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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外墙保温材料消防承诺书

    1.公安部 外墙保温材料 A级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外墙保温消防规定有哪些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3.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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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看路的少年8

    外墙保温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3623764材料防火新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1章一般规定第1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墙体第2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三)外保温系统应采

    4.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要求具体是什么样的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6号文件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5.外墙防火保温材料有哪些

    1、岩棉板无机类耐火A级,导热系数0。

    041-0。045,防火,阻燃吸湿性大,保温效果差; 2、无机活性保温材料耐火A级,导热系数0。

    050-0。055,防火保温隔热效果好,施工简便(无需网格布、抗裂砂浆等),与建筑物同寿命,抗水抗裂抗空鼓; 3、陶瓷保温板无机类耐火A级,导热系数0。

    08-0。10,防火不燃,不吸水,施工方便,使用耐久; 4、玻化微珠、珍珠岩等浆料无机类耐火A级,导热系数0。

    07-0。09?防火性好,耐高温保温效果差,吸水性高; 5、膨胀聚苯板(EPS板)有机类耐火B2级,导热系数0。

    037-0。041,保温效果好,价格便宜强度稍差; 6、挤塑聚苯板(XPS板)?有机类耐火B2级,导热系数0。

    028-0。03,保温效果更好,强度高,耐潮湿价格贵,施工时表面需要处理; 7、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有机类耐火B1级,导热系数0。

    057-0。06,阻燃性好,废品回收保温效果不理想,对施工要求高; 8、聚氨酯发泡材料有机类耐火B1级,导热系数0。

    025-0。028,防水性好,保温效果好,强度高价格较贵; 9、酚醛树脂复合板有机类耐火B1级,导热系数0。

    029-0。03,保温效果更好,强度高,耐潮湿价格贵,施工时表面需要处理; 10、HD-STP超薄真空保温板,无机类耐火A级,超强的隔热保温性能,导热系数在0。

    008以下,节能效果突出,保温效果是其他传统保温的3-8倍,所需保温厚度是传统保温的三分之一至八分之一。采用无机、无毒芯材,低能耗零排放加工工艺,不产生废气、废水,属环保低碳型保温材料。

    轻质,运输、搬运方便,施工工艺简单,粘贴效率高。价格加高,因为真空材料,不能现场切割弯曲,严禁重物敲击,锐物刺穿。

    6.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要求具体是什么样的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6号文件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7.外墙保温消防规定有哪些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天津市外墙保温材料消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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