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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常熟劳动局向市民公开承诺书

    1.常熟市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及启动鉴定时间规定

    常熟属于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只设在地级市,但是常熟市为方便劳动者,可能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外适用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

    苏州市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办理指南) 职能部门:工伤保险处 一、申请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 (一)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12个月以上的确认;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六)委托鉴定。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苏州市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1寸照片一张; (三)工伤职工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五)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发生工伤之日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 (六)职工复查鉴定,需提供与原工伤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审核材料时根据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条件: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参照《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三)提交资料齐全;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近亲属对工伤认定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符合鉴定条件并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的补证齐全后,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受理。 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对申请鉴定的人员分类登记,及时安排鉴定的时间、地点并发放《劳动能力鉴定体检预约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 (四)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医疗检查和鉴定评审 医疗检查和鉴定评审工作由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1个月安排一次,一年不少于八次。

    被鉴定人员根据《劳动鉴定体检预约通知单》要求,携带原始病历、诊断结论原件(包括X光片或CT片、B超、各种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按预约时间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医疗专家对被鉴定人所携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严格按照工伤认定书载明的受伤部位、伤情进行医学检查。

    认为病史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作补充医学检查。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或鉴定专家可以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有关诊断。

    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诊断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对危重或瘫痪病人不能到场检查的,应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专家上门检查申请,专家的出诊费、交通费由申请人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中止鉴定: (一)被鉴定人伤情尚未相对稳定需要继续治疗或观察的; (二)被鉴定人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安排鉴定的; (三)被鉴定人拒绝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鉴定专家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有关诊断或要求补充医学检查的; (四)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医学检查导致不能真实反映伤残情况的。 中止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中止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期限。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劳动鉴定评审会时,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5名以上主任医师,根据被鉴定人员的体检情况,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由专家组评审后提出鉴定意见。

    四、鉴定结论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六、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00元,。

    2.常熟劳动局管什么

    无论哪座城市的劳动局职责都是一样的常熟市也不能例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先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常熟市劳动局咨询电话

    劳动局现已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如下:

    咨询服务热线:12333;信访接待咨询室:52712887;

    驻市行政中心窗口:52822050;办公室:52790134;

    信息管理中心:52711043,52790131,52798457,52706023。

    地址:苏州市常熟市新颜路113号

    常熟市,简称虞,因“土壤膏沃,岁无水旱之灾”得名“常熟”,位于江苏省南部,是由苏州市代管的县级市,可以点击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常熟市全面开展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扶弱济困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常熟市在1月份通过城乡联动形式开展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深入走访调研、掌握精准信息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就业援助对象基础信息,面对面深度了解就业困难人员个性化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信息录入“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由社区(村)人社协管员提供“五级服务管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引导

    积极营造良好就业氛围,注重就业典型事迹宣传,发布诚信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引导,通过各类载体平台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寄送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单页,提高政策入户率,扩大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三、落实精细服务、提升帮扶实效

    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线上线下相融互促,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才就业网、微官网优势点对点送岗,方便线上自主匹配求职应聘,另一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就业援助站、职业指导站、创业帮扶站服务功能和社会影响,根据就业困难人员不同特点,提供针对性培训,实施多样化指导,开发公益性岗位,挖掘就业增长点。

    四、发挥市场功能、促进供需对接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交流对接平台,举办“2019年常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鼓励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降低技能等级、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方面的门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五、建立回访机制、加强长效管理

    依托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属地管理和跟踪服务,对援助对象已实现就业的,将加强回访,精益求精,帮助更高质量就业,对未实现就业的,将持续发力,了解诉求,跟进服务,做好指导,帮助重新投入就业市场,尽快走上就业岗位,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参考资料来源: 常熟市全面开展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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