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1.什么是计生“双诚信、双承诺”
“双诚信、双承诺”是指以村规民约为依据,村委会和群众互相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向诚信互相守信,互相监督。
1、村(居、社区)向群众承诺内容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 2、群众向村承诺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扩展资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
2.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履约监督会议记录怎么写
“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通过村民自治公约,以村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承诺 双向诚信,双向承诺。
1.村(居、社区)向群众承诺内容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 2.群众向村承诺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3.承诺的目标人群为:一是生育重点对象;二是未交清生育社会抚养费家庭;三是已婚育龄夫妇“三代”人员(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家庭;四是在育龄期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家庭;五是出租屋的家庭;六是其他有必要签订的家庭。
3.什么是计生“双诚信、双承诺”
“双诚信、双承诺”是指以村规民约为依据,村委会和群众互相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向诚信互相守信,互相监督。
1、村(居、社区)向群众承诺内容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
2、群众向村承诺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扩展资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
4.什么是计生双诚信双承诺
双向诚信,双向承诺。
1.村(居、社区)向群众承诺内容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
2.群众向村承诺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3.承诺的目标人群为:一是生育重点对象;二是未交清生育社会抚养费家庭;三是已婚育龄夫妇“三代”人员(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家庭;四是在育龄期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家庭;五是出租屋的家庭;六是其他有必要签订的家庭。
5.什么是人口计生"双承诺双诚信"和"三按月"绩效管理制度
“双诚信双承诺”以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为依托,以诚信受益、失信受制为原则,以政府指导、部门 支持为保障,以相互诚信、平等自愿为前提,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双向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 书》,把基层自治组织与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相互承诺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政府诚信推动群众 守信,保证承诺的兑现,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政府指导、部门支持、计生协会参与,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 理、自我监督的机制。
简单地说,就是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政府在优先优惠政策、提供技术服务、扶持发展 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群众在按政策生育、落实节育措施、支持配合开展计 生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承诺。 双方对相互承诺内容做到诚实守信, 从而实现 “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
“三按月”指:按月下达个案管理服务任务,按月督促落实完成,按月严格兑 现奖惩;(按月下达个案任务是前提,按月督促落实核实是核心,按月 兑现绩效奖惩是保障)。
6.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方案该如何制
为推动“全面二孩”新政策下的人口计生工作,根据湄人领字[2016]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镇从“三个重视”入手,有序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重视组织领导。我镇计生工作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在每月全镇工作调度会中,必然听取计生工作汇报,以高压态势助推人口计生工作,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提供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是重视宣传引导。各村(居)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当前的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创建幸福计生家庭进行宣传。
全镇12个村(居)于2016年4月1日前根据计生“一法一条例”讨论修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社区计划生育公约,引导辖区民众树立合法、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 三是重视系统维护。
为了使村级计划生育公约能够发挥有效的约束力,各村(居)计生专干对本村“双诚信双承诺”管理系统进一步维护,坚持每月底召开民主评议会,及时变更群众户诚信等级并录入“双诚信双承诺”管理系统,让镇级“双诚信双承诺”相关责任股室开展此项工作有据可依。 真正做到群众办事“诚信受惠、失信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