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个人离职情况说明范文
1.关于试用期辞职【离职证明】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试用期内的辞职报告怎么写
1、你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管你入职的那个部门拿一份辞职申请书填写好。找到各部领导签好字。
2、然后把辞职申请书交回行政部,公司如果正规的话,应该还有一份离职交接清单,也就是把你手头的工作与工具交接好的证明。三天内你就可以正常离职。离职走的时候,最好要公司给你开一份离职证明书,你以后找工作,有的单位一定要的。
3、一般来说,你当时是拿不到工资的,要等到下一次发工资的时间再能拿到。因为你是自己辞职,如果被辞退就能当时拿工资。这是无形的职场规律。
希望能帮到你。
补充回答:
你的意思是11月做了20多天,12月份还有几天时间,怕公司会等到1月份才发是不是,一般情况来说是不会的,你可以找到管理或老板问清楚,工资什么时候给你,他们会给你明确的答复的。
3.试用期 辞职报告怎么写
试用期之内离职直接通知即可,不一定要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中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copy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zhidao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个人离职说明怎么写
在职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xxxx年xxx月31日离职证明范本2:_____先生/女士,
单位离职证明范本-: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甲方(签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离职证明范本五 离职证明_____先生/女士,
离职证明范本相关法律文书,员工手册范本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员工手册范本四(工厂车间类)员工手册范本二(酒店餐厅类)按地区查找离职证明范本专长。
5.关于书面辞职报告和试用期离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