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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检查情况的说明

    1.现场巡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在我看来,现场巡检分为很多种,比如说有施工安全方面的,流水生产线类的,学校类的,还有就是公司类的等等,但是不同的类别巡检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这就要看你主要是参与进行拿一个类别的巡检了。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是巡检,那么它就会有许多关于巡检的知识方法,在此,我根据自己的经验,列举啦其中主要会运用到的流程和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现场巡检的主要内容有:

    1、正常情况下巡检时间要做到合理有效的安排。巡检时要求人员到位。

    2、不得有补记和超前记录的情况,要做到现场巡检的记录现场就要进行记录和完善,不可以存在私后再来进行记录和补充,不得在巡检时包庇和马虎大意。

    3、巡检时需带巡检内容的常备工具或者是需要的一些现场巡检必备物品。不能只是空手就进行现场的巡视和检查。

    4、做到眼见、耳听、倾听,调查,记录,有效的搭配时间和利用时间。不在巡检的时候去做其他的事情,要保证现场巡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加强对巡检时候,巡检内容的要求,还有就是相关指标的实施过程,加强巡检力度。并且要做到责任于心,对于巡检工作要认真负责。

    6、做好巡检期间人员的调查以及人员分配,并做好相关记录。

    7、巡检结束以后,建立现场巡检记录表。并加以分析和开会总结此次巡检的体会以及巡检过程实施加以说明。

    8、提前做好下次现场巡检的一个材料准备,如何实施过程方法的准备说明。后续的话还有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

    2.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是工商机关制止违法、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人的陈述。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1: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文秘写作-,找范文请到范文先生网]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

    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

    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

    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

    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

    3.餐饮现场检查笔录怎么写

    《现场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依法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物品进行实地检查时或对被检查单位(人)进行日常检查所做的笔录,用以固定现场状况,与现场照相、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和定案的根据,是一种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对当事人和行政部门均具有法律意义,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尤为重要,在制作此文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检查活动参加的主体情况要写清楚。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本中,《现场检查笔录》页面上没有填制式的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制作人员在书写笔录时很容易将自己的姓名和执法证号忘记写上,也就是说执法证件的出示情况没能体现,因此,在制作时首先应该将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写清楚;其次,要写清楚当事人是否有相关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其证照名称是否与牌匾相一致且醒目悬挂;另外,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的到场陪同情况或者见证人的情况也要一一书写清楚。

    二、检查的现场情况要记录全面、客观、准确。在餐饮服务单位,从合法资质证明、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培训、相关的食品及原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到餐饮食品加工场所中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如食品的储存、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消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0343861毒、单间的设置情况、卫生环境状况等,涉及的检查项目很多,但须注意要着重记载与事实有关的现场情况。每个现场的具体内容,应当逐项分段记载清楚,违法事实记录要尽量收集记载事实要件,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要记录现场调取的物证和现场的拍照,使其记录和拍照录像相印证;对有关证据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情况要写明。因为此文书是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的客观性描述,所以,不能在笔录中体现对当事人行为或案件性质进行定性的文字。而且作为原始性记录,必须一次性完成,不允许事后补记。

    三、笔录结尾要体现告知事项。笔录写好后,记录人员应该交由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告知其书写的内容。被检查人最后写明表达“以上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属实”等肯定记录内容的意思、并当场签名。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盖章)的,应该在笔录上说明。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名或盖章。如有涂改处交由当事人按指纹;笔录多页时由被检查人逐页签字或按指纹。

    4.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是不是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指令书

    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指令书。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记录的使用是由法律规定的,其意义不可小视。

    执法人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除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外,对检查的每一个企业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这样做的目的十分明显,就是要使每次检查都有据可查,具体来讲,其重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1、有利于规范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非常重要的活动,其能否规范进行,对于保证检查的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内容的真实、全面。

    有关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也是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反映,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 3、对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增强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心。

    4、在被检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为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 也可以据以判断执法人员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同时,《现场检查记录》也是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记录检查的过程、方法和内容。比如,主要检查了哪些方面或者场所,是与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还是执法队员独立检查,企业谁陪同了检查等。

    2、要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对于这项的记录用语要准确、客观,最好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等作为判断依据。

    3、要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了哪些相应措施。 比如,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责令限期改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罚等。

    一般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的问题,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 4、到期复查时,除作出复查意见以外,也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复查的内容和过程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最后,《现场检查记录》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要求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 如果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这一情况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说明,必要时可进行录音、录像,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所谓现场检查,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指派检查人员或者是委托外部审计师直接到被检查单位,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实地进行检查监督。 现场检查工作,不管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人员实施还是由监管者委托外部审计师实施, 应能独立地反映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其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

    现场检查给监管者提供了核实和评估一些事项的手段, 包括:从银行收到的报告的精确性、银行的总体经营状况、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完善程度、贷款资产组合的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的完善程度、管理层的能力、会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程度、非现场或以前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银行遵守有关银行法规和条款的情况。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应建立清楚的与检查频率和范围有关的内部指南。

    同时,应当制定检查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检查的认真进行,其目的与既定目标相一致。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从一定意义止讲,责令改正本身是教育性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百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先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改正,不能"只罚不管",或者以罚代管"。 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但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其改正;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汇责令其限期整改。

    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正。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5.【执法心得】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也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由此可见,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且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等。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关系到笔录的证明力。在药品行政执法中,如何制作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的现场检查笔录,提高其证明力呢?根据几年来的药品稽查实践,笔者认为,在现场检查笔录中除要注明被检查人名称、被检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现场检查起止时间,注意笔录中不留空档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真实客观现场检查笔录要如实记录现场所看、所听的实际情况,记录应以纪实、叙述的方式进行,切忌评论和推断。有的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主观内容较多,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物品数量描述不准确,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余”、“左右”、“若干”等不确定词语。如“中药饮片山药重约2000克”,“药品出库单若干”、“舒心宁片50片左右”等。二是在事实查清之前,现场即主观认定,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如:“**医药公司违法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医疗器械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等。三是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混淆,将调查询问记录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如有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以“据当事人***口述”或“***称”的形式来确认当事人购进、销售药品的时间、数量、价格、流向等。

    ■详略得当现场检查笔录应围绕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绝不能不分主次,不论轻重,想到哪就记到哪。如果现场检查发现药品说明书标注的功能主治与其标准不符,涉嫌假药问题,就应该略写被检查单位的仓库贮存条件,而应详尽记录药品说明书标注的功能主治是什么内容,其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是什么内容,该药品从何处购进,购进几个批次,各批次购进了多少数量,各批次的销售数量是多少,销往何处,检查当日库存数量是多少等。如果现场检查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增设仓库,涉嫌擅自变更仓库地址的问题,就应该略写该公司经营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购销产品数量等,而应详细记载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核准的仓库地址在哪里,其增设的仓库地址又在哪里,有哪些产品库存,该企业能否提供其许可证副本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变更记录等。只有这样,现场检查笔录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详略得当,为可能形成的行政处罚案件提供基本证据。

    ■紧扣证据链

    行政调查中,有很多证据都是一过性的,如果检查当天不能收集或固定证据,以后若涉及到行政处罚,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在笔录中有必要载明对书证、物证的收集、抽样过程、扣押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查封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先行登记或查封扣押法律文书的编号,被检查人和执法人员同时在封条或相应的法律文书上签名,以使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互为印证,互为补充,构成证据链。对现场需复印的一些票据、记录、文件,应留存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当事人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上姓名和提供日期。如果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在拍照、录像完成后,亦应将此情况记录在现场检查笔录中。

    ■分别制作如果一案有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进行检查,应分别制作笔录,不能制作成一份综合笔录。这主要关系到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一案有多个现场,每个现场的情况可能都不一样,而且现场的当事人也不同,把几个现场的笔录做到一起,让一个现场的当事人去确认其他现场检查情况的真实性,显然是不行的。对同一现场多次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可能都不相同,把每次检查的情况记录在同一份笔录中,让被检查人做一次确认,其程序明显不当。因此,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与检查工作同步进行,不能今天检查,隔日制作,或一处现场检查,他处现场制作笔录。

    ■确认笔录真实性

    现场检查应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现场检查笔录做好后要交给被检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意见;检查人也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被检查人签名者如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注明签名者身份,如“**药业公司**部门(职务)***”等。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应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中签名,并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真正原因。现场有见证人的,也应让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这样做,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才能大大增强。

    6.医保报销情况说明怎么写(格式)

    医保报销情况说明范文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是***学校的一位老师,今年38岁。

    我于20XX年11月份在***学校打排球时不慎扭伤左足,当时脚有点痛,后自行购买云南白药喷雾剂外用,疼痛较前稍好转,后未予以重视未曾就诊治疗。20XX年2月13日曾就诊常宁市中医院门诊部,查左足正侧位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其他特殊处理,后自行触摸发现左足跟一肿块,大小约2cm,行走疼痛加剧,后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跟腱改变,左踝关节积液,需住院进行手术。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来越重,左脚行走也颇感吃力,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万般无奈之下,我住进了医院,动了手术,个人自己结清了所有费用。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每年都按国家要求交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我的医疗费的报销,本人及全家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

    现场检查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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