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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局人员报销住宿超标情况说明

    1.按规定单位外派人员每月报销两次差旅费,可不可以报销家属的

    按规定单位外派人员每月报销两次差旅费,不可以报销家属的

    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一、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一、出差地区分类

    国外地区划分 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南韩、新加坡、巴西、欧洲各国。 一般国家: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其它国家。

    2. 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3. 国内地区划分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沿海地区城市。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国外出差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120元(RMB);

    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80元(RMB); 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80元(RMB);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30元。

    二、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1 各类人员单独1人出差按下表标准,凭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发票未达标按发票实报。

    2 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2.外部人员差旅费报销范围是什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纳税人的支出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3.本公司要求拟定差旅费报销规定,领导要求里面含有住宿餐费交通费,

    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等。工作人员出差按下列标准执行:

    1、职工出差前须先填写外出单,确定工作事项路线出差天数,经经理同意后。 职工 外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出差日志,回公司后填写出差总结。

    2、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座出租车和三轮车。如确因工作需要,任务紧急或自带贵重物品的可以乘座。回公司由经理审签后,予以报销,其余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市外出差交通车费,以车票为依据,车票据实报销,没有车票的概不报销。

    3、住宿费(含餐费补助)凭住宿发票在下列标准内报销。

    伙食标准: 30元/天,人 住宿标准:120元

    4、餐费补助说明:出差人员每日的住宿费中包括伙食补助,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有发生业务招待费用的,不能再申请餐费补助。

    5、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差与返回当天均计算。

    6、员工出差因需要发生招待费用,需购买礼品的,应事先征求公司经理同意,待回公司后由经理签字报销。

    7、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审批单上标明的路线一致,改变路线的应事先通知经理,并在回公司后予以书面说明。

    8、出差不得乘座游轮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报销单必须详细,有发票,无发票的不允许报销(特殊情况除外),车票必须写明出发的地点、时间、目的地。

    10、员工出差应在回公司每月6日为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时间,报销时应附带出差日志和出差总结,写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经办人等,经理核对后,交财务部报销。

    你再根据公司情况修改一下吧,希望能帮到你

    外局人员报销住宿超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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