懂,来自群众,又回归群众。群众每天进出自家大门,都会看到本村的村规民约,环境卫生的各项约定牢牢地印在各人心中。
从细处入手,选准一个切入点,不断提高群众清洁乡村的思想意识,进而提升清洁行动的的自觉性,这不失为马岭镇推进清洁乡村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
5.村规民约多长时间修改一次
村规民约可以自行修订修改一次。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规民约的形式相对单一,内容也较单薄,但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规范大家日常行为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因此,应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绝对不能借口是村规民约就图省事减化操作步骤。
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所谓合法性,是指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
所谓民主性,是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所谓实用性,是指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结合本村实际,能够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把村民该做什幺、不该做什幺规定清楚,尽量不罗列套话、空话。
根据上述原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一般应按照如下八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宣传发动。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因此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极参与。
为什幺要制定村规民约?主要步骤是什幺?那些应写进去,那些可以不写?制定以后怎样执行?这些问题都要让村民了解清楚。村委会要在县、乡两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广播、开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也可以结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政策,讲解村规民约的性质、意义及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尤其要让村民知道的是,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自己制定的,约束的是大家的行为,村委会只是一个简单的组织者,既没有权力自己制定村规民约,也不能利用它来“收拾”村民。
第二步:组建班子。作为民主管理村务的手段,村委会有责任主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但具体的起草任务并不由村委会来承担。
为体现民意,起草村规民约的班子应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再由村委会聘请。村委会还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起草班子可命名为“**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立后,要尽快拟定工作时间表。
在组建班子时,村委会千万不要赋予自己特权,随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组。第三步:草拟初稿。
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其它村已经制定的规约,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
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第四步:讨论修改。
分三个阶段进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
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
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要在规约条文中尽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没有吸收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
当村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相左时,应采纳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第五步:审核把关。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主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根据基层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对基层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
第六步:表决通过。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民表决。
最规范的表决方式当然是投票,也可以举手通过。以征集签名代替村民会议的做法不可取。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户代表会议也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形式。因此由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并不违法,但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第七步:乡镇备案。
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起草小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宣布解散了。接下来,村委会要正式向乡镇政府送达备案文书。
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镇、县基层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第八步:公布实施。
村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宣布其生效日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册子,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民家中,以备随时查阅。
至此,村规民约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民选的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限定在组织者这一角色上。
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到群众头上,更不能随意更改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的条款。只有这样,村规民约。
6.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