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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无重大危险源情况说明

    1.怎样用文字证明本企业无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其临界量,本单位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其化学品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q1/Q1+q2/Q2+…+qn/Qn计算,若其值≧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否则不是。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不列公式,文字叙述临界量的比值,还是有说服力的。

    2.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标准说明

    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 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量。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④ 对于管道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区域外管道所能泄露出的物质最大量。

    ⑤ 如果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相对应物质临界量的2%,并且该物质放到单元内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成为重大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单元内应该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这时该危险物质的数量不计入辨识指标的计算中。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指出该物质的具体位置,证明其不会引发重大的事故。 标准表1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标准表2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和临界量。以下几种方法适用于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确定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

    ① 危险物质属于标准表1,同时也属于标准表2的一种物质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1中所对应的临界量。

    ② 危险物质不属于标准表1,但可以从标准表2中选取一种适合于该物质的危险性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2中所对应的危险性类别的临界量。

    ③ 标准表2有一种以上的描述适用于某种危险物质,那么应当使用最低临界量的那种物质危险性类别。

    通常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很容易查询、确定的,但是对于标准表2中危险物质危险性类别的界定,并确定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是很困难的。此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规标准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 如果危险物质只是混合物中的一部分,那么确定该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就应当参照标准表1和标准表2。如果危险物质找不到相对应的临界量,那么该物质就不能包括在计算过程中。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混合物的特性,以决定该物质是否应当列入考虑的范围内。

    标准表1中的大部分危险物质都没有规定百分比浓度,所以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都按照附录中例2的情况来处理。 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 单元内从每次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时间计时起2日内;

    ② 单元内每年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次数超过10次;

    ③ 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是否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产生。

    如果单元内储存着多种的危险物质,那么在辨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危险性最大的那种物质是否超出上述的定义范围,这样生产经营单位就可以基本的辨识出单元内的危险物质。

    3.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你可以根据以上解释查找加油站重大危险源。

    4.如果企业没有重大危险源,也要建双重预防机制吗

    如果企业没有重大危险源也要建双重预防机制。

    1、首先要理清重大危险源的概念: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如果不存在重大危险源,说明企业单元的危险物品的数量低于临界量,但不代表不存在危险源。存在危险源就可能导致风险产生,没有绝对安全的作业场所,所以风险管控在任何企业都应该受到重视。

    2、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就是要将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通俗说,双重预防机制就是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重防火墙。

    第一重防火墙是管风险,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并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全面排查风险点、风险因素和危险源,加强对风险的管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第二重防火墙是治隐患,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认真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企业不消除隐患,隐患就会消灭企业,甚至造成人亡企灭的严重后果。

    总之,双重预防机制有利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均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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