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制度范文
1.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规范
畜牧兽医局是一级行政单位,动物卫生监督局是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成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一般是隶属于畜牧兽医局管理的二级局。
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法规范
县级的:
1、协助县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
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
5、负责全县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
6、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7、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
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及乡镇派出所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9、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一、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正确把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
去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农业和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粮食保持较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农业各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成效显著,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产品对外贸易快速增长,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但必须看到,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粮食稳定增产的基础还不牢固,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还比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明确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切实把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去,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着力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领域和途径,提升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开放,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三增”目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把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作为中心任务,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切的实际问题。
积极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建立,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从2006年开始,启动实施“九大行动”,即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促进行动、农业科技提升行动、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和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
通过“九大行动”的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结构、节本增效、提升能力的要求,着力增强资源保障、物质装备、科技支撑和抗御风险能力,切实转变粮食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扎实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基地。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杂粮创高产活动。
实施植保工程,重点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加强蝗虫、条锈病、稻瘟病、玉米螟等重大病虫害和植物疫情的预测预报和防控,完善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
(六)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继续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
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重点攻克新品种培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配套、生态环境建设、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难题,加强重大增产技术、节本技术、精深加工技术以及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的研发,形成一批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储备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七)加大以科技入户和测土配方施肥为重点的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延伸推广链条,完善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机制,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扩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实施范围,着力推广超级稻栽培、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十项重大技术。
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结构,重点抓好粮食、蔬菜、棉花、油料和水果等主产区的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进一步增加测土配。
3.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如何做好动物卫生简易程序行政执法工作
摘 要:随着全省“畜牧业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畜牧业在辽宁省农村经济产业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
在畜牧业大发展的同时,也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带来了新的挑战。2005年辽宁省按照省政府[2005]46号文件的精神实施兽医体制改革后,确立了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任务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标志着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卫生防控体系的建成。
2007年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第36号文件赋予了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22项工作职责,针对第21项职责“日常畜牧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笔者综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和基层工作经验总结如下,望对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履行简易程序行政执法起到指导作用。
4.怎样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中的“动物卫生监督”是继“兽医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监督”后提出的又一新概念,如何正确理解“动物卫生监督”,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准确定位,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以达到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这一最终目的,是当前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里,笔者就动物卫生监督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动物卫生监督与动物防疫监督的关系。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在动物防疫过程中,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活动。
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其重点是对动物疫病的控制,而动物卫生监督虽然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准确的定义,但按照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通用规则,以及《意见》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是对动物疫病、残留、卫生质量等的控制。如果只是简单的认为动物卫生监督就是动物免疫、检疫、监督工作的结合,那么,动物卫生监督就只是停留在动物防疫监督的高度,或者说根本不需要提出动物卫生监督的概念。
笔者认为,实施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已超出了原有的动物防疫监督的范围,从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控制上升到安全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是高于动物防疫监督并覆盖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动物卫生监督是集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管、动物产品残留监管于一体的监督工作。2、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
做好兽医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生产出安全合格的动物产品,而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动物及动物产品无传染病或寄生虫病;二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和投入品等符合国家要求,动物产品中相关物质残留不超标。
当前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只实现了其中的一方面,并不能完全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只是证明该产品无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并不能证明动物在饲养过程中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等符合国家要求及动物产品残留不超标,不等于动物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而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就是为了实现对动物疫病和产品残留的控制,最终实现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这一目标。
3、动物卫生监督的“责权”统一。《意见》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但如何在已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的基础上,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权”的问题,即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如何按照要求,整合执法资源,确保责权统一,是当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在不完善法规的前提下,现有法规对动物产品的残留控制这一方面的规定,较难支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4、及时完善法规。
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乡镇兽药经营、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使用等监督执法工作均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一规定已造成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使用等监管工作无人实施的局面,严重制约着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提高。而在广大农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兽医站的兽医工作者有能力开展这项执法工作却无执法权。
笔者认为,作为兽医行政执法这一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执法工作应充分用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药监察机构这两支队伍的执法力量,及时完善法规,该授权的授权,该委托的委托。如果将《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涉及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工作委托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那么,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兽医站的几十万兽医工作者将对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而全面的监管。
将兽药的监管职能交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这实际上是对兽医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这也是符合《意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的原则,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这一思路应当与当前兽医体制改革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思路相吻合,将有力推动我国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
5、做好动物产品安全控制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实施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独立、公正的监管,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兽医工作的行政执法权,既是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保证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需要,更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如将涉及动物产品安全的执法工作交由多部门实施,将不利于工作的。
5.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乡镇兽医站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一)为加强乡镇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确保其各项职责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为乡镇站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乡镇站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全程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 (一)乡镇站应经具有管理权的县级编制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县级兽医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
1、应按乡镇(含涉农街道、开发区、农场等)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设一个站。 2、应根据乡镇大小每个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至3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二)乡镇站人员实行县级财政全额供给,日常工作等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能及时拨付到位。 (三)乡镇站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由县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级兽医管理部门所属相关业务单位的指导。
(四)乡镇站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全部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五)乡镇站站长应有较强的领导、组织、沟通、调研、创新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有一定工作经验,了解、掌握全局性工作。
(六)乡镇站工作人员应当熟知、掌握兽医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乡镇站应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和管理区域内村级动物防疫员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三、办公场所与设施 (一)乡镇站应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利于工作开展。乡镇站设立在乡级政府所在地,面积较大的乡镇合理设村工作室。
(二)乡镇站设立的工作场所,至少应设置办公室、诊断化验室、检疫室、库房等工作室,根据各工作室的职能配置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并指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室要与职工宿舍分离。
(三)乡镇站业务用房原则上统一外型外观模式,新建用房按砖混结构平顶房或二层楼房设计建设,装修改造的也应在原站房的基础上尽量按新建标准进行。 1、每个乡镇站占地面积应不少于2亩,独立成院,院内根据地型合理布置业务用房、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基本设施和诊疗架等辅助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达到绿化美化。
2、新建业务用房占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以上。建筑结构依据资金,可分别采用砖混或砖木结构。
地面铺设全瓷耐磨砖,屋顶采用PVC吊顶,室内墙面用白色乳胶漆粉刷(其中实验室墙面贴白色瓷砖)。围墙墙檐和墙裙为淡蓝色,墙体部分为白色。
房屋屋檐、外墙墙裙为淡蓝色,其余部分为白色,门窗框为乳白色;屋顶为斜面的屋面为红色波形瓦。改建的尽量和新建相统一。
3、安装大门,大门门柱颜色为浅色调,与围墙房屋色调相协调。大门采用全封闭铁皮或钢筋网栏式样、银白色涂料。
大门上方设计钢筋弧型装饰,中间镶嵌彩色动物卫生监督标志,设置“动物防疫”金黄色金属字样标示,字体为楷体(大门无法安装钢筋弧形装饰的可置屋顶)。门前挂单位牌子,牌子白底黑体字,名称统一为“ X X 县(区)畜牧兽医局X X乡(镇) 工作站”。
4、乡镇站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确保具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外部应展现具有突出行业特点、服务宗旨、自我建设等方面标志性的标语,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服饰应整洁。
5、办公房门前设立两块宣传板,用于宣传防疫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和公示相关工作要求。 四、职责与分类 (一)乡镇站应具体承担辖区内下列工作职责: 1、负责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负责畜禽免疫及免疫档案的建立; 3、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疫病扑灭工作,负责建立畜禽免疫档案; 5、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监管和其它执法工作; 6、负责对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车辆、场所等进行全面消毒; 7、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县级主管理部门委托和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站承担的工作职责应经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界定,职责明确,并采取有关措施,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三)乡镇站应把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并剥离,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动物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
五、制度建设与管理 (一)乡镇站党务、行政、业务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均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究。县级主管部门应对乡镇站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评。
(二)乡镇站应制定管理手册,汇编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体系、技术标准等,作为各项工作遵循的准则。 (三)乡镇站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各类文件、记录等资料应及时按类整理,定期存档,按规定保存、销毁,确保实施的各项工作均有档案。
6.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考核办法
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有制度、有检查地推动各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管理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推动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防疫监督、检疫、监督执法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
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形式和范围: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考核采取分组进行的形式,实行组长负责制。
考核组成员由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组成。每区抽调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1人组成若干考核组,交叉负责对其他区的检查。
每区随机抽查1个乡的10户散养户、2个养殖场、2个屠宰场(厂、点)(区乡各一个)、2个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3个宠物医院、3个兽药门点、1个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组。
(二)组织培训考核人员,统一思想,统一步骤、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评分标准、评分尺度和细则。统一时间分赴各区进行考核。
(三)材料审查: 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项业务工作档案资料(文件、报表、报告、总结、记录、案卷、证章标志、录像等);重点查证全市各项工作达标落实情况;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3、有关目标、规划、计划以及管理的制度、规章、办法等; 4、其他要求考核的有关材料。 (四)实地考核:按要求对考核对象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分级逐项进行考核。
(五)考核评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级逐项考核评分。 (六)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成绩和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并与被考核的区就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被考核区可视需要选派有关人员参加,但不得直接评分。遇有争议问题,必要时可提出进一步核实请求,如考核组难以解决,可将各方意见形成文字性材料,分别签字后报送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七)完成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考核的对象、考核结果和初步意见、突出的业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附上各项考核评分表,加减分计分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考核组成员分别签字后报送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考核工作汇报。考核结束后,有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将听取各组汇报。
(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总结报告,结合直接考核评分项目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评比。 第六条 评分办法。
依据《2008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通报考核结果; (二)对总分前三名和重点单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行政执法工作达标的授予“行政执法工作达标单位”称号。
第八条 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真实有效地反映各地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2008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考核。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7.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乡镇兽医站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一)为加强乡镇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确保其各项职责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为乡镇站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乡镇站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全程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 (一)乡镇站应经具有管理权的县级编制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县级兽医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
1、应按乡镇(含涉农街道、开发区、农场等)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设一个站。 2、应根据乡镇大小每个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至3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二)乡镇站人员实行县级财政全额供给,日常工作等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能及时拨付到位。 (三)乡镇站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由县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级兽医管理部门所属相关业务单位的指导。
(四)乡镇站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全部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五)乡镇站站长应有较强的领导、组织、沟通、调研、创新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有一定工作经验,了解、掌握全局性工作。
(六)乡镇站工作人员应当熟知、掌握兽医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乡镇站应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和管理区域内村级动物防疫员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三、办公场所与设施 (一)乡镇站应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利于工作开展。乡镇站设立在乡级政府所在地,面积较大的乡镇合理设村工作室。
(二)乡镇站设立的工作场所,至少应设置办公室、诊断化验室、检疫室、库房等工作室,根据各工作室的职能配置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并指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室要与职工宿舍分离。
(三)乡镇站业务用房原则上统一外型外观模式,新建用房按砖混结构平顶房或二层楼房设计建设,装修改造的也应在原站房的基础上尽量按新建标准进行。 1、每个乡镇站占地面积应不少于2亩,独立成院,院内根据地型合理布置业务用房、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基本设施和诊疗架等辅助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达到绿化美化。
2、新建业务用房占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以上。建筑结构依据资金,可分别采用砖混或砖木结构。
地面铺设全瓷耐磨砖,屋顶采用PVC吊顶,室内墙面用白色乳胶漆粉刷(其中实验室墙面贴白色瓷砖)。围墙墙檐和墙裙为淡蓝色,墙体部分为白色。
房屋屋檐、外墙墙裙为淡蓝色,其余部分为白色,门窗框为乳白色;屋顶为斜面的屋面为红色波形瓦。改建的尽量和新建相统一。
3、安装大门,大门门柱颜色为浅色调,与围墙房屋色调相协调。大门采用全封闭铁皮或钢筋网栏式样、银白色涂料。
大门上方设计钢筋弧型装饰,中间镶嵌彩色动物卫生监督标志,设置“动物防疫”金黄色金属字样标示,字体为楷体(大门无法安装钢筋弧形装饰的可置屋顶)。门前挂单位牌子,牌子白底黑体字,名称统一为“ X X 县(区)畜牧兽医局X X乡(镇) 工作站”。
4、乡镇站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确保具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外部应展现具有突出行业特点、服务宗旨、自我建设等方面标志性的标语,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服饰应整洁。
5、办公房门前设立两块宣传板,用于宣传防疫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和公示相关工作要求。 四、职责与分类 (一)乡镇站应具体承担辖区内下列工作职责: 1、负责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负责畜禽免疫及免疫档案的建立; 3、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疫病扑灭工作,负责建立畜禽免疫档案; 5、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监管和其它执法工作; 6、负责对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车辆、场所等进行全面消毒; 7、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县级主管理部门委托和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站承担的工作职责应经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界定,职责明确,并采取有关措施,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三)乡镇站应把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并剥离,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动物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
五、制度建设与管理 (一)乡镇站党务、行政、业务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均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究。县级主管部门应对乡镇站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评。
(二)乡镇站应制定管理手册,汇编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体系、技术标准等,作为各项工作遵循的准则。 (三)乡镇站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各类文件、记录等资料应及时按类整理,定期存档,按规定保存、销毁,确保实施的各项工作均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