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说明情况说明
1.向上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书面说明怎么写
如果楼上的相应位置是厨房或卫生间,应该是防水问题;如果不是厨房或卫生间,那么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只在冬天有漏水情况,应该是暖气地埋管线有漏点;二是如果四季都有,那就是水管线有漏点。这些都很难确定是否为房屋质量问题,除非有专业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才能定论。
至于楼上的木地板没有变形,也有两种可能:一是楼上铺的是实木地板,不是复合地板。因为复合地板只在地板下铺层膜,基本上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旦漏水,地板绝对会变形;而实木地板铺设时,需要在地面架木龙骨,与地面一般最少要有3公分的高度,漏水不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导致变形。二是不论暖气地埋管线或是水管线,由于都是装设在房屋水泥地面下,如果漏水点是在管线的下方,即便水压很大,向上返的水也没有向下返的多。
根据上述情况一一排除,相信就可以找到漏水原因了。
2.质量问题有哪些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
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
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怎么写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
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
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
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
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
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购房人应该仔细检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是否列明了以上项目,这些都是与今后生活息息相关的
大问题,切不可粗心大意。
"两书"执行情况报告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所有项目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房屋交付套数
两书执行套数
1
年 月— 年 月
2
年 月— 年 月
3
年 月— 年 月
4
年 月— 年 月
5
年 月— 年 月
开发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4.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引发众多纠纷的焦点。
本篇主要谈谈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屋质量纠纷问题。几种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人们通常说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指房屋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缺陷。
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违规质量问题,违约质量问题,使用质量问题。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
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 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引发众多纠纷的焦点。
本篇主要谈谈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屋质量纠纷问题。几种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人们通常说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指房屋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缺陷。
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违规质量问题,违约质量问题,使用质量问题。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
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但开发商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严重分歧,从而引发纠纷。
案例一:张女士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人住1年后,即发现承重墙体出现多条裂缝,张女士即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且张女士入住前也进行过验收,此后,张女士进行了装修,该裂缝应属装修不慎所致,且没有对其居住安全造成根本影响,同意为其修理,但拒绝退房。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无法证明张女士装修时已对承重结构进行过拆改,因此,该房承重墙出现裂缝应属房屋质量不合格,且裂缝超过了相应标准,对购房人的居住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判令开发商退房并向张女士返还房款、装修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公寓,交房时,由于李先生在国外,故未能按期办理人住手续。
1年后,李先生回国,领取钥匙人住。在人住3个月后,该室厨房热水管突然脱落,由于当时李先生不在家,漏水漫人客厅,淹坏了铺设的木地板。
李先生认为该房屋质量不合格,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1年前即已向李先生发出入住通知,是由于李先生自身原因未办理人住手续,应视为已经交房,由于上下水的保修期是自交房之日起1年,因此,目前已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应当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l年前开发商即向李先生发出交房通知,但由于李先生未对该房进行验收,该房屋的保修期应从李先生实际人住日起算,因此,开发商应为李先生修理水管并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两起纠纷均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引发的。
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上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案例一:某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其开发的楼盘将使用通力牌电梯,但在交房时,业主却发现,使用的电梯品牌并非是通力牌。部分业主认为,现使用的电梯在价格及品质上均远远低于通力牌电梯,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
但开发商认为,楼书仅是宣传资料,其不等同于合同,对双方不具有必然约束力,并且,是因为在安装时没有购买到通力牌电梯,为不影响工期,才使。
5.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房屋质量问题
1、
新房质量是否合格,
都是由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出具证明。
该机构一般设在本地区建设委员会,
是下属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他们根据房屋建设进度,
对每个阶段进行质量检验,最后出具检验报告。
他们的质量监督是关系涉及民生所必须的、可信的。
2、
如果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查询。
看看是否出具了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3、这个一般适用于老房屋。
如果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的报告还有疑问,
对自己房屋的细部不放心,
可以找其他相关质量检验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评估。
4、
这种房屋质量安全评估机构,
一般房管局下属单位有具备这种检验职能的。
一些建筑类大专院校相应的院系,
也有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房屋结构加固的检验所。
7.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应根据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区分处理:
一、可抄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拒绝收房的情形:
1、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以上三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袭同和赔偿损失。
二、房屋出现问题,但并不严重:
此种情况,买受人拒绝收房的要求不会得到法百律支持,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修复期间的损失。
扩资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度,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知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道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若干问题的解释
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文件关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确实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2、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3、严格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