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超期情况说明
1.设备设施为什么不能超期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特种设备已经注册但是逾期不年检,会有什么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特种设备检验可申请延期一年是哪个规定里的
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延期条件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规范检验检测人员证的延期行为,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延期条件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换证考试,需要延长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换证考试30日前或考试后3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不得再次延期,延期时间在下一个有效期内扣除。
二、申请人存在以下特殊原因之一,不能参加换证考试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住院(需提供医院证明);
(二)本人或配偶婚育(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公派出国(需提供出国的相关证明);
(四)其他特殊原因。
存在第(二)、(三)条原因的,应在换证考试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三、申请延期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变更申请表》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变更申请表》;
(二)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考试机构的证明;
(五)延期原因的证明材料。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符合延期条件的,许可办应换发新证;不符合延期条件的,许可办应告知申请人。
另外,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受理和发证调整为总局承担,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数据库,我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变更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文书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员可登陆“se.gov.cn-关于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证书变更、补办、延期的程序”,在线填报变更申请和查询变更办理状态,下载《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变更申请表》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变更申请表》。
请你们及时转发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督促考试机构利用考试等时机通知到持证人员,并利用网络等方式做好宣传。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期为什么有的是两年有的是四年
这是国家对新证的重新年审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前办的证是2年审一次,2011年7月1日以后办的证就是4年审一次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及发证程序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审批发证程序,包括领证
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程序
1、领证申请: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我协会向特设局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受理:特设局接到申请资料后,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不予受理
的,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补正申请材料。
3、审核:对同意受理的申请,特设局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4、发证:准予发证的,特设局在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证书。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
5、复审: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
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