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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减税情况说明

    1.残疾人免税申请怎么写

    业务概述 (一)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残疾人个人进口合理自用数量的或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以及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残疾人是指: 由于心理、生理、人体结构或某种组织的功能丧失或不正常,以致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福利、康复机构,是指: 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和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包括各类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荣军医院和荣军康复医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 返回页首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批复》(国函[1997]3号) 返回页首 办事程序 (一)申请流程: 个人进口残疾人个人用专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由纳税人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

    以贸易形式批量进口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二)申请所需提交单证 1. 免税申请函及《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 进口合同或境外捐赠函(正本、复印件); 3. 由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按本文样式自行印制、民政部或中国联合会审核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4. 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或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及康复机构的法人单位证书; 5. 海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单证。

    返回页首 办事对象义务 根据《海关法》规定:依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一)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相关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二)减免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销售、转让、调换、改装、出租、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等,特定减免税货物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地区、主体和用途。

    如需有以上和其他处置的,应获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 (三)项目单位(企业)未按规定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并且没有特殊理由的,海关将不受理其减免税申请。

    (四)项目单位(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遗失《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而造成的有关后果由项目单位(企业)自行承担。 (五)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包括未解除监管的减免税货物)的,当事人必须先行办结海关手续。 (九)在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项目单位(企业)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监免税货物的状况。

    (十)减免税设备监管期限到期后,在海关监管期内未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自动解除海关监管。项目单位(企业)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书面申请解除监管。

    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如下: 1. 船舶、飞机:八年。 2. 机动车辆:六年。

    3. 其他货物:五年。 返回页首 办事机构义务 主管海关对项目单位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残疾人专用品,除不予免税的商品外,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向企业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返回页首 办事机构 广州海关关税处 返回页首 办事时限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残疾人免税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若你提供的是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应该按规定免征一定期限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税可以有适当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

    二、工作对象

    持有《残疾人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从业的残疾人。

    三、减免标准

    (一)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以残疾人经营为主,并雇用少数人员辅助其经营的,实行定额减免税收的办法。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按规定缴纳各税。

    (五)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人证》和区、市两级残联出具的证明,工商部门免收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3.那些行业为残疾人减税

    关于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是专为残疾者使用的,与其他一般

    车辆不同,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条;残疾人福利企业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对依法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适当减免管理费,有关部门应当在信贷.场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关于你们当地是否可以为残疾人减免车船使用税,或者是什么行业可以减税,你最好还要去问问当地的残联。各地的实施情况都不同,都存在一些差异。

    4.残疾人免税

    残疾证不能免税

    除非是残疾人自己经营,也即公司是用残疾证上姓名登记的公司,才会有免税情况。

    用你的残疾证,一个是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这个地方税费可以少缴

    二是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些情况,检查都很严格,不是说有个残疾人证复印件就可以过关的。你总不可能离开了这家公司,残疾人证却拿不回来吧。

    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

    多想想在自己岗位上如何能做的更好,如何能给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让公司觉得失去了你损失很大

    这才是正道。

    5.

    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和经营残疾人用品用具给予减税免税的通知

    (1992年12月7日 国税发〔1992〕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多年来,国家在税收上对残疾人事业给予了优惠和照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经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现对生产与经营残疾人用品用具给予减免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隶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总站(站、部),在开办初期可给予免征3--5年的所得税照顾;其应纳的营业税,原则上按税法规定缴纳,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免税照顾。

    二、对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辅助用具、特殊用品的定点企业,税收上也要给予一定的照顾。定点企业的确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本着以福利企业为主,其它行业为辅的原则择优选择提出方案,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下达各地,可给予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2年12月07日 实施日期:1992年12月07日 (中央法规)

    查不到后来时间发布的新规定,所以这应该就是现行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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