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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和病人家属承诺书

    1.医院让病人家属签的合同合理吗

    对此事我来说两句吧.病人在做手术、创伤性检查等之前,医生都必须叫有民事能力的病人自己签字(无民事能力的叫监护人签),这是卫生部明文规定的。

    从法律的角度讲,是必须尊重病人的知情权(这跟大家在看国外的警匪片经常看到警察在逮捕嫌疑人之前必须有一个口头告之一样,不好意思,是一个比喻)。如果没有这个知情同意书的签字,医生是没有权利动手术或做检查的。

    从一个层面讲,如果没有这个告之医生就做了手术,当这个手术出了意外,即使整个医疗过程没有过错,但医院或这个医生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其实病人签了这个字,并不意味着医生就推托了任何责任,如果手术出了事故或差错,或是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有过错,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法律责任。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医生在交待时有夸大的成分。但这也是现在的医疗环境所造成的。

    说实话,当医生真的是心累。相互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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